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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下)

2015-01-14 资管投行大家说

第八章 客户结算

一、日常交易清算

T日日终,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数据,对客户进行权利金和合约持仓变更的清算。当日单个客户全部股票期权交易资金清算结果以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为单位进行轧差,形成该客户当日交易资金交收净应收/付净额(若T日前一交易日为行权交收日,资金净应收/付净额中包含过户费)。

对客户各交易类型清算处理如下:①买入开仓:增加权利仓头寸,计减权利金;②卖出平仓:减少权利仓头寸,计增权利金;③卖出开仓:增加义务仓头寸,计减保证金,计增权利金;④买入平仓:减少义务仓头寸,计增保证金,计减权利金;备兑开仓:增加义务仓头寸,锁定标的证券,计增权利金;备兑平仓:减少义务仓头寸,解锁标的证券,计减权利金。

在交易时段,证券公司客户可对同一期权合约进行双向持仓(可同时持有权利仓与义务仓)。日终清算时,证券公司应对客户的双向头寸自动进行对冲(取净头寸,优先对冲非备兑义务仓),并调整为单向持仓,并按单向持仓计收维持保证金。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一)合约与证券对账

1、合约对账:证券公司期权柜台系统完成交收后,将系统内客户合约持仓数据与根据本所交易记录生成的客户合约持仓数据进行对账,不平时需及时分析其原因,并做后续处理。

2、标的证券对账:证券公司的备兑证券由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柜台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完成交收后,证券公司将该系统标的证券持仓数据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的股份余额数据进行对账,不平时需及时分析其原因,并做后续处理。

(二)资金对账

1、银行头寸账实核对:每日清算完成后,证券公司将法人结算系统的期权银行簿记余额与银行实头寸核对,不平时需及时分析其原因,并做后续处理。

2、中国结算保证金头寸账实核对:每日清算完成后,证券公司将法人结算系统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衍生品保证金簿记余额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实头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不平时需及时分析其原因,并做后续处理。

三、日常交易交收

T日日终,证券公司根据柜台系统清算结果,首先释放每个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内未平仓合约的维持保证金,再以单个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为单位根据资金净应收/付金额完成股票期权交易的资金交收,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合约持仓,相应冻结或解冻客户备兑开平仓对应的标的证券,再根据当日结算价重新冻结维持保证金。

结算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结算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第九章 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一、投资者教育

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使客户掌握股票期权业务知识、交易规则,了解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期权交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股票期权市场的规范发展。

(一)投资者教育工作内容

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股票期权业务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期权业务规则、期权业务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股票期权开户流程等。

(二)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及工作形式

1、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应制定本公司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全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期权经纪业务部门可以采取如下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集中授课、制作和发放投资者教育相关材料、设置公司网站投资者教育专栏、利用行情交易系统等揭示股票期权交易风险、组织开展股票期权仿真交易、与证券监管部门及宣传机构等合作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等。

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http://edu.sse.com.cn/option)的链接,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建议证券公司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期权投教工作,比如设立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也可组织客户或相关人员关注“上交所期权一点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optiondaily)。

2、分支机构在总部统一部署下开展股票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形式包括集中授课、分发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教育资料、设立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教育园地专栏、组织客户参加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等。

开展期权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内容可以包括: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揭示书、股票期权业务法律及行政法规知识介绍、股票期权业务基础知识、股票期权风险收益特点、股票期权交易流程、股票期权知识测试流程及安排等。

分支机构应当向申请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客户讲解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合同主要条款并提示交易风险,向客户告知股票期权标的证券名单、开仓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金比例、股票期权交易合约收费标准等。

二、客户投诉处理

为保护投资者,及时消除或化解客户因股票期权业务而 35 42193 35 14939 0 0 2521 0 0:00:16 0:00:05 0:00:11 2822生的矛盾纠纷,避免客户纠纷事态的扩大,保证股票期权业务有序开展,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一)客户投诉的处理

1、要认真做好股票期权业务客户投诉处理、来访接待和劝导工作,尽量化解矛盾,有效防范客户上访事件的发生;将投诉、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

2、客户投诉由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或电话服务中心受理,并按预先制定的流程处理。建议投诉受理采取首问负责制。

3、对于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分支机构或电话服务中心向公司总部报备。对于其中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业务纠纷,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二)客户投诉途径和受理范围

1、证券公司网站及分支机构在现场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公司统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投资者可现场或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证券公司或分支机构投诉。

2、公司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票期权业务客户投诉:

(1)投诉人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或被投诉部门;

(3)投诉事项明确具体且有事实依据;

(4)证券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投诉处理流程

1、投诉受理

分支机构或电话服务中心的客服人员接到投诉后,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客户编号、联系方式、地址、客户投诉的内容和客户期望的处理结果等。

2、投诉分析

客户服务人员在受理后立即根据登记内容进行分析,判断投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及时通知投诉责任部门或人员。

3、投诉调查

责任部门在收到投诉当日,及时对投诉的事实、投诉的原因、主要责任人等内容进行调查,明确导致投诉问题发生的事件、责任人,确认投诉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4、投诉处理

责任部门负责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参照客户的投诉要求,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如沟通解释、道歉、纠错、赔偿等。

分支机构在客户投诉处理完毕后,由首次受理客户投诉的人员通过电话录音、书面留痕等方式向客户确认处理结果。

(四)客户投诉档案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完整记录客户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书面、录音和电子档案,其保存期限为20年。

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以下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仅供参考,证券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综合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的评估分值上限为:投资者基本情况15分;相关投资经历20分;金融类资产状况40分;期权基础知识25分。

投资者综合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参加期权交易。

1、投资者基本情况

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8分与7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评估得分。证券公司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的身份和年龄。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投资者提供的学历证明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投资经历核定

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估,评估分值上限均为20分。投资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投资经历的,取评估得分较低者为其投资经历评估得分。

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依据其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予以核定。该记录数据由证券公司通过本所查询。

投资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依据其提供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予以核定。该结算单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

3、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核定

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由证券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4、金融资产状况评估

金融类资产状况,由证券公司依据投资者以本人名义持有的证券市值及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予以核定。

5、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证券公司按照本所要求组织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通过知识测试。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参考表格

本表仅供参考,证券公司可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综合评估表。

投资者拟申请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权限:

注:由期权经营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投资者本人的意愿,在相应栏目内打“√”

□一级:(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备兑开仓、买入认沽交易以及对应平仓、行权)

□二级:(一级委托权限及买入开仓、对应卖出平仓)

□三级:(各类期权交易委托权限)

指标项目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分 取两者相加的分值,纳入计算

年龄

18-22(含)

3


限选一栏

22-65(含)

8


65岁以上

3


学历

中专及以下

1


限选一栏

大专

4


本科及以上

7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分 取两项较低的分值,纳入计算

是否具备拟申请交易权限要求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0


限选一栏

20


是否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0


限选一栏

20


三、金融类资产状况

≤40分

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和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一、二、三级投资者适用指标

不足50万

20


限选一栏

50万(含)以上

40


四、期权基础知识水平

25分 选取相应权限所适用栏目计算得分


一级投资者适用指标

一级知识测试结果低于交易所设定的合格线

0



期权知识测试成绩

不低于交易所设定的合格线

25


限选一栏

二级投资者适用指标

二级知识测试结果低于交易所设定的合格线

0


不低于交易所设定的合格线

25


三级投资者适用指标

三级知识测试结果低于交易所设定的合格线

0


不低于交易所设定的合格线

25


总得分


本人承诺

1、本人对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证券分支机构开户经办人(签字):

日期:

证券分支机构评估复核人员(签字):

(公司正式员工)

日期:

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评估意见

投资者期权业务适当性综合评估总得分达到90分或以上。经综合考虑,授予投资者所申请的期权交易权限,即(此处直接显示投资者所申请的权限级别): 级。

提示:评估意见不构成投资建议,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投资者期权业务适当性综合评分未达到90分。经综合考虑,不授予投资者所申请的期权交易权限,即(此处直接显示投资者所申请的权限级别): 级。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签字):

日期:

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证券公司分管股票期权业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沈杰

021-68811321

jieshen2@sse.com.cn

第二部分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说明及声明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公司参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持仓额度管理、投资决策管理、交易信息管理、交易前端控制、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期权自营业务账户管理、行权交收、风险管理、结算与资金管理等内容详见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指南。本指南仅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时参考。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

证券公司应确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负责部门,并配置独立的期权自营业务团队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负责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制度与流程制定、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岗位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经理、交易员、风险控制、运行维护等。各岗位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建议投资经理岗、交易岗等核心岗位专职担任。

期权自营业务涉及结算、运营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多个业务和功能支持部门。支持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与期权自营业务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内控与合规管理、清算、资金管理、技术支持、财务管理等。

期权自营业务岗位设置须符合合规及业务隔离要求,主要岗位专岗负责,并建立备岗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决策授权体系。决策授权体系包含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两个层面,明确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决策机构与决策机制,确定合理的股票期权业务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

二、制度与流程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部门应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涵盖自营业务管理、交易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急预案等各个业务环节,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设置。

证券公司应制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保障业务规范开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营业务实施机制、决策流程、授权体系、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考评及问责机制等。

证券公司应制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对期权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基本原则、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风险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分析等。

证券公司应制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期权自营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期权业务平稳开展。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申请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资格: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具备参与本所期权交易的资格;

(三)参与本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自营业务且运转正常;

(四)通过本所开展的现场检查;

(五)以自有资金参与期权业务;

(六)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制度健全,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七)具备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所需的营业场所、经营设备、技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

(八)公司最近1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具备股票期权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期权自营业务准备情况、资金规模、组织架构、技术系统、投资策略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及期权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六)负责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部门、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说明(见附件一);

(七)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八)通过本所股票期权现场检查的证明文件;

(九)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期权自营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做出如下承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可就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与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同时向本所申请。

三、资格受理流程

证券公司符合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可通过证券公司专区向本所提交相关材料。本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其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资格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与自营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授予期权自营业务资格的参考依据。

申请人获得本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资格后,方能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

四、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证券公司取得本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确认通知后,可以向本所申请开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交易权限,流程如下:

(一)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完成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相关账户开立、结算路径开通等;

(二)证券公司将其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相关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等)在开立后3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邮箱向本所会员部和衍生品业务部报备。

(三)证券公司向本所报备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交易单元及相关信息。

(四)本所为证券公司开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交易权限。

第三章 持仓限额管理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即对期权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证券公司及负责自营业务的部门,对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持仓超限情况进行监控,并对持仓占用情况设置预警值及处理措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因套保需要,可以向本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提高申请条件及流程,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申请业务指引》。

第四章 投资决策管理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应具备完备的投资授权体系,并合理设置投资策略。

一、投资授权管理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须制定完备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在公司层面,证券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对期权自营业务部门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投资规模、可承受风险限额进行总体业务授权。

在部门层面,期权自营业务部门在公司授权额度内向投资经理进行投资规模授权,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指标阀值设置。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投资决策,超出授权额度的投资决策需逐级审批。

二、投资策略

期权自营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股票期权投资策略,通过历史数据或模拟交易等方法验证其风险收益特征,并对投资策略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投资策略实施后,期权自营部门持续监控策略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是否符合预期。对于不符合预期的,仔细分析原因,改进或终止策略。

三、投资策略执行和风险管理

投资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对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策略种类、执行时间段和风险限额等。

交易员可在交易指令授权的范围内,选择合适时点执行交易指令,并在交易结束后向投资经理反馈交易完成情况。

在执行交易指令的过程中,如交易员认为该指令难以操作、超出授权范围或对交易指令有异议,可立即向投资经理反馈。投资经理根据反馈对交易员进行解释或修改交易指令。

自营业务部门需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对交易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认其严格执行投资经理的交易指令,如发现交易员有超出交易指令规定事项外的交易行为,应立即向投资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反馈。风险管理岗还应监控自营部门整体的风险敞口,风险敞口接近或超出公司对部门授权的范围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反馈。

第五章 交易信息管理

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交易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的合约信息管理、信息公告管理和信息提醒。股票期权自营部门应当在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做好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一、合约信息管理

股票期权自营部门要做好对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的衍生品合约相关交易信息的接受和管理工作。衍生品合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前信息、即时行情、盘后信息、行权信息以及衍生品交易公开信息等。

二、交易信息公告管理

股票期权自营部门密切关注本所通过通讯系统、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发布的股票期权相关信息通知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合约运作管理相关公告、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相关公告等),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告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信息提醒

(一)股票期权自营部门应在部门内部设置提醒机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信息进行提醒:

1、距离到期日不足3个交易日的期权合约信息;

2、合约运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约新挂、合约加挂、合约调整、合约停牌、合约摘牌等);

3、近期进行合约调整的期权合约信息(持续到调整后5个交易日或摘牌);

4、保证金参数水平调整;

5、其他期权自营部门认为有必要设置提醒的事项。

(二)股票期权自营业务部门在进行交易委托时,可以针对以下情况,设置弹出窗口(对同一合约交易可设置只提醒一次)进行提醒:

1、严重虚值期权买入开仓委托时提醒;

2、备兑开仓委托时标的证券不足提醒;

3、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提醒事项。

第六章 交易前端控制

为防止由人为失误、交易模型缺陷或行情误差等引发的风险,建议期权自营部门交易系统对所有期权交易行为进行统一的前端检查和控制。同时,公司应当加强对自营业务部门的风控管理,严禁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游离于公司的风控系统之外。

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前端控制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金及合约足额检查:自营交易系统对每笔订单进行资金与合约是否足额的检查,根据订单价格、数量和类型进行资金和合约的冻结,实现账户盘中实时清算,防止无足额资金买入、无足额合约卖出。

二、持仓额度控制:根据本所或公司经营计划授权的持仓限额,对某一标的所有合约的权利仓持仓最大数量和总持仓最大数量等指标进行监控,对可能造成持仓超限的订单进行限制。

三、单笔申报最大张数控制:对每笔委托的张数进行限制。

四、单笔申报最大金额控制:对每笔委托的金额进行限制。对于市价单,最大金额的计算可基于当日期权的涨跌停价格或其他阀值。

五、连续交易限制:由于行情延迟或中断,程序化交易策略可能根据滞后行情在同一价位连续下单,形成错误成交。建议自营交易系统严格监控一段时间内同一合约同一价位的订单流。

六、订单笔数和交易频率控制:为防止由程序化交易策略缺陷引发的重复批量订单,建议自营交易系统严格监控每个账户的订单发送笔数和发送频率,当订单笔数或发送频率超过预定值时,系统进行预警或自动拒绝交易请求。

七、市价单检查:建议期权自营部门对于市价订单的价格区间进行合理的设置并对资金进行有效、合理的前端检查及控制。

第七章 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隔离墙制度,防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合规开展业务。

一、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跨墙管理

(一)隔离墙制度

证券公司应建立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将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及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对信息隔离墙制度进行持续调整与优化。

1、隔离墙制度的内容与范围

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与期权经纪、投资咨询、做市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在办公场所、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股票期权自营与现货业务、技术系统实现隔离;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与办公系统和外部互联网有效隔离。

证券公司建立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前中后台分离。

2、隔离墙制度的员工培训

证券公司应就职业道德、保密义务及信息隔离墙制度等对员工进行持续教育。知悉敏感信息的人员离职或更换工作岗位时,证券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持续保密义务的特别提示。

3、跨墙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相关的跨墙管理制度,明确跨墙审批程序和跨墙人员的行为规范。

4、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完善与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相关的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

(二)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股票期权的特点及监管要求,对开展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涉及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防止价格合谋等现象发生。

(三)合规检查制度

建议证券公司建立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合规情况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择机采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

(四)合规考核与问责制度

建议证券公司将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状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于严重违规情况,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二、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内控制度

证券公司应制定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内控制度,建立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的决策、授权和执行机制;确保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主要业务环节应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明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有效管理业务流程。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内控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二)自营账户和资金的内部控制;

(三)投资操作流程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订和决策、交易指令的执行;

(四)风险监控、风险处置与应急管理的内部控制;

(五)行权、清算与结算过程的内部控制;

(六)财务、审计的内部控制;

(七)信息报送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应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向本所报送相关资料,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留痕机制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应对期权自营业务的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信息形成留痕机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自营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证券公司期权自营业务的风险管理、交易行为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要求提供压力测试等相关报告。

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期权自营部门提供任意时段内的交易记录。证券公司对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资料。

证券公司从事期权自营业务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附件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人员情况表

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人员情况表

公司名称


自营业务

负责人

姓名


部门


电话


邮件地址


自营业务

联络人

姓名


部门


电话


邮件地址


部门与岗位设置

(部门名称1)工作职责包括:

(1)

(2)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部门负责人)



(座机)

(手机)

(邮件)

(年份-单位-职责)











(部门名称2)工作职责包括:

(1)

(2)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部门名称3)工作职责包括:

(1)

(2)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备注:工作履历一栏中,期权自营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交易岗、风险控制岗必须详细填写工作履历。若自营业务负责人、自营业务联络人、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交易岗、风险控制岗有变更的,须及时向本所报备。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联系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杨光平

021-68811329

gpyang@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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