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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17号)(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阳泉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阳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阳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应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 年 4 月19日 9:00 至 4 月 30日 18:00。

(二)体检时间为:2021 年 4 月19日 9:00 至 4 月 30日 18:00,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节假日不予办理),地点: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4楼资质认证窗口,每日受理百名,受理顺序以网上报名顺序为准,详见受理排名表,电话:0353-3333058,请申请人务必按公布的确认时间到现场办理,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级认定机构: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平台:0353-3333058(阳泉市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 ,微信公众号: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以各认定机构实际发布通知为准)。

各县(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平台: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3-5618108(阳泉市城区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chengqu/public/index)

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3-5608353(阳泉市矿区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kuangqu/public/index

郊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3-5602669(阳泉市郊区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angquanjiaoqu/public/index,微信公众号:阳泉市郊区政务在线)

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3-5616617(平定县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pingdingxian/public/index

微信公众号: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0353-8118899(盂县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uxian/public/index)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公告。

三、认定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详见(附件3),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希望申请人合理安排自己的体检时间,主动与体检医院联系预约,不要都集中到最后,避免因体检人员一次性集中过多等情况而影响体检。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阳泉市内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温馨提示:申请人网报时,请按填报要求并认真核对信息,避免出现民族错误、个人承诺书模糊不清等问题。申请人合理安排自己的网报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避免因网络拥堵等情况而影响报名。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阳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幼儿师范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还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温馨提示:身份证等证件要在有效期内,户口簿要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户籍在山西省的,请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选择民生警务→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在外省的,请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一致,照片背面须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请申请人注意网报照片、体检照片、证书照片须一致。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有关工作

对于教师资格证丢失或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需补证、换证的社会人员(因教师资格注册业务需补证、换证的,由教育部门统一办理),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受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申请,具体受理及领证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公告。

(一)补发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携带原教师资格证或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市级、城区、矿区、郊区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送达”(邮费到付),并详细准确填写本人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在现场确认时再次核对邮寄信息是否无误。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由认定机构通过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请申请人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阳泉市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安排

附件4、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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