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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研究中的媒介意识形态批评传统

冯月季 符号学 2022-09-24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对日后的媒介批评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兰克福学派是最早沿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展开媒介批评的学派。法兰克福学派坚持传播“魔弹论”,认为媒介是社会用来欺骗和愚弄大众的有力工具,在媒介意识形态强有力的灌输下,大众显得毫无判断力和批判性,因而成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意识形态是使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合理化、合法化的思想观念,在一个发达资本工业社会中,维系社会秩序的不再是赤裸裸的恐怖与暴力,而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催生的各种传播媒介对现代人思想的占有和控制,非理性、无思考正是发达工业社会的本质。法兰克福学派所处时代,正是大众文化开始兴起的时代,法兰克福学派站在文化精英主义的视角上认为,大众传媒所塑造的文化工业对大众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文化操纵,霍克海姆、阿多诺等人对此批判说,大众传媒传播和复制的文化产品是高度商业化、平面化、缺乏创造性和反思性的流行文化体系,它们构成了对现代社会大众思想意识的宰制,因此这样的意识形态同样也是一种文化霸权。


法兰克福学派也吸收了葛兰西、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大众传媒的意识形态传播培植了现代社会缺乏否定性思维的主体。总体上,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媒介不仅是制造和传播意识形态的工具,媒介本身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大众传媒是否真如法兰克福学派所言具有如此强大的宰制力,伯明翰学派对此提出了质疑。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主张对传播文本进行意识形态的框架分析,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主要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力量,具有建构社会现实的功能,而不是客观反映现实。霍尔强调对传播文本进行细读,他的结论是:受众并不总是毫无判断力和反思性的,受众具有积极建构文本意义的主动性。


霍尔提出了积极的受众观,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如今已广为人知。通过受众与传播文本之间的接受、解释、对抗,传播文本的意义处于不断被建构之中,这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受众的主体身份在此过程中也会发生迁移,呈现出多元化表征。由此,媒介就成为文本编码者与解码者之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伯明翰学派的雷蒙德·威廉斯也是从文化批判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不应当被过多赋予政治和阶级色彩,它应当是中性的,威廉斯在评价现代社会中发达的科学技术时,也提出了与法兰克福学派截然不同的观点。科学技术并不必然成为宰制受众思想的意识形态,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大众传播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复式传送”,不能把大众简单地理解为毫无判断力的个体,对于大众传播的内容,受众根据自身的经验知识能够作出反应和判断。因此在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存在达成共识的可能,大众传媒的目的不在于支配受众,而是通过与受众的互动共同建构一个有效的经验社群,这是社会个体赖以共同生存的文化根基。在大众传播研究文化流派中,意识形态就具有了传达知识、整合社会、建构文化社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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