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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概念演变

冯月季 符号学 2022-09-24

19 世纪初期,法国哲学家蒂斯特·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创造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初被用作一个哲学术语,用来表示观念的科学。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交代一下特拉西提出这个概念的哲学和社会背景,18 世纪的启蒙运动倡导经验和理性,反对天赋观念和知识神秘主义,特拉西显然受到了英国经验主义的直接影响,特别是培根、霍布斯等人的经验论思想。


特拉西认为:人的观念是受到外部环境的刺激产生的,因此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特拉西在《意识形态要素》中说,意识形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从主题上说它是一门意识形态的科学;从方法上它可以被认为是普通语法;从意图上可以被称作逻辑学。从这三个方面出发,特拉西将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表述为三个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的问题:生成法则、表达方式以及社会功能。特拉西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另外一种认识意识形态的观点。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并不是什么“观念的科学”,只不过是特定的一群人用来为自身利益进行政治辩护的虚假幻象,因此自马克思、恩格斯始,意识形态便与政治集团、统治阶层的利益关系结合,意识形态完全成为了一种主观的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念里,意识形态的本质在于其具有神秘化、欺骗性功能,当然意识形态的这种虚幻和欺骗特征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特定阶级的利益维护,由此统治阶级在一个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既来自于物质上的,也来自于精神上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论述,成为日后大多数理论家谈论这个概念的源头。例如,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权”理论,葛兰西认为意识形态属于一种统治阶层的世界观综合体,也即意识形态是一种“组织化的意识形态”,市民社会中的政党、教会、学校、媒体等机构共同为意识形态广泛宣传和传播提供了组织化的动力和媒介。在葛兰西这里,对意识形态的认识与马克思、恩格斯所不同的是,意识形态的载体,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的国家暴力机构,开始转向一般的文化与日常生活机构,比如教会、学校、传媒机构等。阿尔都塞沿袭了葛兰西关于意识形态文化领导权理论的说法,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的价值理论。阿尔都塞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法,所谓“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指在一个社会结构中先于个体存在的社会文化结构,社会个体生存于其中,意识形态表征为社会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一种想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与社会个体之间存在一种“询唤”关系,意识形态通过各种媒介将自身的观念意识植入主体,并通过主体的实践行为维系意识形态的霸权地位。


从马克思到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概念都被赋予了某种消极色彩,卡尔·曼海姆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当中力图跳出马克思主义传统,来恢复特拉西创造这个概念时所主张的“观念的科学”。曼海姆区分了意识形态的两种概念,一种是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具有欺骗性和虚假性的谎言,曼海姆称之为意识形态的“特定概念”;一种是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促使社会个体整合的集体思想,类似于涂尔干所说的“集体意识”,曼海姆称之为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后一种理解意识形态的观念把意识形态从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剥离出来,放在了研究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方法中去,这种被曼海姆称为“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试图为现代人理解整个历史进程提出一种总体的社会—历史参照背景。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在《意识形态的终结》当中对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的“特定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意识形态的主体是谁,在贝尔看来,意识形态不仅仅属于统治阶级,任何群体都有属于自己的意识形态,同样意识形态也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商业、文化、劳动等领域都可以谈论意识形态。由此,意识形态过去“一统江湖”的地位就变得衰落了,意识形态成为了一种世俗的宗教,多元化的意识形态成为社会变革的杠杆,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时代走向了终结。当然,贝尔所说的意识形态终结指的是西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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