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春雨行动”总体要求,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岗位信息
2017年至2021年毕业且具有运城市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易地搬迁就业困难人员中具有各县(市、区)户籍,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三)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父母双方为国企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高校毕业生;(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5日(三)报名材料: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以及报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明细、《零就业家庭承诺书》。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凭证。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4、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扶贫办部门的证明材料。(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0359-2611628 18636339633 186363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