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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项:开放的文本观与积极的受众理论

冯月季 符号学 2022-09-24

皮尔斯的符号学理论与索绪尔完全不同,在索绪尔对符号的定义中,通常以能指和所指的二元论来定义符号,而皮尔斯的符号观是三元的。什么是符号?皮尔斯给出了一个精确的定义:“我们通常会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个事物。首先,对于事物本身我们会有一个基本的理解;第二,我们会考虑到这个事物与其他任何事物之间的联系;第三,我们会将第一项与第二项联系起来理解,如此,它就能够给我们的思想传递关于某个事物的意义。这样,它就是一个符号。”理解皮尔斯的符号学理论,不能脱离他关于哲学范畴的划分。皮尔斯在康德将哲学体系划分为十二个范畴的基础上,化简为三个范畴,并且论证说,对于任何事物(无论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来说,他的这三个范畴都具有普适性和完备性。

 

皮尔斯所表述的第一范畴(Category The First)是指我们观念中可以想象的任何事物,它具有被感知的特质。但是,我们观念中想象的任何事物都可以和另外的事物区分,相对于第一范畴中的事物,与之相区分的事物则进入了第二范畴(Category The Second)。那么,如何将第一范畴与第二范畴中的事物联系起来,这样就引入了第三范畴(Category The Third),第三范畴作为第一范畴与第二范畴的中介,它是在表征两个对象的关系之中派生的。这里的“第三范畴”就是皮尔斯符号学中的“解释项”,皮尔斯根据其对于事物范畴的划分,将符号表意过程分为三项:符号(Sign)、对象(Object)、解释项(Interpretant)。皮尔斯的符号表意三分式使得符号表意具有了无限延展的能力,使得符号文本从索绪尔封闭的系统论中摆脱出来。并且在符号表意过程中,符号接收者成为交流的关键因素。

 

皮尔斯提出的“解释项”概念虽然简单,却对于传播研究具有极大的用处。因为解释项的存在,使得符号文本的意义不再绝对地定格在某个点上,而是在时间的延宕中,随着语境的转换或者人们认知层次的改变,更多的伴随文本掺杂进来,影响该符号文本的意义解释,该符号文本就有可能在某个时刻获得新的意义解释空间。

 

解释项的存在,给予了符号接收者充分的表意空间,这与经验主义传播研究中的线性传播模式完全不同。线性传播模式在封闭的系统内进行,关注的重点在于传播者和传播效果。解释项的出现使得符号表意跳出封闭的系统束缚,并且认为决定文本意义的主体不在传播者,而在于接收者的态度。因此,皮尔斯的符号学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受众理论。

 

符号传播的过程,存在三种意义形式,即发送者意图意义、文本意义和解释意义,但是发送者意图意义有时候晦暗不明、不可追问,符号的意义确定只能来自于接收者对符号文本的解释,皮尔斯的这个观点在其他符号学家比如罗兰·巴尔特那里得到了更多的表述,巴尔特干脆提出“作者之死”的概念,意即当文本被生产出来之后,文本的意义就与作者没有什么关系了。新批评当中,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的“阐释社群”,接受美学的代表沃尔夫冈·伊瑟尔(Wolfgang Iser)提出的“读者反应论”,都是强调积极受众论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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