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政府不能像企业一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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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Peter G. Klein / 译:禅心云起
几周以前,在一篇关于特朗普总统管理风格的报纸文章中,引用到我
正如你所想到的那样,商学院教授大多无动于衷。家庭房地产商,
在记者访谈时,我强调了一个不同观点,
当然,
私人公司存在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赚取利润。雇员、供应商、
政府当然不同。资产不是私有的——从理论上说,政府机构的土地、
从联邦一级到地方警局的每个机构、分局和部门,
正如米塞斯解释的(第46-47页),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无解,
“公共行政的目标不能用货币来衡量,不能用会计方法进行核查(…
)在公共行政中,收支之间没有关联。公共服务只是花钱; 从特殊来源(例如政府印刷厂出售印刷品)得到的收入微不足道、 可有可无。通过关税和征税得到的收入,不是由行政机构创造的。 它的来源是法律,而不是海关和税务官员的活动。 一个地区的居民比另一个地区的居民更富有、交税更多, 这不是当地税吏的功劳。 行政部门为征收所得税而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 同应纳税收入额不成比例。”
米塞斯将商业管理或利润管理定义为“利润动机指导的管理”。
相形之下,官僚主义管理“是一种运用于行政事务的手段,
米塞斯继续解释,利润管理和官僚管理需要的技能如何截然不同,
(另一个问题是,以简单方式提高政府“效率”,
回到当代政治。使政府成为企业的想法,
即使有一位前任首席执行官来执掌政权,
但是,我个人会承认这一原则有一个例外。
延伸阅读
“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谁说的?
文:Eugene Volokh / 译:禅心云起
“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这句话,常被世人记在亨利·梭罗名下。这一名句见于他1849年《公民不服从》或《抵制国民政府》。(这句话有时也被人归给托马斯·杰斐逊或约翰·洛克。尽管捉住了他们的某些思想,但据我所知,这句话并没有出现在两人的作品当中。)
但梭罗的这句名言,得自于之前就存在的、几乎完全相同的警句——“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而且他在使用这句话时,实际主张彻底废除政府,而不光是赞成小政府:
“我由衷赞成这一警句──‘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我希望看到这句话付之实行,迅速而系统。我相信,如果实施,最终结果会是──‘一无所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当人们做好准备之后,这样的政府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政府。政府充其量不过是种权宜之计;而大部分政府,有时是所有的政府,都是不得计的。”
他所引之句显然出自于《美国民主评论》。这份杂志由约翰·奥沙利文于1837创办(1845年,奥沙利文以“天定命运”一语支持德克萨斯州和俄勒冈州并入美国而闻名)。在创刊号第6-7页,《评论》包含以下这一段:
“正是在‘政府’这个词下隐伏暗礁。政府,被解释为集权一统的力量,管理和指导着社会的各种普遍利益。一切政府皆为恶,也是诸恶之源。
一个强大而奋发的民主政府,在‘政府’这个词的共通意义上,也是一种恶,只在程度和运作方式上,而非在性质上,才与强大的专制政府有别。这个差别固然不小,可由于这类强大的政府权力,也必须由人来行使,而在这一点上,民主与专制别无二致,故它们终究只有程度上的差异;通往腐化和暴政的趋势是一致的,尽管在民主的情形下,比在其他情况下,要结出邪恶之果,更渐进而缓慢:煽动作乱——派系纷争——聚众滋事——暴力、不轨和动荡——各党派及魁首野心勃勃、争权夺势——大多数人及其领袖滥用权力——部分利益集团间接压迫全体——(晚期症状)国民中的领袖人物及国民本身腐化坠落;除非以国民当中尚存的健康及爱国心态,及时中断这一轨迹,重整旗鼓、恢复元气,改造这一邪恶(即政府)的原则及根源,使之焕然一新、臻于成熟,从而摆脱只有在无事生非、永无宁日的武装专制庇护下,我们才能见到的精神沦丧和物质贫困。
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无论把关涉社会整体利益的立法权托付给谁,由谁来直接或间接地运营共同体的事业和财产,都既不安全也不可靠。既往将来,这种权力必然容易招致极其恶劣的滥用,这源于人类立法的天然缺陷,要么判断不智,要么目的不纯;无论多久,这种权力必然要承受局部利益集团的压力,不过这些利益相关者,本质上自私而暴虐,在所有欺诈和腐败的术业中,永远虎视眈眈、千方百计和暗藏心机。
事实上,纵观人类社会和政府的整个历史,能够可靠证明这种权力的滥用超过其有益用处千倍以上。一切邪恶,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十居其九都得到立法的厚助。由于立法,人类自创世以来就饱受折磨;由于立法,人性自我贬抑、禁锢和压迫。
政府插手民众的普遍事务和利益,应该尽可能少。如果把这些功能,承认为政府行动的合理权限,那就不可能对它说‘到此为止,不可再进’,也就无法把它拘限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它将永远被私利集团所损害,四处撒播坠落的种子,导致社会道德严重滑坡。
在国内事务上,它的行动应当局限于司法,即保护公民的自然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在所有其他方面,凭造物主的神圣法仪加以类推而向我们建议的,因取得极大成功而得到我们承认的自愿原则,也即自由原则,提供了真正的‘黄金律’。这一原则,唯一有能力让人类社会摆脱品性、观念、动机及利益的混乱,尽最大可能实现秩序和幸福的普遍成果。
光就人与人之间公正司法制度的这个晶核而言,在这一原则确定发挥作用下,正如我们眼中结晶的美丽自然过程,散漫粒子自行排列和结合而成的结果,远比政府以指导为借口、以‘促长之手’干扰这一过程的后果,更完美、更和谐。自我构建、自臻完善的自然法则才是最好的法则。同一只‘无形之手’,既是伦理道德也是物质世界的创作者;我们清楚而强烈地感受到,自发行动和自我调节的基本原则,是在后者当中产生美丽秩序的保证,我们也不得不信任同一原则,会在前者当中保障这样的秩序。”
《民主评论》的办刊方针,即使是在早期阶段,是否坚持这一观点?这个问题,还是留待他人解决。但很明显,除非“最好”在这一语句中的确切位置十分要紧,否则不该把这一箴言记在梭罗名下。事实上,他把这句话当作现成之语来引用,并建议加以修正,使之比原意还要更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