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裁判文书研究 推动应用法学服务司法实践
《中国应用法学》创刊于 2017 年, 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期刊,在 2021 年正式入选 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成为自 2017 年以来新创办法学期刊中唯一当选的刊物。
韩煦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张海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裁判文书研究
推动应用法学服务司法实践
——加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研究
暨全国法院2021年度应用法学服务司法实践研讨会综述
近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山东省东营市召开“加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研究暨 2021 年度应用法学服务司法实践研讨会”。法研所所长姜启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方法院的法官,法研所的研究人员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与会代表围绕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升裁判文书质量、运用应用法学研究成果服务司法实践以及完善应用法学成果转化机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部分法官和学者的发言予以摘录,以飨读者。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对于发挥裁判定分止争的作用,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研所所长姜启波指出,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意义重大,是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汪治平认为,裁判文书说理要在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常理、常情和常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要求法官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以及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刘京川认为,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好的释法说理既可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规则的有效引领作用。裁判文书说理要具有针对性,保证法律逻辑清晰,注重说理内容的可接受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认为,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可以尝试“对话体裁判文书”的新形式。对话体裁判文书, 注重裁判文书的说服功能,有助于法院和法官汲取社会智力资源,易于获得社会支持。对话体裁判文书要坚持法治原则,妥当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争议问题展开说理;要提升法官能力修养,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法治的信仰、对底线的坚守,是制作合法合格的裁判文书的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裁判文书说理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不仅要在“法院认为”部分进行说理,还要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理由这一前提充分说理。
法研所《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主任韩德强认为,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水平,在形式上要优化裁判文书说理结构及语言,改进裁判文书说理的逻辑结构,提升修辞表述的水平;在内容上要完善裁判文书基础性内容的说理,理清案件事实,强化证据认定,论证裁判理由。
法研所民商事审判研究部负责人丁文严认为,以民事裁判文书为例,目前裁判文书质量已有很大提高,但在文书说理上仍有进步空间。撰写裁判文书首先要考虑裁判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言简意赅,使文书通俗易懂。还要进一步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增强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传统裁判文书写作样式固定,无论案件繁简难易均采用同一格式,一方面导致疑难复杂案件文书的表述缺乏针对性,要点不突出;另一方面也使得简单案件复杂化,导致审判效率低下。裁判文书撰写要繁简得当,因案而异,通过对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提高审判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于泓指出,好的裁判文书应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标准和简单案件的甄别工作,增加简化文书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从审判实践需要出发,总结裁判规则,寻求技术支持,从而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裁判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赵俊甫认为,裁判文书撰写要繁简得当、因案而异。简单案件简化处理,比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要积极推行格式化裁判文书,强调简洁明了。对复杂疑难案件,要特别强调精细化,强调逻辑条理性,要对证据进行拆分,避免简单照搬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
法研所研究人员周海洋认为,当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强调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十分必要。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透彻把握案情是前提,同时也要注意对影响裁判结论的事实争点进行客观全面表述,不可轻易简省;对有争议的裁判结论要清晰展现逻辑推导过程;对新技术、专业性问题尽量用通俗的语言表述清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刘念虎认为,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繁简分流是重点。对简单案件推行要素式、令状式与表格式样式,充分利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平台,推行 20 种案由起诉状和所有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加大辨法析理力度。
应用法学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理论研究来回答和解决。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对于服务保障审判中心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认为,要提高认识,明确应用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的必由之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期刊的编辑水平和推广力度,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的产出,作为法学类 CSSCI 扩展版的《中国应用法学》将发挥很好的引领作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南飞认为,加强应用法学研究,一方面要切实发挥青年法官在应用法学研究中的辐射效应;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切实为强化顶层设计、服务司法审判、实现国家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天智认为,应建立所院之间的常态联动机制,如在各高院设立应用法学兼职编辑,强化深度指导与交流;应设置和指定更为集中的主题,进一步发挥应用法学论文的针对和靶向效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杨治认为,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服务工作大局开展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司法工作只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格局中才能真正发挥司法的功能和作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永生认为,加强应用法学研究,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领导要带头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二是要积极参与各类司法课题研究;三是要积极开展案例研究;四是要完善落实调研奖励激励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推出了一批批重要研究成果,并成功转化为重大司法改革项目和重大司法政策。下一步要继续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应用法学成果向实践成果的转化机制,进一步加强成果的转化力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指出,要通过应用法学研究将不断创新的司法实践成果转化成新的工作机制,将成果运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中国应用法学》刊登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审判实践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做好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一是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二是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三是要加强指导,措施有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认为,加强应用法学研究,一是要围绕司法裁判问题需要,突出审判实务和司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研究;二是要突出转化,提高研究成果的司法决策参考价值;三是要开展成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扩大调研成果的影响面,使其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推广。
法研所《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副主任杨奕认为,优秀的应用法学论文是应用法学成果转化的前提和基础。撰写应用法学论文,首先要确立核心命题,要有问题意识;其次,论文写作要有结构化思考与系统思维,要注意思路连贯、避免前后脱节;再次,要学会与读者换位思考,考虑读者立场和视角;最后,为避免文章晦涩难懂,不要大量使用长句、长段,图表使用也要恰到好处。《中国应用法学》期刊将最大限度为成果转化提供学术平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张志成认为,要不断拓展研究成果有效利用的方式、途径和渠道,及时有效地将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决策参考材料、指导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等,使应用法学研究真正成为撬动法院工作发展的有力杠杆。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2021年11月4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