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穿拖鞋酒驾,驾驶证还未“转正”就“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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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21时40分许,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澄迈县老城镇文德路开展夜查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朱某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K6***B的黑色小型客车突然停车,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检查。
检查时发现朱某生身上有浓厚的酒气,随后,执勤交警对朱某生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该车驾驶员朱某生驾驶证为C证,2021年10月初次领证,未出实习期,同时发现朱某生还穿着拖鞋驾驶车辆,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朱某生表示,当天其在出租屋与朋友们聚餐喝了一瓶啤酒,觉得当晚不会有交警夜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回家。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朱某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两项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5分,罚款2050元的处罚,由于该驾驶员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他的驾驶证将被直接注销,一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2022年5月10日22时03分许,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开展夜查酒醉驾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琼AK***7的黑色轿车突然右转停到网格线内下车。见状,执勤交警迅速将其拦截。
经查,该驾驶员叫徐某硕,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发现,徐某硕于2021年12月初次领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且徐某硕还穿着拖鞋驾驶机动车。
徐某硕表示,其在当晚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在饭桌上喝了一罐啤酒。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交警夜查酒驾,便想把车停在路边走路回家。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徐某硕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两项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5分,罚款2050元的处罚。同时,因徐某硕还在实习期内,故其驾驶证将被直接注销,一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拿到驾驶证,结果因为太高兴,实习期内酒驾,甚至醉驾,让自己到手不久的驾驶证就这样没了,这种还未“转正”就即将“下岗”的“剧情”也是够悲催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当事故真发生在自己身上,后悔就来不及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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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归零
好不容易完成的驾考之路
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
如果是醉酒驾驶
除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考来不容易
且有且珍惜
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规范行车 安全出行
澄迈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饮酒驾驶违法 醉酒驾驶犯罪
夏季炎热
蜀黍严查酒驾醉驾
“酒驾”这根红线千万别碰!
开车滴酒不沾
出行一路平安
审核:刘创
编辑: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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