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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文本体裁中的符码和元语言表意

冯月季 符号学 2022-09-24

所有的符号文本都属于某一类体裁,体裁之所以能够成为控制符号文本接收方式的规则,根本原因在于,符号文本在生产时携带了特定的社会文化元语言,在共有的文化语境中,这些文化元语言得到所有人一致的认可和接受。用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观点来解释,符号文本的体裁居于某种特定的“场域”。


“场域”作为高度分化世界中的具有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场域”非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而是社会文化意义上的“符号域”,在这样的空间中,社会关系和文化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惯习。


文本接收者能够按照体裁对符号文本进行意义解释,相当程度上在于接收者在“场域”中所形成的社会文化“惯习”。布迪厄把“惯习”看作一种“持久的可转移的秉性系统”,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Corcuff)在解释“秉性”这个概念时认为:“秉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柯尔库夫,2000:36)符号文本的体裁在“场域”中自身就是一套表意的符码。因此,符号文本体裁有其社会文化语境的表意目的,在其存在的“场域”中,通过传达出来的信息使得社会关系得以沟通和交流。符号文本的体裁具有指示符号的功能,在文本生产时,对“场域”中社会参与者之间的特定关系进行了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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