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你,请律师顶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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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民法总则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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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几乎可以确定死刑的嫌疑人,律师有什么作用?
答:
1、
整个世界都认为一个人该死,包括这个人自己也觉得自己该死,这个时候还有一个人站出来去质疑他是否该死,是我们对生命最大的谨慎,这种谨慎就是律师的作用。
2、
对于必死的罪犯,律师有什么作用?---------证明他经过了公正的审判,确实该死。
3、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实是错误的。
第二,在法院做出有效判决之前,从理论上来说,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都是未知数,都在查明阶段(否则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既然是查明阶段,就需要有人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人就是律师。
第三,律师作为辩护人,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来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辛普森案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个案件中主办警察对法庭说了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采纳其证言,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即使大家都认为是他干的)。
第四,最终会被判决死刑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会被判处死刑,只是一个推测,最后未必。即使这个推测基本上没有问题(这种想法往往是危险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比如,是否刑讯逼供、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其实,很多人们认为板上钉钉的死刑犯,最后会被认为属于错杀。比如河北聂树斌案件,到现在仍然存疑。错判,还有机会赔偿。错杀,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防止错杀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
所以,律师要为“死刑犯”辩护。
4、
前几天去听讲座,大趴分享的比喻,让我记忆犹新。
“如果横渡一条波涛汹涌的河流,桥不宽,但是有围栏,你敢走过去吗?”
“敢啊”
“没有围栏,你也可以走过去,你走吗?”
“不走”
“是的,我们律师就是那个围栏”
5、
律师最大的作用,就是成为一堵墙,拦在国家和个人之间。
多年的教育,很多人认为,国家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
一个罪犯,被国家逮捕了,那肯定是罪大恶极了,从重从快判决不就完了么?弄个律师在那里辩护,又费马达又费电 ,多浪费啊。这就是很多人的想法。
但问题是,逻辑和事实都告诉我们,国家机器里的人不可能都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有的人甚至是猥亵、卑鄙、错误的。
就拿司法审判来说。
某些人存心要陷害你。动机太多了:你的钱太多,他们想没收你的财产(重庆打黑)。有个案子是破不了,就拿你顶罪(聂树斌)。甚至,就是因为你是律师,老和我做对,就要消灭你(李庄案)。
当然,有可能不想陷害你,但可能有技术上的疏忽。比如DNA验错了,等等。
还有,犯罪嫌疑人本来可能享受一定的轻判,但他自己不知道。如,他是自首的,但检察院却忽略了这一法定从轻情节等等。
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律师都是缺席的,或者,律师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最荒谬的是,有的律师,甚至直接被投进了监狱。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
因此,在经过律师的开展辩护之前,没有必死的罪犯。
当然,你肯定会提出疑问:如果律师巧舌如簧,将有罪的罪犯洗白了,或者,由于律师的存在,司法机关审判的难度加大了,会不会造成犯罪嫌疑人的漏网?
我负责任的告诉你:一定会。自由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成本,甚至可能漏掉罪犯,就是我们为限制国家权力干涉个人自由付出的必要i代价。毕竟个人犯罪,破坏力有限,利用公权利犯罪,那将是全人类的灾难。
6、
第一,怎么来几乎确定死刑,就是审理的法院都不能确定,还要送去最高院作复核。
第二,凡涉及死刑的案件,哪怕当事人不请律师,也会指定辩护的。
第三,律师不是老百姓以为给犯罪分子脱罪的走狗,而是让当事人的行为得到恰当的评价。
举个例子,我代理过一起贩毒的案件,涉案毒品50kg,根据刑法及解释的规定,够用冲锋枪枪毙了,但是实际上,律师不可能出庭对着犯罪嫌疑人鞠躬遗体告别吧。实际上关于涉及死刑的犯罪,有很多特殊的司法解释,值得律师一条一条去核对,来告诉法院是不是会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内容。有些规定,法官都不一定知道,或者法官也会忽略的,这才是律师的价值。
7、
这问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没有审理过程,没有法庭辩论,没有定罪,就不存在所谓“罪犯”,更何况“必死的罪犯”???
8、
聂树斌的案子能被翻案,不在于王书金的认罪,而在于聂树斌的案子,的确存疑!关键证据的丢失,导致整个案子无法判断,既不知道王书金是不是凶手,我不知道聂树斌是不是凶手,而根据疑罪从无,聂树斌就是无罪的。
所以律师的职责是对辩护人的负责
同样也是对司法的负责
9、
律师:犯了什么事?
我:绑架,强奸,杀人,抛尸……
律师:这…………(感觉已经没法聊了),有自首悔罪情节么 受害人谅解或者赔偿之类?
我:没,他驾车冲卡,被武警,刑侦,派出所联合抓捕组给截住的,差点当场击毙。
律师:辩护,是倒逼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好吧。既便是死,也让他死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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