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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bilibili”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bilibili属驰名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2)京行终29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77弄1号905、906室。
法定代表人:徐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学清,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茜,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南区126号。
法定代表人:陈河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月红,北京海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幻电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27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幻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学清、何茜,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强,原审第三人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健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月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健德公司。
2.注册号:26264549。
3.申请日期:2017年9月6日。
4.专用期限至:2029年1月6日。
5.标志:
哔哩哔哩
BILIBILI
6.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天然增甜剂;烹饪用葡萄糖;白糖;冰糖;烹饪用低聚糖。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幻电公司。
2.注册号:15362394。
3.申请日期:2014年9月17日。
4.注册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8日。
5.专用期限至:2025年10月27日。
6.标志:
bilibili
7.核定使用服务(第41类):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为娱乐组织时装展览;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材料除外);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三、被诉裁定:商评字[2021]第151552号《关于第26264549号“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1年6月4日。
被诉裁定系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幻电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而做出,该裁定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全面反映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销售、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的金额、规模或范围等情况,亦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引证商标已在中国经过长期、广泛宣传使用,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具有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所应有的广泛影响力、知名度以及声誉。故幻电公司请求认定引证商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且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关联性不强,不致误导公众,损害幻电公司合法权利。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综上,依照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四、其他事实
2020年10月27日,幻电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支持其无效宣告理由,幻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幻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哗哩哔哩弹幕网(www.bilibili.com)(简称B站)、诉争商标、引证商标的基本信息;
2.哔哩哔哩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权架构图、2019-2020年年报等;
3.幻电公司及关联主体关于“哗哩哔哩”及“bi1ibi1i”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
4.微信公众号关于B站十年的记录文章;
5.QuestMobi1e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年度报告;
6.B站内部“入站必刷”视频、播放量最高博主截图、B站运营游戏情况、知识、美食、番剧、动画、国创动漫、纪录片、电影、直播、游戏分区界面及相关报道;
7.B站主办或协办的娱乐活动(跨年活动、短期活动)及参加动漫展会等情况;
8.B站对外投放广告及相关宣传情况;
9.B站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董事长参与知乎问答等方式自行宣传推广情况;
10.B站获奖及知名媒体报道情况;
11.知名官方媒体入驻B站情况;
12.第三方在B站投放广告情况;
13.B站融资情况;
14.其他知名IP与食品合作先例以及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混淆情况。
在原审诉讼中,幻电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包括共青团、人民网、腾讯网等知名媒体对B站中的爱国动画、纪录片、国产动漫等的报道;
2.B站与其他饮食品牌跨界合作的相关报道及投放广告情况;
3.B站存在大量美食分类下的视频及博主;
4.B站招股上市及行业榜单、相关获奖情况;
5.B站在视频网站中的排名等知名度证据;
6.在先生效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幻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幻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B站、诉争商标、引证商标等基本信息;哗哩哔哩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权架构图、2019-2020年年报等;幻电公司及关联主体关于“哔哩哔哩”及“bilibili'”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B站融资情况;其他知名IP与食品合作先例以及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混淆情况等证据。上述证据与判断引证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并无关联。
幻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微信公众号关于B站十年的记录文章;QuestMobi1e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年度报告;B站对外投放广告及相关宣传情况;B站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董事长参与知乎问答等方式自行宣传推广情况;B站获奖及知名媒体报道情况;知名官方媒体入驻B站情况以及第三方在B站投放广告情况等证据。原审诉讼中,幻电公司又提交了包括共青团、人民网、腾讯网等知名媒体对B站中的爱国动画、纪录片、国产动漫等的报道;B站与其他饮食品牌跨界合作的相关报道及投放广告情况;B站存在大量美食分类下的视频及博主;B站招股上市及行业榜单、相关获奖情况;B站在视频网站中的排名等知名度证据。上述证据均为证明B站及其手机客户端的知名度、宣传情况及推广情况。但是,即使结合在案证据,认定引证商标“bilibili”及其对应中文表达“哔哩哔哩”与B站、bilibili.com(哔哩哔哩弹幕网)及手机客户端之间已经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站及其手机客户端提供了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具体服务。在此情况下,上述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幻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B站内部“入站必刷”视频、播放量最高博主截图、B站运营游戏情况、知识、美食、番剧、动画、国创动漫、纪录片、电影、直播、游戏分区界面及相关报道等证据。关于上述证据能否证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首先,上述视频内容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服务存在区别。其次,B站的知识专区系B站博主以自制视频的形式进行的碎片化的知识分享,上述模式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服务存在区别。再次,B站的游戏专区中B站博主以自制视频的形式对于游戏中的素材进行二次加工并分享以及B站发行、运营手机游戏,上述模式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存在区别。最后,B站的电影、纪录片、电视剧等分区虽存在一定影视作品,但大多数影视作品系获得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服务存在区别。在此基础上,幻电公司于无效阶段以及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幻电公司对B站中知识、游戏、电影、纪录片、电视剧等进行了有针对性、长期、广泛的宣传推广。故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
幻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B站冠名CBA上海男篮、主办或协办的娱乐活动(跨年活动、短期活动)及参加动漫展会等情况的证据,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为娱乐组织时装展览服务、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亦存在区别,不能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为娱乐组织时装展览服务、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上构成驰名商标。综上,在案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故引证商标不符合2014年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正确,依法予以确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幻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幻电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原审判决对幻电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进行孤立、机械、刻板化的认定,显属不当,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确立的“综合全案考量”的指导原则,忽略了“bilibili(哗哩哔哩)”品牌的整体性,忽视了互联网行业具有信息传播迅速的特性,对幻电公司的举证责任要求过于严苛。2.即使按照原审判决的认定思路与逻辑,幻电公司提交的证据也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bilibili”及其对应中文表达“哔哩哔哩”系幻电公司独创标识,本身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幻电公司已在互联网行业与相关服务上获得大量荣誉,经过多年持续发展,“bi1ibili(哔哩哔哩)”已形成涵盖影视出品、视频、游戏、线上及线下活动、直播等服务/产品的互联网文化、娱乐品牌。3.原审判决未能考量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及各要件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彼此关联,未能准确把握和理解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国家知识产权局、健德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档案、相关证据材料、被诉裁定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在二审诉讼中,幻电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界面新闻对幻电公司2018年全年财报的报道,金融届对幻电公司2019年Q1、Q2财报的报道,蓝鲸财经对幻电公司2019年Q3财报的报道,新华网对幻电公司2019年Q4财报的报道,搜狐网所载《Brand Z 2019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发布》《B站双重主要上市申请收到联交所确认,预计第一季度营收50-51亿元》一文;
2.微信公众号哗哩哔哩商业动态所载的《一图读懂B站2020年Q1财报》《B站2020年Q2财报发布》《B站2020年Q3财报发布》《哔哩哗哩2020年Q4及全年财报发布啦》《哔哩哔哩2021年Q1财报发布啦》《B站发布2021第二季度财报》《B站2021第三季度财报,来了》《B站2021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来啦》《B站2022第一季度财报发布,广告收入持续高速增长》《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1财政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报告》;
3.微信公众号哔哩哔哩商业动态所载的《12个案例,看懂品牌在B站的营销姿势》;
4. “bi1ibi1i”营销成功案例;
5.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第2022-NLC-ZTZM-0024号《检索报告》,该报告以“bilibili”或“哔哩哔哩”为检索词,对2012年9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报纸、期刊相关报道;
6.幻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自2015年开始运营、宣传《命运-冠位指定(FGO)》游戏的相关合同,包括《授权书》《形象代言合同》《制作合同》《地铁广告发布合同》《影院广告投放确认函》《[bilibili<Fate/Grand Orde发布会]合作合同》《FG0国服周年庆线下活动&服务合同》《网络广告发布合同》《bilibili网络合作推广合同》《合作服务合同》《网络合作推广合同》《贴片广告发布合同》《投放服务合作协议》《网络广告发布服务合同》《宣传合作协议》;
7.网络媒体所载的《B站:游戏年营收48亿、独代游戏43款<FG0累计收入超80亿>》《全面复盘:<FG0>背后,你没看懂的B站生意经》报道;
8.幻电公司自2016年9月运营、宣传《碧蓝航线》相关合同,包括《<碧蓝航线>移动游戏独家代理运营许可合同书》《<碧蓝航线>商品化许可合同》《宣传合作协议》;
9.幻电公司自2014年运营其他游戏的相关合同,包括《<幻想战姬>页游版&手机版游戏授权代理与运营协议》《<妖精的衣橱>移动游戏独家代理运营许可合同书》《手机产品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梦王国与沉睡的100王子>形象商品化许可合同》《bi1ibi1i<梦100>2周年(总结)网络合作推广合同》《新媒体采购协议》《bi1ibi1i<梦100>2周年(第二轮)网络合作推广合同》《<ICHU偶像进行曲>形象商品化许可合同》《宣传合作协议》;
10.“百度指数”的百度百科定义及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 “bi1ibi1i”与“腾讯” “网易”“任天堂” “三七互娱”“巨人网络”“西山居”的百度指数对比;
11.幻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以来取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2.幻电公司制作《故事王Story Man)》综艺节目的相关合同,包括《<bilibili>故事王项目舞台搭建合同》《<故事王Story Man>偶像梦幻祭内容合作合同》;
13.幻电公司2017年开始制作的美食纪录片《人生一串》在www.bilibili.com的播放量网页;
14.幻电公司自2013年10月以来参与联合制作了电影、动画及纪录片并通过“bilibili”平台传播的相关合同,包括《有妖气系列动画片协议》《<那年那兔那些事>之合作协议》《联合出品动画电影<精灵王座>合作协议》《动画电影<精灵王座>投资合作协议》《电影<我叫MT>投资发行协议》《电影<我在故宫修文物>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15.截至2022年,“bi1ibi1i”运营平台播放的多部由“bilibili'”联合其他主体制作的纪录片列表及部分高播放量/获奖纪录片网页打印件,包括《守护解放西》《宠物医院》《历史那些事》《小小少年》《金银潭实拍80天》;
16.自2010年起诸多部知名电影/动漫通过“bi1ibi1i”平台传播的相关合同及相关网页打印件,包括《版权采购合同书》《动画节目授权合同书》《视频内容许可合作协议》《版权采购合同书》《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及第三方知名动漫在“bilibili”平台播放量网页打印件,涉及动漫作品及节目有《魔法少女伊莉雅》《Young Black Jack》《万万没想到》《心灵的声音》等;
17.“bi1ibi1i” “哔哩哔哩”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结果、 “bilibili”及“哔哩哔哩”在百度网、必应网的检索结果;
18.“bi1ibi1i.com”国际顶级域名证书,该域名注册日期为2004年10月21日。“bi1ibi1i.com”的ICP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bilibili客户端发布日期网页打印件;
19.诉争商标转让公告、诉争商标原注册人四季自造(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四季自造公司)申请商标列表及部分商标标志的百度百科信息、健德公司申请商标列表及部分商标标志的百度百科信息;
20.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作出的(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11431号公证书;
21.TSA-05-20220128314017589等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BC20220309142509453107365等数字内容存证证明;
22.第25198194号商标信息页、第30120958号商标信息页;
23.四季自造公司、健德公司、福建猫村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猫村长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健德公司企查查司法风险查询页面;
24.晋市监处字〔2020〕05-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处字〔2021〕05-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5.《游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1-2022游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6.(2017)沪徐证经字第17932号《公证书》。
根据在案证据,本院另查明以下事实:
另查一,诉争商标由四季自造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10月6日初审公告,于2019年1月7日注册公告,于2020年12月6日经核准转让予健德公司。
诉争商标的原注册人四季自造公司先后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160余件商标。健德公司先后申请10件商标,除诉争商标外,还包括4件“bi1ibi1i”或“哔哩哔哩”商标。
另查二,B站于2009年6月创立,原名为“Mikufans”,2010年1月更名为“bi1ibi1i”。2015年,B站拥有5000万用户,2016年第四季度月活跃用户4900万,2017年第四季度月活跃用户7180万,活跃用户日均使用时间约76分钟。B站系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用户可在该平台上传视频。B站内容包括动画、番剧、游戏、电影、电视剧等板块。
另查三,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5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分别向幻电公司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编号为(沪)字第1249号、1248号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显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2016年度年检合格,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2019年4月11日、2021年4月1日,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向幻电公司发放编号为(沪)字第1249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显示经营范围为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
另查三,根据幻电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提交的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第2022-NLC-ZTZM-0024号《检索报告》:
1.2015年8月25日,《中国新闻社》中的《掌趣科技持续优化并购投资B站布局二次元》一文载明:“bi1ibi1i是中国大陆一个动画、游戏、相关的弹幕视频分享网站,常被称为B站,该网站最大的特点是悬浮于视频上方的实时评论功能,bi1ibi1i在A1exa统计中排名为295位,是广受年轻人喜爱的娱乐类网站。”
2.2015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中的《掌趣科技投资参股动漫网站》一文载明:“B站(即二次元门户网站Bilibili)在国内动漫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名‘哗哩哔哩’,涵盖了动画、游戏等多种弹幕视频,目前已拥有1000万用户,每日活跃人数达600万人以上。同时,B站也是中国最活跃的游戏玩家媒体,每天有30%的用户在B站上观看游戏视频。这些先天优势对B站进行手游发行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艾瑞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核心二次元用户规模达到4984万人,泛二次元用户规模达到1亿人,预计未来核心二次元用户将稳定增长。”
3.2015年10月20日,《互联网周刊》中的《2015互联网+数字娱乐服务平台Top100》一文载明:“哗哩哔哩bi1ibili”排名第7名。2016年12月20日,《互联网周刊》中的《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分类排行榜》一文载明:中国视频工具排行(T0P10)中哔哩哗哩动画排第7名。2017年4月20日,《互联网周刊》中的《2017中国二次元排行榜》显示:哔哩哗哩动画排第7名。
4.2015年11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中的《小众B站凭什么撞进大众视野》一文载明:“从2009年创立到今天,B站(全称Bi1ibi1i)已经走过整整6年,但它真正走进大众视野是在2014年。”“如今的B站,已经从最早的动漫视频,扩展到音乐、舞蹈、游戏、科技、鬼畜(恶搞类视频)、电影等子频道”。
5.2015年,《戏剧之家》中的《弹幕视频网站的传播学刍议一一以bilibili为例》一文载明:Bilibili是近年来在国内新生的一个细分的在线视频分享网站,以动画、游戏为主要内容,目前用户数已经达到5000万,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弹幕文字在视频中的出现。以bi1ibi1i网站2015年11月3日16:47分动漫板块的视频为例,其板块视频数量12个,视频总看量为2199566人次,其中弹幕数量为150036个,视频总长78分11秒,即每秒弹幕数量为32个。
6.2016年1月18日,《中国青年报(数字报)》中的《移动客户端谁与争锋》一文载明:“据中国联通发布的‘沃指数移动应用App流量排行榜’显示,2015年12月,按照户均月流量消耗排名,快手、新浪微博、微信、哔哩哔哩动画、网易云音乐、多玩盒子、今日头条、XY苹果助手、百度云、土豆视频位列前十”。同日,《中国新闻社》中的《移动互联网‘奥斯卡’揭晓星APP榜颁出十佳》一文载明:“热血传奇、腾讯视频、淘宝、百度地图、哔哩哔哩动画等10款APP荣获年度十大最受欢迎应用奖”。
7.2016年2月10日-15日期间,《池州日报》《周口晚报》《山西经济日报(数字报)》《商丘日报》《牡丹晚报》《宣城日报》《邵阳晚报》《七都晚报》《承德晚报》《平原晚报(数字报)》《南阳日报》《郑州日报》《浙江日报》《青岛晚报》《西部商报》《河南日报(数字报)》《焦作日报》《石家庄日报(数字报)》《千山晚报》《台州日报》《丽水日报》《运城晚报》《南宁日报(数字报)》《沈阳日报(数字报)》《邯郸日报》《安阳日报》《三明日报》《青岛日报(数字报)》《扬州时报》《合肥晚报(数字报)》《潍坊日报》《芜湖日报》《汕头都市报》《汕头日报》《桂林日报》《滕州日报》《合肥晚报。巢湖晨刊》《包头日报》《陕西日报》《毕节日报》《菏泽日报》《洛阳日报》《大众日报(数字报)》《德阳日报》《铜都晨刊》《石狮日报》《闽北日报》《西安晚报(数字报)》《江西日报》《当代生活报》《鞍山日报(数字报)》《邢台日报》《连云港日报》《邯郸晚报》《镇江日报》《现代金报》《宁夏日报》《廊坊日报》《牛城晚报》《江城日报》《余杭晨报》《长春晚报(数字报)》《大江晚报》《安顺日报》《珠江时报(数字报)》《闽南日报》《西安晚报(数字报)》《潇湘晨报》《兰州晨报》《井冈山报》《茂名晚报(数字报)》《大连日报(数字报)》《海南日报(数字报)》《渤海早报》《泉州晚报》 新华每日电讯》《南方都市报》《惠州日报》中分别所载的《2016猴气冲天,数字中的春节知多少?》《数字中的春节知多少?》《今年春节这些事儿》《青少年的“别样年俗”》等文章对B站2016年春节拜年祭节目进行了报道,内容有:“不少动漫爱好者选择在除夕夜观看‘哔哩哔哩2016拜年祭’节目,3个小时节目包括弹幕、吐槽、动漫、搞笑视频、卡牌游戏等丰富内容”“记者在哔哩哔哩网站上看到,截至除夕23时,‘拜年祭’节目已累计有超过200万次点击”。
8.2016年3月9日,《经济晚报》中的《未来中国二次元消费可达千亿美元巨头抢滩动漫视频网站》一文载明:“2015年11月,国内动漫视频网站的领跑者bi1ibi1i弹幕视频网站(即B站),获得了来自腾讯数亿元人民币的D轮投资。而在最近即将完成的新一轮融资中,B站很可能将正式跻身10亿美元独角兽俱乐部。目前,B站的用户数量已达5000万人,其中四分之三在24岁以下”。
9.2016年10月14日,《北京晨报》中的《上海男篮更名哔哩哔哩篮球队》一文载明:“上海男篮携手新的冠名商‘哔哩哗哩’,即将踏上新赛季的CBA联赛征程,简称‘上海哔哩哔哩篮球队’。哔哩哔哩为弹幕视频分享网站,又称‘B站’,日活跃用户达2200万”。
10.2016年12月26日, 《现代快报》中的《这一年,哪些APP霸占了你的手机》一文载明:“18至24岁的青年人,‘哔哩哔哩动画’‘百度贴吧’‘斗鱼’和‘掌上英雄联盟’等休闲类APP,占据他们手机的大部分内存,逛B站成为这个年龄段用户的特定标签”。
11.2016年,《电视指南》中的《中国最具产业影响力播出平台(视频网站)》一文载明:“2016年百度年度检索搜索报告中,bi1ibili成为十大新鲜关注(00后)第一位。B站也逐渐从原先的小众二次元领域开始向电影、电视剧制作领域拓展,2016年12月16日,由bi1ibi1i出品的《我在故官修文物》大电影在全国上映”。
12.2017年1月4日,《扬子晚报(数字报)》中的《“共青团中央”真会玩进驻“二次元”B站》一文载明“全称‘bilibili”的B站,众所周知,最早是基于动画和二次元视频创作的社区,到后来衍生成为包括了音乐、生活、娱乐、科技、时尚、舞蹈、游戏等一系列的衍生的品牌,到现在整个B站上面有超过7000个文化的创作圈子”。
13.2018年3月30日,《新闻晨报》《城市晚报(数字报)》《西江都市报》《中华工商时报》《青岛财经日报》《遵义晚报》《闽南日报》《潮州日报》《环球时报》中的《哔哩哔哩登录纳斯达克》《中国视频网站哗哩哗哩登录纳斯达克》等文章显示: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视频网站哗哩哔哩于2018年3月28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码为“BILI”。哔哩哔哩成立于2009年,是面向年轻人的在线潮流文化娱乐社区。在2017年第四季度,哗哩哔哩的月度活跃用户数量超过7000万,其中近82%出生于1990年到2009年之间。
14.2018年,《从“仪式观”视角看重大活动对品牌的影响一一以B站2017拜年祭活动为例》一文载明:“随着二次元经济的不断升温,B站拜年祭的制作规模及内容质量正在不断地提升。2017年1月27日晚(除夕夜),B站2017年‘拜年祭’如期举办。作为B站一年一度的传统项目,B站2017年拜年祭收获了诸多好评,尤其是《万神纪》《燕京梦华录》《再一次》等优秀节目,更是被不少二次元用户们称为‘神作’”。
另查四,根据幻电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提交的第三方电影、动漫等通过“bilibili”平台传播的相关合同及相关网页打印件显示:2015年7月,bi1ibi1i平台播放番剧《干物妹!小埋》《魔法少女伊莉雅第3季》《幸腹涂鸦》等。截至2022年4月13日,《干物妹!小埋》有1.7亿播放量,《魔法少女伊莉雅第3季》有1547.3亿播放量。2015年12月,bi1ibi1i平台播放电影《万万没想到》,截至2022年4月13日,有1795.7万播放量。2016年,bi1ibi1i平台播放番剧《心灵的声音》,截至2022年4月13日,有2574.9万播放量。2017年12月,bilibili平台播放人文纪录片《极地》。
另查五,根据幻电公司在商标评审阶段和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2013年以来,幻电公司联合制作并播放了《十万个冷笑话》《那年那兔那事》《人生一串》等动漫作品、纪录片等。2016年,幻电公司在B站经授权播放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
另查六,根据幻电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提交的(2017)沪徐证经字第17932号《公证书》显示:自2010年至2017年期间,幻电公司每年制作“bilibili拜年祭”视频节目在B站上播放,2010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17.5万次,2011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48万次,2012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257.6万次,2013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15.6万次,2014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310.4万次,2015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678.2万次,2016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超1000万次,2017年“bi1ibi1i拜年祭”累计播放量1464.3万次。“拜年祭”百度搜索相关词条达387000条。
另查七,在二审诉讼中,幻电公司明确主张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
以上事实,有幻电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商标档案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据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二)商标标志是否足够近似;(三)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四)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五)与引证商标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幻电公司自2010年将其运营的网站更名“bilibili'”,也就是说幻电公司自此开始使用“bilibili”标识,至诉争商标申请日之时,持续使用时间已达七年。幻电公司运营的B站作为在线视频分享网站,用户数量庞大,活跃用户数量大,其APP曾被评为十大受欢迎的应用程序。幻电公司运营的B站除提供用户上传的视频之外,还通过获得授权播放诸多动漫作品、纪录片、电影、电视剧等,同时幻电公司也制作或联合制作动漫作品、综艺节目、纪录片等,且播放量大,其中幻电公司自2010年推出“拜年祭”节目,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累计播放量大,诸多报纸媒体对“拜年祭”节目进行了报道。互联网平台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内容灵活丰富等特点,引证商标作为 站标识,经过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推广,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由中文“哗哩哔哩”、字母“BILIBILI'”商标构成;引证商标为文字商标,由字母“bilibili”构成。诉争商标标志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标志,在呼叫上相同,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较强,且相关公众多将其与中文“哗哩哔哩”相对应,故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
虽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天然增甜剂;烹饪用葡萄糖”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据以驰名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但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宣传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交叉重合。当相关公众诉争商标时,容易联想到幻电公司的驰名引证商标,基于此种联想,相关公众可能会误认为诉争商标与幻电公司的驰名引证商标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误认为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系幻电公司推出的衍生商品,或者系与幻电公司联合推出的联名商品,从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即便部分相关公众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但相关公众的前述联想,亦会割裂引证商标与幻电公司提供据以驰名的服务之间的固有联系,从而导致减弱幻电公司驰名引证商标显著性的损害后果,损害幻电公司的合法权益。综上,诉争商标在“天然增甜剂;烹饪用葡萄糖”等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减弱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引证商标的市场声誉,致使幻电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予宣告无效。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应予以纠正。基于本案处理结果考虑了幻电公司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故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幻电公司负担。
综上所述,被诉裁定和原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272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51552号《关于第26264549号“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第26264549号“哔哩哗哩BILIBILI”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亓蕾
审判员 宋川
审判员 姜琨琨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 黄涛

书记员 何雅


此文来源:网舆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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