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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州残疾人与慈善手册》精彩选编第九期:助残惠残政策精华

一、通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一>康复救助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具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

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三>康复救助标准

1. 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

视力0.79万元/年,听力语言2.12万元/年,肢体(脑瘫)2.24万元/年,智力2万元/年,孤独症2.26万元/年;多重2.68万元/年。

2. 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

视力0.63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12万元/年,智力1.6万元/年,孤独症1.88万元/年;多重2.16万元/年。

<四>康复救助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评估认定的诊断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审批表,区残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转介: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人康复需求告知家长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信息,由家长自愿选择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发放《转介单》给家长。

3.训练: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康复协议、康复评估记录、康复训练计划及目标、康复训练记录、家长培训指导记录、回访记录等。

残疾儿童应当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规范的康复训练;监护人或家长要求并同意由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的超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以外的费用,需自行承担。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一>管理对象

1.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通州区户籍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 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2.下列对象不得享受补贴:

(1)非下肢残疾人;

(2)有机动轮椅车但无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驾驶电动轮椅车、拖拉机、汽车等不合规定车型标准的残疾人;

(4)非本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需携带本人照片、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2.镇(街道)残联对申请补贴对象、车辆、证件、购车凭证等要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后报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审批同意方可享受燃油补贴。

3.区残联每年5月31日前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燃油补贴网上数据库。

4.每人每年补贴 260 元,于每年12月底前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一次性发放给残疾人本人。

三、通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政策

<一>适配对象

通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14岁以下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残疾人。

<二>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2.初审。村(居)对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镇(街道)残联对各村(居)上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评估。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根据残疾人申请进行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方案。

5.审批。区残联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和服务机构提出的适配方案进行审批。

6.适配。原则上以辅具实物补贴为主,根据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确定的适配结果,区残联在省残联公布的招标目录中统一采购辅助器具,然后分发至各镇(街道)。

四、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具有通州区户籍,持有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具有通州区户籍,持有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三>发放方式

区残联应于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将补贴经费直接从银行打卡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四>申领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区残联审核后据实填写《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予以公示,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残联。

五、困难残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本区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三、四极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本区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的残疾人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三、四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的残疾人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非低保家庭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非低保家庭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区低保标准的2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人·月提高到78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城乡低保家庭外重度残疾人130元/月·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提高至200元/月·人。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的形式存入残疾人“一折通”账户。原有享受人员未申请更换账户的仍使用原账户发放,新申请人员通过其提供的本人“一折通”账户发放。

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四>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 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享受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特因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5.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以持续特殊护理和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计算。认定依据暂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签发满6个月为准,补贴从满6个月后的次月发放。

6.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参照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重度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该支出最终用于对残疾人实格照护服务的服务机构或个人。护理补贴暂发放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一折通”账户,由残疾人转交给护理机构或护理人员按照补贴标准就高原则,已享受护理补贴的重残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无偿护理服务或其他有关补贴。

<五>申领程序

1.申领材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本人的“一折通”等证明材料。

2.申领流程。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两项补贴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残疾人或其委托申请人填写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与残疾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 公示无异议证明(复印件并签署意见)等材料一并送至镇《区、园、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各镇(区、园、街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区残联进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证有效性的审核。

残联审核合格的连同审核汇总表(需注明发证时间)送区民政局审定。

区民政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审定合格的,由各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区财政局和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补助救助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标准、补贴期限、确认补助金额、统一规范格式,编造月度发放清册,连同实时比对核实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定后,将全区两项补贴相关发放资料送交区财政局报请拨付资金。


六、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政策

<一>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覆盖哪些范围?

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覆盖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等不参加基本照护保险。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的活动能力受到限制或缺失,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三>通州区基本照护保险如何筹资的?

按年度筹集,2022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统筹基金30元,财政补助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残疾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其他规定对象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纳。

<四>申请照护保险评定需要哪些材料?

1.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失能相关的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检查报告等病史材料的复印件(尽可能详细完整,便于后期评估)。失能人员需满6个月的治疗期。

4.申请人应准确、规范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各项信息,联系地址要详细。

受理地址: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碧华路197号)五楼1号照护保险服务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5分钟医保服务圈均可受理。

失能等级标准: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五>哪些情况不予受理照护保险待遇申请?

1.未参加照护保险的。

2.患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

3.距上次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六>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1.机构照护服务待遇。以接受专业医疗护理为主(入住医疗机构照护床位)照护服务,失能等级为5级、4级、3级、2级的,照护保险基金分别按每人每天70元、50元、50元、40元标准支付;以接受生活照料为主(入住养老机构照护床位)照护服务,失能等级为5级、4级、3级、2级的,照护保险基金分别按每人每天50元、40元、40元、30元标准支付。

2.家庭照护服务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家的,失能等级为5级、4级、3级、2级的,照护保险基金分别按每人每天15元、11元、11元、8元标准支付。

3.辅具服务待遇。居家失能人员辅助器具服务手续由定点辅助器具公司上门办理,辅具服务费用基金支付部分年度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人员(失能3-5级)每年6400元,中度失能人员(失能2级)每年4800元。超出限额部分,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定点辅具服务公司。

<七>居家接受非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照护补助如何发放?

家庭照护服务费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末的次月底发放上一季度家庭照护服务费,费用发放至参保人社保卡的银行储蓄账户中(社保卡须至银行激活)。

<八>如何申请居家照护服务?

1.参保人是否需要居家上门服务,由参保人(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自主确定。需要服务的人员,可在定点居家服务企业上门办理家庭照护服务费申请手续时办理居家照护服务申请手续;不需要服务的人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参保人医保卡至政务服务中心柜面领取失能评定结论书,填写“南通市长期照护保险居家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代理人)可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服务套餐。

七、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

<一>基本用药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南通市通州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3.已参加通州区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4.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建档立卡户等贫困家庭的精神残疾人或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

<二>免费用药资金额度

免费用药资金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元,具体额度由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核定后报区残联审定。

<三>申请免费用药方法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

八、精神病患者医保门诊特殊病备案报销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患者需携带精神类疾病住院的出院记录或半年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至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具有长期精神病备案资质的医院直接备案;若符合申请条件的患者为长期居外人员,可携带精神类专科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的诊断证明书、精神类疾病住院的出院记录或半年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至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备案,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平台上传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备案。

2.备案完成后,患者在具有精神病治疗资质的定点医院发生的精神病相关治疗的门诊费用,在南通市内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在南通市外就医的,部分地区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凭报销材料至医保中心报销。

3.长期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2400元,限额内老年、成年居民报支60%,未成年人、学生报支70%。

九、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

<一>实施对象

南通市通州区户籍的残疾人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听力、视力残疾人和上述类别的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2.分散五保户,低保、低收入户、建档立卡户等贫困家庭。

3.自有住房,且住房有改造价值。

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

<二>经费标准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通残发〔2016〕38号 通财预〔2016〕99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补助标准为每户不超过3500元。

<三>改造内容和范围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主要内容为添置安装和改造提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残疾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设备及各种辅助器具用品。改造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残疾人家庭的入户门(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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