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从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加强社会健康治理、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效能、强化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意见。
针对具体意见,《实施意见》逐一列明责任主体并提出明确多项目标:广东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5年底前,农村卫生户用厕所全面普及;广州、深圳市将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实施意见》提到,到2025年,要实现“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全面优化,公共卫生设施水平不断完善,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社会健康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在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以村庄“清洁指挥长”为责任人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机制。在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
垃圾分类回收是资源化利用的前提。《实施意见》提出明确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布局优化完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广东正在积极推进规模化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全面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并持续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到,2021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厕所革命”在广东持续开展多年。《实施意见》提出,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2025年底前,农村卫生户用厕所全面普及,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 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病媒生物防制关系群众健康。《实施意见》提出,城乡建设、旧城区改造以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 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制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学校、公园、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到2025年, 全省乡镇(街道)开展蚊媒密度监测率达100% , 蚊、蝇、鼠、蟑四类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县区开展率达100%,全省所有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健康生活方式要从小养成。《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大中小幼衔接、一体化的健康教育体系, 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
为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将探索建立居民低碳出行、低碳消费等绿色行为的激励制度。全民健身热潮正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利用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同时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场地设施开放力度, 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满足多样化健身需求。到2025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4%。在促进心理健康上,广东将加强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干预, 各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立身心医学科或心理科, 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 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群体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培育无烟环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力争到2022年底, 实现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单位的目标。其中,广州、深圳市将发挥示范作用, 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其他地市逐步实现以上三类场所全面禁烟。到2025年, 持续保持无烟单位建设成效,不断扩大无烟单位创建覆盖面。在创建国家和省卫生城镇工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 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地级市全覆盖,省卫生城市县级市全覆盖,省卫生县城全覆盖, 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0%。与此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加快医防融合、医养融合、体医融合、体教融合,制订各领域的健康管理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癌症防治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为主要内容, 遴选部分城市开展创新模式试点, 定期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评估。在开展健康细胞建设上,出台系列健康细胞管理规范和标准, 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建设评估机制, 完善评估体系, 规范建设程序,分阶段推进各级各类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样板。到2022年, 每个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不少于10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10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每个省卫生城市建设不少于5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5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到2025年, 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全省不少于15%的中小学校建成健康学校示范校。《实施意见》提出,要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地方性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制定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 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开展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开展政策效果分析, 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在进行社会动员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 组建爱国卫生志愿服务队伍(团体),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在强化组织实施上,《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此外,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 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增强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