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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武网发〔2015〕46号)和《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规范标准》(T/WHBDA 01-2019)。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武汉市大数据协会现就开展我市2019年度大数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武汉市企业。

2

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武汉市;


2、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5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3、拥有五名以上大数据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


4、“信用武汉”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5、申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确保大数据信息安全,近三年无数据泄露事件。


6、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3

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企业应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2019年度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


(二)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员工总数及学历结构说明,提供大数据服务的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研发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发展前景和规划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五)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证明和明细表。


注:申请认定企业的一般信息化工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收入不能计入大数据业务收入,仅其中能明确划分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可计入


(六)大数据工程师技术人员列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从事大数据工作年限等)。


(七)企业信用证明或信用报告。


(八)其它能证明企业在大数据领域实力的相关资料(包括资质证书和荣誉等)。


上述材料用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申请书和申请报告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4

受理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莹、李胡清、李瑶

办公电话:027-87181987、

18702772071、13554059686

电子邮箱:407868483@qq.com

材料接收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A8栋108室

附件:2019年度武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武汉市大数据协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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