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厦门保障房摇中之后需要做什么?
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社会批次)
于上周公开摇号并公布结果了~
摇中的申请家庭接着进入预选房环节
具体要做些什么呢?
赶紧来看看吧
⇊ ⇊
我市2023年第一批
保障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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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摇号结果
•4800户纳入第一阶段预选房受理范围
•排序在4800号后的仍有机会参与选房,请留意相关通知
本批次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配售,房源共4000套,今日摇号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摇号所使用的摇号软件通过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安全鉴定,摇号全过程由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
据统计
该批次有效意向登记家庭共13365户,经公开摇号4800户(即申请人顺序号为20232100001-20232104800号申请家庭)纳入第一阶段预选房受理范围。
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
将“先审后选”模式
改为“先预选后审核”模式
过去,我市按照“先审后选”模式开展保障性商品房批次配售,按照房源数的1.2倍确定批次受理家庭户数,经摇号排序大于房源数1.2倍的刚需申请家庭无法参与选房。此次调整为“先预选后审核”模式,排序大于房源数1.2倍的申请家庭仍有机会参与选房。
特别提醒!
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在4800号以后的,请密切关注本批次预选房进展。
•若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阶段预选房全部选完,本批次预选房工作结束,还未参加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在本批次经公开摇号排序在4801号及之后的申请家庭中,确认有意愿参与剩余可选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并组织第二阶段预选房。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重要提醒!
如申请家庭在预选房前经房产初审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预选房手续,其意向登记结果及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4月24日起开始预选房
房型选择不受申请家庭人数限制
本批次预选房将于4月24日起进行,市住房局提醒,预选房环节要注意三件事。
一是要记得领取《预选房手册》
4月10日至24日,被纳入第一批预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要持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领取《预选房手册》及《预选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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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房通知书及手册领取时间安排: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0001-20232100350号段:2023年4月10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0351-20232100700号段:2023年4月11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0701-20232101100号段:2023年4月12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1101-20232101500号段:2023年4月13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1501-20232101900号段:2023年4月14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1901-20232102300号段:2023年4月17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2301-20232102700号段:2023年4月18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2701-20232103150号段:2023年4月19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3151-20232103600号段:2023年4月20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3601-20232104050号段:2023年4月21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4051-20232104500号段:2023年4月23日
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4501-20232104800号段:2023年4月24日
每户具体领取时间以届时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短信通知为准。
5月28日公布第一阶段预选房结果,若有剩余房源,将公布第二阶段预选房手册。
二是要留意看房时间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及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房源为现房,安排于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9:00-下午5:30)开放部分房源现场看房,申请家庭可于上述时间内自行前往各项目现场看房。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房源为期房项目,考虑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该项目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预选房手册》。市住房局工作人员建议,申请家庭要结合看房实际,多备选几个选择方案,预选房时候万一心仪的房源被他人先挑走,不至于“盲选”。
三是按照《预选房通知书》上的安排时间参与预选房
2023年4月24日起,本批次在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服务大厅进行第一阶段预选房。每户申请家庭要按照《预选房通知书》所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
预选房过程中,申请家庭可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
重要提醒!
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请及预选房结果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预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1)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
(3)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
(4)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
(5)在交房入住前主动办理退房的;
(6)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在厦稳定就业群体
请再次认真对照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特别提醒:我市保障性商品房首次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至在厦稳定就业人员类型,经初筛,发现较多申请家庭对学历(学位)、职称及职业资格相应条件存在误解的情况。
若申请家庭通过《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件参加本批次申请,请再次认真对照是否符合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方面的相应条件,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明确有“全日制”要素,或申请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本科及以上学历查询,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或“普通全日制”;留学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均未符合的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所持有的证书可参照《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11/t20211102_426565.html)中的中级以上职称,属于初级的不符合申请条件;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参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http://hrss.xm.gov.cn/xxgk/sjwj/201902/t20190219_2224164.htm),“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列中属于中级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余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需明确有“技师”或“高级技师”,未体现上述要素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http://zscx.osta.org.cn/)、“福建省职业资格证工作网”平台(http://www.fjosta.org.cn/)或我市人社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portal/web/zyjnzs)查询,查询结果也需体现“技师”或“高级技师”要素,未体现上述要素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如申请家庭对照上述条件后确认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请尽快到意向登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撤销手续,以免影响后续批次申请。
咨询电话
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请咨询968383
有关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相关问题请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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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编辑:林依文
校对:白涵
审核:陈瑜瑾、陆晓凤、庄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