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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的结婚证:新婚之夜,本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原则!

2018-02-06 首席砖家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现在的结婚证:


首页语: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


尾页语: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文革时期的结婚证书


结婚要领结婚证,但那时具备结婚条件的人要写结婚申请书,经单位领导研究批准,并出具单位介绍信,婚姻登记处才予以受理。申请书必须要写的情真意切,能够感动领导才行。


偶然翻出“文革”时期领的“结婚证书”,想起当年结婚登记的情景,颇觉好笑。


当年是在呼和浩特回民区登记结婚的,记得先在单位拿到了同意结婚的证明,然后才去的区委民政办公室。正襟危坐的文书要并排站好,对着毛主席像毕恭毕敬地鞠躬,然后跟着他念一段毛主席语录。


当时念的是:“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在念语录时,办公室的门口、窗外早已围着一些看热闹的男男女女,他们也许想先学一学,将来轮到自己时好对付,但感到他们好像在动物园看猴子表演,看得浑身好不自在。


念完语录后是分头谈话,内容是: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做一对革命夫妻。


折腾了约半个小时,文书才取出两本粉红色的《结婚证书》,分别填写和签名,这两本《结婚证书》如今看来倒有收藏价值。

《结婚证书》封面上方有颗红色五角星,牵带出一镜框图案,内印有毛泽东语录:“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

扉页在框内印着:“最高指示: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打开封面,第一页是一个放着光芒的毛泽东头像,下面是林彪手书的:“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


结婚证书的封底还有两条毛主席语录:“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有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

“资产阶级虽然已被推翻,但是,他们企图用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来腐蚀群众,征服人心,力求达到他们复辟的目的。无产阶级恰恰相反,必须迎头痛击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切挑战,用无产阶级自己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来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结到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早起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

           

“看一个青年是不是革命的,拿什么做标准呢?拿什么去辨别他呢?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看他愿意不愿意、并且实行不实行和广大的工农群众结合在一块。”


一场结婚登记,就像上了一堂毛泽东思想教育课。不过,当时结婚登记是免费的,领到《结婚证书》没花一分钱。


《新婚夫妻手册》领结婚证时,民政部门还发给一本《新婚夫妻手册》,翻开一看,第一页上半身是红彤彤的嵌框大号字──“毛主席语录——要斗私批修!”


再往后翻,记不住是第几页,只见上写:“革命夫妻在新婚之夜,要先团结,后紧张,本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原则。尤其是男同志在一开始时,要特别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关心和爱护革命女同志。


再下一页接着写到:“革命夫妻每一次不宜将运动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以免影响休息。要保持充分的睡眠,以便第二天能以饱满的激情投入到火热的革命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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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指

要斗私,批修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不了解这种情况,放弃思想斗争,那就是错误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68)高民监字第177号


申诉人:史德宏,男,三十八岁,京西矿务局干部。


被申诉人:潘秀兰,女,三十五岁,中共湖北省咸宁地委干部。


案由:离婚


史德宏和潘秀兰于一九五二年自主结婚,感情一般,生有子女二人(女孩小玲,十四岁;男孩小夏,七岁)。近几年来,潘秀兰的思想起了变化,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一度占了上风。因此,一九六四年潘秀兰以包办结婚,没有感情为理由,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史德宏离婚。一九六五年六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64)门法民审字第101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史德宏不服,上诉。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65)中民婚字第467号判决书仍判决双方离婚。史德宏不服,为了继续争取和好,向本院申诉。


本院认为:潘秀兰与史德宏在结婚以前就认识并互送礼物,足以证明是自主结婚,并非“包办”。所谓“包办结婚”不是事实。至于“没有感情”,完全是由于潘秀兰的资产阶级思想发展的结果。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激烈斗争。对资产阶级思想必须从各方面进行批判和抵制,决不能让它自由泛滥,决不能让它破坏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只要潘秀兰以“斗私、批修”为纲,用伟大的思想批判和克服自己在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和行为,双方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完全能够改善和巩固下去的。


毛主席说:“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必须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清是非,坚决地批判并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批准潘秀兰与史德宏离婚的判决书,撇开了感情变化的原因,回避了两种思想的阶级斗争,是中国赫鲁晓夫的资产阶级“唯感情”论的产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仍然没有摆脱这个反动的婚姻观点的影响,未能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所以这两个判决书都是错误的,应于撤销。


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65)中民婚字第467号判决书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64)门法民审字第101号判决书。


二、不准潘秀兰和史德宏离婚。 


                  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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