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巴尔特的“文本”理论
巴尔特是从文学范畴来探讨“文本”概念的,但是将其转换用于传播研究中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传统的文学批评领域中,作者、作品和读者构成了一个封闭的阅读系统,这非常类似于早期传播研究中的线性传播模式:传播者、传播媒介以及受众。
传统的文学批评观念中,作者被置于主体地位,作品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结构实体,其意义来自于作者的情感或观念的表达,读者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读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或解读作品的意义,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正或加工。所以,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只能被动地接受作者在作品中渗透的主观情感或意识形态,这种状况被后来很多文学批评家认为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随着文学观念的变革,20 世纪 60 年代左右,欧美新批评派开始对传统的文学接受观念提出挑战,他们认为在传统的文学阅读过程中,读者的角色被过分弱化了,所以应当重新认识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重要性。罗兰·巴尔特提出的“文本”概念引领了这一时期的文学观念变革的潮流。巴尔特于 1971 年发表的《从作品到文本》一文中,提出要用“文本”概念代替传统的“作品”概念。巴尔特的“文本”理论内涵比较丰富,大致归结起来,主要指的是:“文本”最主要的特征是具有无限的开放性。这与传统的“作品”概念构成强烈的对比关系,“文本”的开放性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打破了作者对文本意义的束缚,巴尔特甚至提出“作者之死”这样比较激进的观念,认为“文本”的意义主要来自读者;第二,文本的意义生成不是“一次性”的产品,而是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断被加工。这样就用“文本”的开放、灵活特征代替了“作品”的僵化、封闭特征。
总体来看,罗兰·巴尔特提出的“文本”范式的转向,解构了传统文学中的作者中心论,把赋予作品意义的权力从作者逻各斯当中解放出来,在这个范式转向过程中,读者成为作品意义建构的中心。在其后的一些著作中,如《S/Z》《文本的愉悦》等当中,罗兰·巴尔特将他的“文本”理论发挥到极致,以至于开始具有了某种程度的“文本游戏论”的色彩,即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把阅读体验当作一种消费愉悦。
罗兰·巴尔特的“文本”理论对于传统的文学批评是一次观念上的革命,它不仅影响了文学批评领域观念的变革,之于今天的传播研究来说,仍然意义重大。众所周知,早期的传播学范式研究遵循的也是传统文学批评的路线,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居于主导地位,受众被认为是“靶子”。然而,20 世纪60 年代之后,这种传播观念开始受到挑战,“受众研究”开始成为传播学的中心话题,罗兰·巴尔特的“文本”理论毫无疑问为“受众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