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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博物馆文物征集启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传承着红军的血脉,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的英雄部队。为做好武警部队博物馆筹建工作,全面展示党领导武警部队忠诚履行使命的战斗历程和伟大成就,现面向武警部队广大官兵、老同志、家属及后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武警部队建设的友人,征集反映武警部队发展历程和新时代强军征程等方面的文物实物。


  一、征集内容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各个历史时期,反映武警部队(公安部队)及其前身建设发展和履行使命历程的重要文物史料。

  (一)各个历史时期党、国家和军队领导重要题词、题字、批示、文电手迹,以及视察部队使用过的实物等。

  (二)武警部队在重大战役战斗、军事行动、演训演练、工程建设、会议活动曾使用过的武器装备、档案资料、文电文献、图片影像、手稿书籍,器材工具、设施设备、服装装具、旗帜标识、印章符号、战斗日志、信件、标语、文娱用品、生活用具等。

  (三)记录反映武警部队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和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等方面的信件、奖旗、奖状、锦旗、证书等。

  (四)武警部队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相关音、视频资料。

  (五)武警部队老领导、老同志和广大官兵获得全国全军颁发的各类勋章、奖章、奖状、奖旗、证书、纪念章以及参加历次阅兵的纪念品、训练道具、学习笔记等。

  (六)记录反映武警部队英模烈士的文电文献、文字资料、图片影像和实物等。

  (七)反映武警部队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互赠的文物、信件、礼品、影像资料等。

  (八)不同时期以武警部队为题材创作的书籍、报刊、宣传品、印刷海报、艺术作品、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

(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史料。

  二、征集要求

  (一)藏品捐赠人需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及藏品来源的合法性。

  (二)藏品捐赠人需对藏品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并整理成文字资料。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一)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博物馆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展陈时标明捐赠人姓名。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给予奖励。

  (二)购买。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博物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文物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三)复制。对文物持有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

  (四)交换。博物馆与文物持有者进行藏品交换,因价值不对等并根据对方要求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五)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博物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藏品捐赠人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说明藏品简要情况和捐赠意向,通过快递邮寄、直接交送、工作人员上门收集等方式捐赠。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甲16号国安剧院武警部队军史场馆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编100080(2020年12月31日前使用)

  2.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3号武警部队军史场馆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编100031(2021年1月1日起使用)

联 系 人:

张   伟13302028768(微信同号)
  朱运来13109762733(微信同号)

杨德宇18518505353(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

wujingbowuguan@163.com


  此征集启事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武警部队博物馆建设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官兵踊跃参与文物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来源人民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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