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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报废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我大队民警依法查扣的3129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以及已处理的交通事故所扣留达到报废的车辆予以报废公告,请被查扣的车辆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办理的报废标准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报废,并将报废处置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
1、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扣的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明细;
2、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处理的交通事故所扣留达到报废的车辆。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9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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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创
编辑:郑瑜
举报投稿邮箱:cmj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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