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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政府不能像企业一样运营?

2017-09-28 Peter 思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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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Peter G. Klein / 译:禅心云起



几周以前,在一篇关于特朗普总统管理风格的报纸文章中,引用到我和几位商学院教授。事实上,和大多数是律师和政治家的前任不同,特朗普在当选总统前是一名成功商人。这会使他成为更优秀的主政者吗?(乔治·布什是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和职业棒球队的挂名老板,但不以商业头脑而著称)。现在我们有一位前首席执行官主政,联邦政府会比通常更有效运行吗?当过企业领导者,能否为当好政治领导人作铺垫?特朗普的管理风格究竟有多棒?

 

正如你所想到的那样,商学院教授大多无动于衷。家庭房地产商,又不是财富500强企业。特朗普是一名推销和交易能手,而不是管理大师。毫不令人惊奇,他没有表现出谦虚、谨慎、远见等典型领导人的特质。


在记者访谈时,我强调了一个不同观点,以往只有投稿发文时才会提到。具体而言,政府无法如人所愿,“像企业一样运营”,政府和企业本质上是不同的。

 

当然,美国联邦政府是一家拥有成千上万名雇员和数百个分支机构和部门的庞大组织。它购买和重置建筑设施、组成和指挥团队、制定和执行战略、满足工资待遇。可正如米塞斯在1944年经典之作《官僚主义》中所强调的那样,这些相似之处都不过是表面的。

 

私人公司存在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赚取利润。雇员、供应商、投资者或顾客的参与,都是绝对自愿的。公司资本是私人所有的。凭生产那些消费者需要并愿意付钱的商品和服务来赚取利润、规避损失。我们在竞争中,可以通过查看会计收入以及公司资产或权益的市场价值,以货币来衡量企业成败。一位优秀执行官为公司所有者赚取利润,而一个差劲执行官给公司所有者造成损失。每个案例都丰富多彩而引人入胜——这就是我们商学教授所研究的!但一般模式是简明而一致的。


政府当然不同。资产不是私有的——从理论上说,政府机构的土地、资本和设施归纳税人或公民所有,可实际上,它们都操纵于官僚政客之手。政府机关(表面上)的目的,无论是什么,见诸相关法规、行政命令的规定。国防部的任务是(…)提供防卫。商务部,按其网站所称:“确保公平和安全的贸易,提供必要数据以支持商业,制定标准、进行基础研究与开发来促进创新,最终促进就业机会创造和经济增长”。


从联邦一级到地方警局的每个机构、分局和部门,都有某些规定目标。但这些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国家是否得到防卫,以满足其“客户”的方式?高层官员应受到赞美还是谴责?商务部又如何?当地巡警呢?这些背景下,什么构成了“绩效显著”


正如米塞斯解释的(第46-47页),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无解,或至少不能拿我们评估私企的同样准确度来适用之,因为政府机构不在竞争市场上出售服务。“消费者”不是在选择某些供应商,把资金导向以最合理价格提供最好产品的公司。相反,消费者无论好恶都要掏钱。那我们要怎样才能判断政府的业绩表现呢?

“公共行政的目标不能用货币来衡量,不能用会计方法进行核查(…)在公共行政中,收支之间没有关联。公共服务只是花钱;从特殊来源(例如政府印刷厂出售印刷品)得到的收入微不足道、可有可无。通过关税和征税得到的收入,不是由行政机构创造的。它的来源是法律,而不是海关和税务官员的活动。一个地区的居民比另一个地区的居民更富有、交税更多,这不是当地税吏的功劳。行政部门为征收所得税而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同应纳税收入额不成比例。”

米塞斯将商业管理或利润管理定义为“利润动机指导的管理”。在一家大企业中,利润管理需要混合规则约束和自由酌处。执行官在向下属或地方部门下放大量日常酌处权的同时,提供整体方向、建立制度和程序、招聘管理人员和员工、解决纠纷、聚焦战略。(公司可以相当分权,具有“扁平架构”,但管理仍然至关紧要。)


相形之下,官僚主义管理“是一种运用于行政事务的手段,这种行政的结果,不具有市场上的现金价值。请记住:我们不是说成功的公共事务管理没有价值,而是说它没有市场价格,它的价值无法落实于市场交易之中,所以也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第47页)

 

米塞斯继续解释,利润管理和官僚管理需要的技能如何截然不同,运用的管理原则又如何大异其趣(例如,在官僚管理下,决策必然等级森严,严格限制下属自由酌处——因为你在没有财务盈亏约束的情况下,如何知道他们的行动有助于整体业绩表现?)不像穆瑞·罗斯巴德和其他现代自由至上思想家,米塞斯并不质疑像美国国税局这类机构的合法性,但他坚持认为,其性质、职能、组织和治理,须被当成政府部门而非“公司”来分析和评估。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是本质不同的实体,不应相互混淆。


(另一个问题是,以简单方式提高政府“效率”,例如让一个机构以较少员工或更少时间实现某些具体目标,未必是件明确的好事。雇员可以留在领薪册上,如William Niskanen经典分析所讨论的那样消费“懒散”,或者可以采取新目标—— 所谓的“任务蠕变”——与原先任务不一致。)


回到当代政治。使政府成为企业的想法,至少可以溯至20世纪90年代由比尔·克林顿和戈尔所倡导的“重塑政府”,这个计划乏善可陈、难言成功。公共行政学者和实践者对绩效考核问题心知肚明;你可以找到数以百计的书籍和文章,专门论及这个问题;专家对此总是热烈争辩和讨论,今后仍将继续。但是,要衡量公共部门绩效,无论科研人员采用了哪些自作聪明的方式——使用调查、次要指标、随机对照试验、计算机模拟等等——都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也即政府机构不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向消费者出售服务,不受财务盈亏约束。


即使有一位前任首席执行官来执掌政权,任何一个政府机构也不可能像一家企业那样经营——我们也不希望这样。无论对特朗普如何评价,他的商业经验对他主政几无帮助。


但是,我个人会承认这一原则有一个例外。我很想看到一位入主白宫以前专门从事资产剥离、裁员、资产销售、清算和解散的前总裁。 




延伸阅读

“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谁说的?

文:Eugene Volokh / 译:禅心云起

“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这句话,常被世人记在亨利·梭罗名下。这一名句见于他1849年《公民不服从》或《抵制国民政府》。(这句话有时也被人归给托马斯·杰斐逊或约翰·洛克。尽管捉住了他们的某些思想,但据我所知,这句话并没有出现在两人的作品当中。)

但梭罗的这句名言,得自于之前就存在的、几乎完全相同的警句——“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而且他在使用这句话时,实际主张彻底废除政府,而不光是赞成小政府:

“我由衷赞成这一警句──‘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我希望看到这句话付之实行,迅速而系统。我相信,如果实施,最终结果会是──‘一无所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当人们做好准备之后,这样的政府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政府。政府充其量不过是种权宜之计;而大部分政府,有时是所有的政府,都是不得计的。”

他所引之句显然出自于《美国民主评论》。这份杂志由约翰·奥沙利文于1837创办(1845年,奥沙利文以“天定命运”一语支持德克萨斯州和俄勒冈州并入美国而闻名)。在创刊号第6-7页,《评论》包含以下这一段:

“正是在‘政府’这个词下隐伏暗礁。政府,被解释为集权一统的力量,管理和指导着社会的各种普遍利益。一切政府皆为恶,也是诸恶之源。

一个强大而奋发的民主政府,在‘政府’这个词的共通意义上,也是一种恶,只在程度和运作方式上,而非在性质上,才与强大的专制政府有别。这个差别固然不小,可由于这类强大的政府权力,也必须由人来行使,而在这一点上,民主与专制别无二致,故它们终究只有程度上的差异;通往腐化和暴政的趋势是一致的,尽管在民主的情形下,比在其他情况下,要结出邪恶之果,更渐进而缓慢:煽动作乱——派系纷争——聚众滋事——暴力、不轨和动荡——各党派及魁首野心勃勃、争权夺势——大多数人及其领袖滥用权力——部分利益集团间接压迫全体——(晚期症状)国民中的领袖人物及国民本身腐化坠落;除非以国民当中尚存的健康及爱国心态,及时中断这一轨迹,重整旗鼓、恢复元气,改造这一邪恶(即政府)的原则及根源,使之焕然一新、臻于成熟,从而摆脱只有在无事生非、永无宁日的武装专制庇护下,我们才能见到的精神沦丧和物质贫困。

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无论把关涉社会整体利益的立法权托付给谁,由谁来直接或间接地运营共同体的事业和财产,都既不安全也不可靠。既往将来,这种权力必然容易招致极其恶劣的滥用,这源于人类立法的天然缺陷,要么判断不智,要么目的不纯;无论多久,这种权力必然要承受局部利益集团的压力,不过这些利益相关者,本质上自私而暴虐,在所有欺诈和腐败的术业中,永远虎视眈眈、千方百计和暗藏心机。

事实上,纵观人类社会和政府的整个历史,能够可靠证明这种权力的滥用超过其有益用处千倍以上。一切邪恶,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十居其九都得到立法的厚助。由于立法,人类自创世以来就饱受折磨;由于立法,人性自我贬抑、禁锢和压迫。

政府插手民众的普遍事务和利益,应该尽可能少。如果把这些功能,承认为政府行动的合理权限,那就不可能对它说‘到此为止,不可再进’,也就无法把它拘限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它将永远被私利集团所损害,四处撒播坠落的种子,导致社会道德严重滑坡。

在国内事务上,它的行动应当局限于司法,即保护公民的自然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在所有其他方面,凭造物主的神圣法仪加以类推而向我们建议的,因取得极大成功而得到我们承认的自愿原则,也即自由原则,提供了真正的‘黄金律’。这一原则,唯一有能力让人类社会摆脱品性、观念、动机及利益的混乱,尽最大可能实现秩序和幸福的普遍成果。

光就人与人之间公正司法制度的这个晶核而言,在这一原则确定发挥作用下,正如我们眼中结晶的美丽自然过程,散漫粒子自行排列和结合而成的结果,远比政府以指导为借口、以‘促长之手’干扰这一过程的后果,更完美、更和谐。自我构建、自臻完善的自然法则才是最好的法则。同一只‘无形之手’,既是伦理道德也是物质世界的创作者;我们清楚而强烈地感受到,自发行动和自我调节的基本原则,是在后者当中产生美丽秩序的保证,我们也不得不信任同一原则,会在前者当中保障这样的秩序。”

《民主评论》的办刊方针,即使是在早期阶段,是否坚持这一观点?这个问题,还是留待他人解决。但很明显,除非“最好”在这一语句中的确切位置十分要紧,否则不该把这一箴言记在梭罗名下。事实上,他把这句话当作现成之语来引用,并建议加以修正,使之比原意还要更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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