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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炮之乡发展危局:政府重拳治污,企业家含泪维权

大白新闻 2018-10-18

【撰文/林红 统筹/陈威】素有“花炮生产之乡”称号的祁东县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由于自然条件很差,属于省级贫困县,改革开放以来,祁东的烟花爆竹产业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但随着环境污染、空气治理等因素,花炮产业遭遇了严冬。


近年来,中共中央等陆续出台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位于祁东县数十家花炮生产企业在遭遇了“一刀切”式的强制关停后,联名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指出相关部门违法,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左手是政府部门铁拳治理污染的决心,右手是企业家合法生产遭遇行政之手的强硬,祁东这个全国知名的中国花炮之乡,目前正在遭遇着发展的两难推理和左右危局。


花炮产业遭遇一刀切式的管理

祁东县安监局告知书


祁东县,座落在衡邵干旱走廊的中心地段,多年来,烟花爆竹产业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2015、2016两年间,这些传统产业的命运发生彻底转变。


据了解,2014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全国22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要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实现将花炮生产企业数量,比2013年底减少25%以上。


大白新闻注意到,据此前《京华时报》报道称,祁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桢干称,全县已关停46家花炮企业,是按照衡阳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执行。而衡阳市安监局局长胡小刚则表示,全面关停46家花炮企业,其实是祁东县政府的要求,“你们县领导说不想做了,你们要学会看文件,市政府哪里要求你们全部关停了?”对于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2014年初提出,全国22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要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实现将花炮生产企业数量,比2013年底减少至25%以上,并未说全部关停”的说法,胡小刚表示:“你看是25%以上,重点在以上。”


2018年4月9日,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告知书》指出:今年3月1日,副省长陈飞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烟花爆竹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及相关工作,对全省退出工作作了总结回顾,对退出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决定全省退出奖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花炮厂联名提起行政诉讼

“我的厂子是在2015年上旬关闭的,国家有政策我支持,但赔偿金额太少了,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我的厂子是200多万,却仅赔付我30%,即60多万,真的太少了,这些年鞭炮生意不好做,我这还欠原料方等70多万,还不够我偿还债务的,没有任何部门关心我们生活问题,希望政府理解企业的真实困难。”祁东县同乐花炮厂彭港舢称。


2018年8月23日,祁东县25家花炮厂联名提请行政诉讼,指出告知书违法,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我的厂子是在2015年上旬关闭的,国家有政策我支持,但赔偿金额太少了,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我的厂子是200多万,却仅赔付我30%,即60多万,真的太少了,这些年鞭炮生意不好做,我这还欠原料方等70多万,还不够我偿还债务的,没有任何部门关心我们生活问题,希望政府理解企业的真实困难。”祁东县同乐花炮厂彭港舢称。


2018年8月23日,祁东县25家花炮厂联名提请行政诉讼,指出告知书违法,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我是2005年搬来的,2015年12月下旬关停的,在安监局办理延期手续不给我办,严格来说到期日期是2016年元月,提前给我关了,鞭炮厂赔付30%,200多万的厂子仅赔偿我70来万,政策上我支持,但相关部门能否多给些时间,考虑下现实情况。”祁东县祁东县达美花炮厂张宜春表示。


香樟烟花爆竹厂负责人陈拥军则表示,近年来经常注意到新闻里讲到国家要求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们提起行政诉讼,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律师表示:告知书依据前后矛盾

祁东县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18年8月24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5家企业的起诉,不予立案。


据判决书显示:祁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告知书》“告知全县未办理退出手续需在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退出手续,以争取省的奖补资金,是一种主动为企业转产提供有前提条件的帮助扶持行为,而非具体行政决定,祁东县生产监督管理局只是以《告知书》形式将获得省财政奖补资金的事项公之于众,使25家企业得以知晓,故该《告知书》未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对该《告知书》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对此,25家企业提起上诉,负责上诉相关事宜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蒋斌表示:“《告知书》并不是转述《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6〕14号)(下称“湘财14号文”)的规定,而是对湘财14号文的规定进行了从原则到执行的完全改变,已经对祁东县25家烟花爆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大白新闻留意到,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7日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答复如下:


1、《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安监【2017】189号)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省级资金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2月底,按照文件本身的规定,此文不予公开,故不提供复印件。


2、我局多次催促县内相关企业完成省级验收,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包括你厂在内的企业没有响应上述政策,鉴于该情况,我局向省政府领导请示延迟办理省级奖补资金时间,领导口头同意延期至2018年4月30日。


蒋斌表示,《告知书》指出,会议决定全省退出奖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指出我局向省政府领导请示延迟办理省级奖补资金时间,领导口头同意延期至2018年4月30日。


蒋斌补充称,两份公文,2018年4月30日这个时间出台背景完全不同,而“截止”与“延期”两个词含义更是完全不一样;省政府专题会议做出的专门要求,与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多次请示省政府领导口头同意更是差别巨大,不用过多累述。因此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9日出具的《告知书》具有明显的行政程序瑕疵,具有可诉性,这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有指导性案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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