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实惠!厦门127家平价商店详细地址→
好消息
2023年度,我市新增了
新华都大学城店、润西京生活超市、
人和旺生活超市等25家平价商店
目前,我市平价商店
已由2018年的92家增加至127家
每逢元旦、春节等节点
市民能通过遍布岛内外的平价商店
“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
选购到物美价廉的
平价蔬菜和平价猪肉
资料图 陈立新 摄
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示范作用日益凸显
成为我市重要民生商品
保供稳价的重要载体
如何进一步发挥
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已正式施行
为规范平价商店建设提出相应的举措
什么情形会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商品定价如何?
一起了解一下实施细则
门槛降低
实施细则不再强调以国有超市为主体、大型连锁民营超市为补充的方式设立,不论国有还是民营、外资经营企业,也不论大型或中、小民营连锁超市,均一视同仁。
新规将经营者的准入条件放宽为“需在本市有不少于3家(含3家)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出售的品种应当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等条件。
启动情形
实施细则列出
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六大情形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
(二)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
(三)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
(四)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恢复性上涨的除外);
(五)市政府或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启动的;
(六)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每年春节期间应当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启动时间不迟于春节前2周,时间不少于30天。
商品定价
实施细则要求
经营者应提供平价商品销售方案
其中平价蔬菜销售价格
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
粮、油、肉、禽、蛋以及
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
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0%以上
实施细则增加规定
平价商店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时
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20%以上
资料图 陈立新 摄
补贴红包
平价商店发挥了稳价惠民的作用
还将获得补贴“红包”
实施细则提出
每年给予每家平价商店
综合补贴2万元
主要用于平价商店建设、
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申请时间
每年10月15日前,市发改委将发布受理新设立平价商店的通知。
新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在10月31日前根据要求,参与一年一次的集中受理申请。
每下一年度的平价商店名称等基本信息将在12月31日前公布,并颁发全省统一款式的“政府定点平价商店”牌匾。
127家门店地址
(上下滑动查看)
图片来源:厦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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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晚报
编辑:郑菁玮
校对:白涵
审核:陈瑜瑾、陆晓凤、庄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