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规 | 全国各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汇总与对照
全国各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汇总与对照
2024年4月1日,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将“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作为2024年的数据工作重点之一,并强调要“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和交易的政策”。
数据产权登记承担着证明数据产权、降低数据交易成本、保护数据产权和交易安全等基本功能,是数据基础制度建构的重要领域。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指出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将数据产权登记作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多项知识产权政策强调数据产权保护,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强调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两批共17个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并将“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提高登记质量,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作为地方试点工作的重要目标。各试点地区和海南省等代表性地区积极落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建设要求,陆续出台登记办法、建立登记平台。
01
各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政策总览
目前,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山东省、天津市、江苏省、海南省等8个省市先后发布实施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深圳市、安徽省等2个省市发布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见表1);上海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等6个省市虽暂未制定统一或专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但均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建设计划,并通过地区内试点、登记平台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见表2)。
02
登记什么: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客体、类型与内容
03
怎么登记: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机构、地址与流程
04
登记的效力: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和法律效力
END
撰稿:彭友
排版:李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