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简化医保经办流程10条措施
按照市统一安排,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开放时间统一延期至2月10日,为确保参保人员办理业务,进行 “不见面”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市直2月份职工医疗保险暂不进行征缴,待政务服务中心开放后办理征缴业务,开放时间延期不会影响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2、参保人员身份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转到居民医保缴费时,可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和办理。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因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可随时办理,且无时间限制,如非紧急需要,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行办理。如急需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人员,可将《参保凭证》拍照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人员,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注册后自行打印《参保凭证》。
4、个人权益记录清单打印
参保人员可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业务办理,进行个人权益记录清单的打印。登陆过程中如遇手机号码变更需要更改等问题,疫情结束前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办理。
5、转诊转院治疗备案
建议参保人员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本地就医,减少与外接触。确需转诊的,首次转诊手续在定点医院“一站式”办理,后续转诊可通过电话办理备案。
6、异地安置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异地居住材料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滨州智慧人社”手机APP、“滨州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办理备案。
7、门诊慢性病申报
门诊慢性病即使办理病种申报,在疫情结束前,暂由参保职工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滨州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等)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不邮寄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审批通过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慢病门诊购药。
8、门诊慢性病患者取药量
病情稳定并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一次性最大取药量由30天放宽至90天。
9、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转外治疗、异地安置、出差探亲、暂缓结算等情况下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行报销。如急需报销,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咨询邮寄办理事项。
10、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申领
疫情结束前,提交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不受1个月时限限制,可在疫情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市直职工医保征缴、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3162697
职工门诊慢性病咨询电话:2212078
市直异地就医备案电子邮箱:bzydjy@163.com
市直医保关系转移电子邮箱:bzzgybzj@163.com
市直门诊慢性病申请邮箱:bzmbs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