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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云集!温州中院举办第十三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

近日,第十三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企业破产法>修改重点问题探讨》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亲临现场授课。

看看教授们都分享了什么干货!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小微企业破产具有不同于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特殊性问题。”

徐阳光教授针对《企业破产法》修改草案中遇到的重点问题进行细致解读,并提出修改草案过程中遇到的十大问题,从企业破产法名称是否修改到个人破产是否入法等均逐一提出个人见解。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对于预重整制度应该严格适用范围。”

李永军教授则对徐阳光教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时介绍了参与2006年《企业破产法》立法工作相关情况,并对此次《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难点、重点、热点问题,作出了高瞻远瞩、鞭辟入里的建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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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围绕《企业破产法》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既有法律理论层面的剖析,也有实务经验的总结,氛围热烈,反响良好。与会人员针对破产实务领域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李永军教授与徐阳光教授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凝聚了共识。


据悉,本次破产实务沙龙活动,由温州中院、温州市司法局主办,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承办。温州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庭的法官,破产管理人代表,公职管理人代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相关代表200余人到场听课。


素材来源:温州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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