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汾阳市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1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汾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汾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汾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 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0日—5月8日。
现场确认地点: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社会事务股窗口(东一环政务大厅二楼)。
三、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要求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登录“山西公安”公众号,在“民生警务”专栏下载打印);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个人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原件、材料各装一个档案袋)。
四、其他要求
本次认定原则上为本人现场确认,特殊情况可由直系亲属代为提交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请现场确认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咨询联系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358-2161019
附件:
1.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安排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体检表
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