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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杨案看律师的发问技巧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2022-07-05

孙杨案听证会视频

文/肖之娥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及国际泳联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对孙杨禁赛8年,孙杨败诉。该案影响很大,未来翻盘的机会渺茫,有必要反思孙杨方的律师配置和策略,研究对方的律师及技巧

 

WADA首席律师理查德·杨对孙杨一方五位证人的交叉询问,谈不上某些同行所称“精彩绝伦”,但也可圈可点,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对胜诉有较大的作用。概括起来,他的发问有7个方面值得学习。

 

1、目的明确


根据不同证人的身份和作用,理查德·杨对每位证人的交叉询问,都有明确的发问目的。如对孙杨母亲,确认孙杨是否存在异常行为;从逻辑和规则的角度质疑裴洋(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的专业性;从巴震(中国游泳队队医)处确认孙杨此前遇到过类似情况仍配合检查。通过交叉询问,支持了WADA的主张,即根据ISTI规则,采样人员中只要有一位具备授权资质即可,并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孙杨作为接受过上百次检查的运动员,即使对检查官的资质产生怀疑,也可以后续提出异议,而不是选择摧毁血样。孙杨干扰采样的行为不具备“极其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2、封闭性问题


对方证人,往往很谨慎,抵触情绪大,不配合。这种情况下,律师通常应采取封闭式发问,“请回答是或不是”,不允许证人开放式回答,让证人陷于发问人的“圈套”,从而达到发问的目的。理查德·杨很好地运用了封闭性问题的方式,尤其对孙杨母亲的发问。

 

3、掌握主动权


发问全程,理查德·杨都牢牢掌握主动权,风格凌厉,在证人多次意图解释说明的情况下,果断阻止,不让证人解释,并以“孙杨的律师会给你时间”这样的方式打断。倘若不能制止,会导致证人的解释分散发问焦点,甚至模糊回答。

 

4、简洁明了


理查德·杨的问题非常简单,每次提问只包含一个问题,清晰明了,证人难以回避。

 

5、逻辑周延


在对韩照歧(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的交叉询问过程中,理查德·杨先向韩确认熟悉规则,作为铺垫,再问关键问题,让证人无论如何回答,都能达到他想要的结果。对裴洋(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的交叉询问亦是如此,裴洋意图证明当晚采血护士违反中国的法律,但理查德·杨逻辑周延的提问让裴洋的回答前后矛盾、不合理,让仲裁员对其专业性产生怀疑,削弱其证言的可信度。

 

6、不断追问


对有利事实的发问,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证人闪烁其词,故意回避,没有正面回答问题时,理查德·杨几次追问,要么得到了想要的答案,要么给仲裁庭形成证人逃避问题,不直接回答问题的不好印象。两者都达到了理查德·杨的目的,如对孙杨母亲的发问。

 

7、诱导性发问


理查德·杨的发问中有大量诱导性发问,如果在中国的刑事法庭,很可能被“反对”,被审判长制止。但英美法系国家,允许在交叉询问时进行诱导性发问,国际体育仲裁应当也是允许的,孙杨一方就没有提出反对。与此同时,对证人的辅导则是被允许的,而孙扬一方在此方面可能做的工作不够。

 

中国的刑事法庭,证人出庭困难,发问规则不区分针对己方证人还是对方证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13条全面禁止诱导性发问。辩护人应当提高甄别诱导性发问的能力,及时提出反对。但同时,律师也可以适当、巧妙、迅速地运用诱导性发问,为辩护服务;若被反对或制止,可以提出是对证人先前陈述的“确认”。

 

发问是法庭技巧中专业性、复杂性、不可控性最高的环节,充分体现律师的水平。理查德·杨的发问值得学习。刑事辩护中,如何通过发问达到辩护目的,通过反对实现辩护策略,大有技巧。刑辩律师应当加强庭审发问技巧的训练和实践。

 

参见如下发问实录,我们做了精简和重点标注。该案的发问技巧拟收入我们正在撰写的《辩护人出庭指引》,上部《庭前会议指指引》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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