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保局对全市医保定点药店下发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参保人员正常购药
1月27日,开封市医保局下发了《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全市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要保障信息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应实行手工结算,保证参保人员正常购药,参保职工刷卡和门诊慢性病人购药不受量的限制;二要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做好登记并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疑似病例,必须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三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供应,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四是确定开封市百氏康大药房、开封仲景堂和乐仁堂总店3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监测点,重点监控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的供应情况及价格波动情况;五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的宣传。
为迅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和开封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医保局全体人员在1月27日上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李国际任组长、局长任芳芳任总指挥,各副局长和市医保中心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及宣传、信息和待遇保障三个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
会议还对当前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加强,制定细化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措施,要求加强工作纪律、做好值班和情况日报工作、畅通沟通机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新增药品和诊疗项目应急处理、做好定点医疗机构院端沟通、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及医保费用检测分析工作、做好医保资金和待遇各项保障、加强基金监管和做好信息宣传等工作,并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编辑:李晨翀
审核: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