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的通知(2023年1月更新)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奉示更新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1.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站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出确认页及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登录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网站https://avas.cs.mfa.gov.cn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表。
*申请人亦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https://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
3.按预约时间本人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请见第二项材料要求)到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如需邮寄服务请提前咨询签证中心。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完成在线填表(无需在线预约),打印出确认页及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以及官方照会到使馆领事侨务处办理。
二、普通签证材料要求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请打印全表,共8页)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来西亚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1份。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