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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注意!这场培训信息量大……

湖里头条 2023-12-30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

是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

但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

也催生了一系列火灾事故



2023年9月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正式运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天上午,湖里区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执法培训会议,进一步宣传和解读《福建省消防条例》,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加强街道综合执法的消防执法规范性和有效性。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分管领导和队员参加培训。



会上,湖里消防救援大队解读《福建省消防条例》,通过具体案例讲解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消防执法事宜。区司法局讲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相关事宜。


区道安办强调,要全面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同时要明确,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全区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第一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违规停放充电

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01

电动自行车违规室内充电引发火灾



2023年3月3日凌晨3时许,湖里区禾山街道一小区某住户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客厅充电,因电气故障导致起火并伴随大量浓烟,其中四名人员被困!所幸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救援及时,成功救出四名人员,未造成人员伤亡。

02

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充电引发火灾



2023年4月25日凌晨4时许,海沧区新安东社房屋一楼着火,起火原因为停放在一楼楼道里的电动车,因违规充电、电池短路引发爆燃,造成多名人员被困!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到场处置,成功疏散被困群众,无人员伤亡。

03

电动自行车充电失火,致5人死亡!车主被判刑6年!



2021年9月20日0时30分许,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张某宝在屋内南侧阳台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张某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身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宝有期徒刑六年。



2023年9月1日生效的

《福建省消防条例》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

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电动车停放场所如何设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02

电动车应该怎样停放?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03

哪些充电行为需要杜绝?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04

哪些主体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

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05

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事关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可存在一丝的侥幸心理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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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道安办、湖里消防救援大队、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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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晓冰

校对:白涵

审核:詹贤云、陆晓凤、陈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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