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原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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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太原行政机关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太原市公安局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8:00前。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和平北路237号,西宫西北角,兴华街与和平北路交叉口)。考生从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南门进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等执行。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报到,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考生应熟悉体能测评项目、规则和注意事项,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不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可随时提出退出体能测评。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后果由考生承担。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咨询电话:太原市公安局 0351-6570087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太原市公安局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19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中心南门张榜公布。
其余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确定,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太原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太原市北大街181号,太原市58中对面)
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5。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要求的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6 ),具体要求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的起始时间。
8.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