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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荐 | 宋阳:自治性商事规则法源地位否定论
作者:宋阳,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刊载于《当代法学》2018年第3期,为便于编辑和阅读,已将相关注释省略。
摘要:自治性商事规则由于自身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客观上的限制,导致其所可能发挥的作用空间极为有限。因此,这类规则不可能成为实现商法统一的主要法律渊源。在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商事立法的权力已经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到国家的控制下,而且国家立法性渊源从本质上排斥与否定自治性商事规则。由于这类自治性的民间规则所能发挥的功能区域是极为有限的,因此我国不宜将其作为处理涉外商事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主要法律渊源。关键词:自治性商事规则;功能缺陷;国家制定法;法律多元
一、问题的提出
二、自治性商事规则的自身缺陷
三、国家制定法对自治性商事规则的排斥
四、自治性商事规则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有限
结论
END
来源: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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