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 主动作为 市医保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为认真贯彻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市医保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应急处置微信工作群,确定市、县区带班领导和联络人,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确保工作开展迅速有效。
二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不折不扣执行针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的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三是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四是将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月24日上午11点整,全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升级维护完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及诊疗项目新加入系统。
五是对我市确定的五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杞县人民医院、通许县人民医院、尉氏县人民医院、祥符区第一人民医院),向每家医院预付医疗保障资金200万元,共计拨付1000万元,确保专款专用,并对医保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保障群众就医报销,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六是建立日报送制度,春节假期内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主动加强与定点医院、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
除此之外,市医保局还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0371-23387811),及时向参保群众解答待遇报销、异地就医等政策,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封市医疗保障”等平台发布救治保障政策,及时公开信息。
编辑:李晨翀
审核: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