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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意义

冯月季 符号学 2022-09-24

用符号学的方法分析大众传媒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把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现代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号学的分析方法某种程度上也是文化分析的方法,这样,当涉及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时候,它就不是一个专为统治阶级所独享,并进而去控制另外一个阶级的政治学概念。采取文化的或符号学的方法研究大众传媒的意识形态,必须立足于传播文本生产的社会文化元语言,即影响传播文本意义生产、传播和解释的符码是什么。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就是一个社会结构得以维系和运作的文化元语言。


罗兰·巴尔特对此有清晰的表述,前文中曾经介绍过他的符号意指化理论。对任何一个符号文本,巴尔特都认为它包含两层含义:明示意和隐含意。明示意仅仅是符号能指的机械性再现,隐含意才揭示出了文本背后的意识形态,因此符号文本意义的生成要经过两个序列的运作。在《神话:大众文化诠释》一书中,罗兰·巴尔特主要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中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了文化批判。由于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已经到了被滥用的地步,报纸、电视、电影、摄影、时装,这些流行的大众传媒成为构造意义的语义场,由此在整个社会范畴内生成了流行文化的意识形态,尽管它们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却同样具有制造幻象的功能,将社会统治秩序和社会历史自然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意识形态在罗兰·巴尔特的理解中并不是一套固定的社会文化价值观,这有别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论是站在传播者本位的立场,意识形态是传播者独有之物,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并受到意识形态的宰制。而我们在本书中所强调的传播主体以受众为本位,这与罗兰·巴尔特的读者中心论是一致的。

照此理解,意识形态就是缠绕在符号文本、受众和意义周围的社会文化元语言。从受众的角度来说,它是一个具有使用符号和解释符号能力的主体,如约翰·费斯克所说:“我从一种符号中获得的意义,源自该符号和我所置身于其中的意识形态:通过找寻这些意义,我确定了自己与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的关系。”基于此,探究意识形态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必须观察居于社会生活中心的符号活动,这是索绪尔、列维 - 施特劳斯语言符号学和人类符号学的研究传统。罗兰·巴尔特将这种传统应用于大众传播领域,核心问题是:符号文本如何通过符号修辞和语言转换,传达出社会文化的意识形态,受众对此进行解释并建构出符号文本的意义。下面,我们以新闻漫画为例,说明传播文本中的意识形态表达与受众解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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