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后语: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 “最高办案实务”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赞”“在看”!谢谢!


欢迎将「最高办案实务」设为星标 ☆/置顶 

这样您就能在第一时间看到我们的推送啦。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最高办案实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