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梁某、张某、陈某在厦门被查!
曝光!曝光!
厦门警方最新发布
张某、梁某、陈某
当场被查!
紧急提醒
厦门正严抓严查
这件事千万别做
务必引以为戒
6月5日凌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行动。1时许,民警在同安收费站入口查获一小车驾驶人梁某有酒驾嫌疑。梁某在现场跪地求情,马上被民警扶起。
经民警询问得知,梁某于4日晚上陪客户应酬,喝酒直至凌晨,心存侥幸的他认为,这么晚了不会交警查酒驾,于是驾车准备从同安上高速返回泉州公司,结果还未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经血液鉴定,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梁某曾于2016年7月1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龙岩市上杭交警大队查处,此次是梁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犯再犯,求情也没用
“再次酒驾”后果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月3日2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民警在同安收费站入口发现一辆闽D号牌小型货车驾驶员张某有酒驾嫌疑。
经民警询问得知,张某声称他因为牙齿疼痛,听信他人的建议,误以为喝白酒可以缓解牙疼,于是前一天19时,他独自在家中喝了一杯白酒,按计划当天2时送货到莆田,没曾想还未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4mg/100mL,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6月1日7时45分许,湖里交警禾山中队民警在枋湖北二路口至枋钟路口对一部闽D9Q***牌黑色小轿车的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酒精快筛棒瞬间亮起红灯,疑似酒驾,民警随即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陈某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陈某表示自己是前一天晚上10点喝的酒,以为睡一觉酒气就散得差不多了,自己早上也着急送孩子去上课,这才开车上路。
显然
陈某并不了解隔夜酒的危害
随即民警对男子
进行了批评教育:
饮酒后不一定隔天酒精就会完全挥发,你就差一点就达到醉驾的标准了,喝酒还载娃,你这是将孩子的安全置于何处?!”
最终,驾驶人陈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俗话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偏偏就有人不汲取教训
还心存侥幸,一犯再犯
甚至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
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要知道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
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酒驾醉驾成本太高了
一次不负责
可能就是永远的伤痛呀
切记!切记!
以下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提醒!注意!
拒绝酒驾,人人有责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董某某,停职!所涉大学紧急通报!
最低奖励2000!
我要给他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太吓人!事发厦门高速!被拍下来了……
官宣!厦门将新增多处,湖里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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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春钰
校对:白涵
审核:陈瑜瑾、陆晓凤、庄筱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