温州中院成立“环资庭”实现“三合一”审判!
1月17日,温州中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2021年度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八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到危险废物处置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多个管理领域,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多个诉讼类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为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对新时代美丽温州建设的司法护航作用,提升我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我们积极推动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温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去年12月正式成立,对温州地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审判、归口管理。”
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越坚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第一、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即实行“三合一”审判。除了中院层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外,目前已有6家基层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审理,其余法院也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三合一”归口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谋划设立或改建环境资源人民法庭。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分为7个部分19项要点,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涉大气、水体、固废等污染环境犯罪,打好治水治气净土清废限塑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44件,审结136件,判处罪犯250人、单位6家。
《意见》强调污染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除依法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害外,还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服务功能损失。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民事170件,审结156件,结案标的额6670万元。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全年共审结上述两种新类型诉讼案件52件,合计赔偿金额达604万元。
《意见》要求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禁止令和先予执行等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发挥预防、止损功能。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513件,审结502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31件,办结439件,准予执行369件,准执率为84.05%。
下一步,温州法院将积极构建瓯江、飞云江、温州海湾等重要水系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及闽浙廊桥文化司法保护机制,坚持系统思维,深化协调联动;以“绿源智治”系统应用为依托,深入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智能”模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前端线索发现到后期修复完成、从部门协同到第三方机构联动的平台化资源整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数字化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建设,集成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司法协助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云端化解、生态违法联合处置、生态修复协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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