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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上公厕被打女子母亲发声:原罪竟是“衣着暴露”?

砂洲 国馆 2023-01-05


作者:砂洲





前两天,浙江永康出了一个新闻。



女孩小徐在上公厕时遭到男子俞某的殴打。


撕打过程中,小徐6颗牙齿被俞某打到脱落、眼皮被撕裂,眼睛、牙齿、鼻子、眼眶骨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随后,小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俞某因故意伤人被警方带走。



此后,很多信息相继披露,俞某的父亲声称其罹患精神病,预计下一步,相关机构会对俞某进行精神鉴定。


同时,随着事件热度的升高,一种怪声开始出现,有网友开始批评小徐“穿着暴露”,意指如果不是这样,她就不会成为俞某殴打的目标。


这样的声音不是一个两个,而是形成浪潮,对小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昨日,小徐的母亲也无奈出面为女儿解释。



“网上说我女儿穿着暴露被打,穿着暴露与被打有啥关系,这是犯罪的理由吗?更何况我女儿穿着一点都不暴露。”


徐妈妈为女儿的辩白,令我想起另外几起事件。


今年5月份河南商丘,18岁女孩小王凌晨与朋友聚会后,在回家的途中被歹徒跟踪,后来歹徒抢劫未成,用刀杀害了小王,并驾驶电动车转移抛尸。


事发之后,网络上很多人在惋惜这位花季女孩的逝去,但随着时间推移,风向渐渐转变,很多人开始质疑女孩的生活作风,




说她凌晨在外面聚餐喝酒,是“生活习惯不好”,为这女孩的罹难泼上了几分“咎由自取”的韵味。


“凌晨还出门喝酒”这样的论调是不是有点熟悉?


今年6月份,轰动一时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面对着几位被打得伤痕满身的女孩,有网友说她们“大半夜在烧烤摊吃烧烤不乖乖待在家里”,肯定也不是什么善茬。




还有同样曾轰动一时的某高校投毒案。


案件受害人黄洋饮下了舍友投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之后,引起多器官衰竭,在痛苦中死去。


他过世之后,有网友开始扒他的过往经历,然后得出一个结论,说黄洋是因为“太高调,不懂得收敛”,才引起了舍友的记恨。



总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受到了伤害,多多少少必定有你的问题;


否则厄运凭什么偏偏落在你头上?


你一定有问题。


这就是已然出现过多次的“受害者有罪论”。


这种论调,是相当可恶的。




为什么可恶呢?


首先是,它转移了我们的注意力,让我们在无意中略过了受害者所承受的伤害。


就像小徐的妈妈说的,女儿被打落6颗牙齿,眼皮被撕裂,全身多处受伤。整张脸“血肉模糊”。




这些,难道不是更应该被关注的么。


可好多人却都纷纷指责起了小徐的穿着问题,把焦点放在了她的衣着上。


这样的结果就是,本该被关怀的小徐,莫名地承受了许多批评和攻击。在受到肉体伤害后,又遭受到精神伤害。


“受害者有罪论”总是这样,轻而易举地将一个受害者变成“罪人”。


其次是,它提高了受害者的“门槛”。


女孩被性侵,指责她穿着暴露;


男孩被霸凌,指责他太过瘦弱;


晚上遇到坏人,指责他半夜还出门;


被流氓尾随,指责她不懂挑大路走。


您发现没有,在不断指责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一步步地提高着受害者的门槛。



这样下去会发生什么呢?


恰好我看过一部恐怖片,一群男女被一堆怪物追击,他们都是“完美的受害者”,光天化日之下(没有晚上出门),身材也不瘦弱,人人都朝大路跑,女性们衣服裹得紧紧的。


最后,他们全都成了怪物嘴里的食物,鲜血淋漓,断肢遍地。


所以,当“完美的受害者”出现的时候,那意味着一切已经不只是悲剧,而是一出恐怖片了。




除此之外,最过分的是,“受害者有罪论”,它否定的是人的自由。


像唐山打人案,那些指责女孩半夜三更出门吃烧烤的人,言下之意,就是一个女孩子家家,晚上你就得好好在家里待着,哪儿也不许去,哪儿别乱走,跟朋友出来“鬼混”还到烧烤摊这种地方,就不合适,就“不是什么善茬”。



换个说法,你必须按照我这一套标准来,那么你的安全才是得到重视的,你的痛苦才是得到认可的,否则就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但实际上,哪条法律规定女孩晚上不能吃烧烤?


哪条法律规定,女孩晚上要乖乖待在家?


那条法律又说,凌晨吃烧烤的就不是善茬?


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和朋友聚餐,吃点什么、喝点什么,不都是个人的自由嘛?


既是自由,何错之有?


将他人的自由定义成“罪”,这才是一种罪过。


穿什么衣服上街,是性感是保守;


几点钟出门,是清晨还是凌晨;


去往哪里,是烧烤摊还是海底捞。



这些,无一不是个人的自由,生活中的快乐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这种自由。


可“受害者有罪论”专门从自由里挑刺。


它否定的,是我们追求快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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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说,其实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难免都会碰到很多挫折。在这些经历面前,难受、痛苦,再所难免。


我们希望的是,别人可以认可我们的痛苦的情绪,给予我们难过的权利。而不是说,这个东西你自己也哪里哪里做得不对。


曾经,我在前任公司被一位很信任的同事背刺,她不仅坑害我,还联合许多其他部门的人给我难堪。


那天我憋了一肚子委屈,情绪难过到了极点。


于是跟兄弟大吐苦水。


没想到那货说:“你自己也要反思,你得想想,他们为什么就敢算计你,你平时太老实了。”


当时听到这话,我差点没一脚踹过去。


妥妥的火上浇油,雪上加霜,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


这就是我为什么反对“受害者有罪论”的原因。


想说,受害者有可能有自身的问题,但在伤害已经明明白白发生的情况下,请别去讲一些不合时宜的话。


少一些批判,多一点共情,我们的世界才不至陷入冷漠。


生活本来就不容易,希望的是有一天,一点一滴的苦痛都可以被安抚、被关怀、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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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馆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


作者:砂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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