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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通告

澄迈交警 2022-06-29



为贯彻实施《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业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1年10月8日起开始办理




二、办理地点




1、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金江镇司法路8号)
2、澄迈县金江交管服务站(海榆西线56公里富江检测站内)
3、澄迈县老城交管服务站(老城镇工业大道二号桥欣通检测站内)




三、办理注册登记相关事项所需材料




1.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本市辖区居民须同时提供居住证);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携带摩托车照片(行驶证照片)。
 



四、主要区别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
(一)合格证名称不同。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合格证名称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二)销售发票不同。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属于机动车范畴,销售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车辆识别代号不同。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是17位,由大写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编码由15位全数字代码组成第5位为数字2的表示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澄迈公安交警将组织开展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所有人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五、已办理登记备案车辆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仍需重新办理上牌工作。
 
特此通告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30日



- End -


审核:张斐
编辑:郑瑜
举报投稿邮箱:cmj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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