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 意定监护让老年人自己做主,无忧备老!
学习“民法典”
人们常说养儿防老,但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没有子女,或是儿女由于某些原因照顾不到,那他们的晚年生活又由谁来照顾呢?他们的监护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意定监护,为眼下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打开了一扇窗。本期,我们邀请涉老审判团队法官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新名词——意定监护。
本文作者:
白云
涉老审判团队法官
案例:亲戚间争夺老人监护权 意定监护保障合法权益
家住静安区83岁的孙老伯不久前因为自己的监护权着急上火,原来孙老伯婚后与妻子没有生育子女,只有一个过继的养女,但养女和孙老伯感情基础一般。7年前,养女离婚后便在孙老伯居住的老房楼上落脚,可是孙老伯表示养女一直不怎么在生活上照料他。2019年,孙老伯的房子动迁了,本是一件好事,但令人震惊的是,据孙老伯的侄女称,孙老伯的养女竟然在孙老伯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去征收事务所要求代领孙老伯300多万的动迁安置款。其实在此之前,孙老伯就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委托侄女作为其意定监护人。于是孙老伯决定委托其侄女向静安法院提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法官经过多次实地走访,并听取孙老伯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将孙老伯的监护人变更为他的侄女。
成年意定监护起步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彰显出国家对意定监护制度的重视。意定监护赋予成年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也极大地解决了一些人养老面临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接下来
对“意定监护”来一场快问快答!
Q1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就是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与他人订立监护协议,待其因疾病、智力、年老等因素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由自己选任的监护人,代替自己管理或者处分财产等事项的一种制度。
Q2
意定监护的功能?
意定监护能够充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成年人意思自治,保障日后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更有尊严、更符合自身心意地生活。
Q3
意定监护注意事项?
1、意定监护的订立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2、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事宜须采用书面形式。
3、意定监护中监护一方的监护职责在被监护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得以履行。
Q4
谁可以选择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自行选定监护人。
Q5
谁能担任意定监护人?
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包括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以外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具有监护能力的个人。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包括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组织。
Q6
意定监护的职责?
意定监护职责包括人身监护与财产管理。人身监护包括对人身的照顾与护理、处理身后事宜等,财产管理包括保管财物、处理财产等事宜,具体职责可通过意定监护协议进行约定。
Q7
意定监护协议如何约定?
意定监护协议是监护人履行其监护职责的主要依据,应当具体明确监护双方身份信息、监护职责事项、怠于履行职责的责任等,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Q8
意定监护影响继承、赡养么?
意定监护人并非继承人。如果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子女,并不因此影响子女的继承,也并不因此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意定监护相较于法定监护来说,着重实现被监护人的自我意愿,尽可能保障公民在失去或部分失去行为能力后相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到妥善处理。该项制度充分反映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开启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满足了当今社会对于养老、就医、人文关怀、互帮互助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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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白云
视频 | 上海广播电视台《法制特勤组》
图 | 来自网络
编辑 | 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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