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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及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下)

2015-01-14 资管投行大家说

第十一章 合规、内部控制与岗位设置

一、期货公司期权业务合规制度的要求

期货公司须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相关的合规制度,确保期权业务在信息、人员、系统、资金和账户等方面实现隔离,在业务开展中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建立跨墙管理制度;同时,防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隔离制度

从事期权的经纪业务部门应使用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期权业务和风控系统与办公系统和外部互联网有效隔离。

(二)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公司应当针对期权的特点及监管要求,对开展期权业务所导致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防范和管理,公司合规部应当在日常合规管理中保持对期权业务利益冲突的持续关注。

(三)合规检查制度

公司应当安排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内容包括相关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各项工作开展是否符合合规要求、员工行为是否合规等。

(四)合规违规处罚

公司应当进行合规考核与问责,对于严重的合规违规情况,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期货公司期权业务内控制度的原则和范围

(一)期货公司制定期权业务的内控制度,应遵循如下原则:

1、建立开展期权业务的决策、授权和业务执行机制;

2、确保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不得进行业务间的混合操作;

3、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风险管理体系;

4、对各流程运作设定控制点,做好流程的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具体流程明确到部门、岗位和时间点。

(二)期货公司制定期权业务的内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系统的内部控制,如交易委托管理和交易系统管理;

2、风险监控、风险处置与应急管理的内部控制,要点包括保证金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盘中交易风险实时动态监控、强行平仓及监控、结算后对客户账户风险的分析预测及风险客户的平仓通知、违约处理等,以及对于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故障、通信故障,应制订可行的应急措施与方案等;

3、客户选择与资信记录,制定包括投资者准入和分级、买入限额、教育与市场营销管理等制度;

4、客户档案与客户投诉的内部控制,制定包括对于客户档案管理,开销户业务的要点,如资格认定、合同签署、账户申请、销户等,妥善保管合同和印章,以及现场投诉、专线投诉、信件投诉和监管机关转发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对于投诉事项须定期检查和回访;

5、客户回访及客户服务的内部控制,客户服务人员可以对追加保证金进程跟踪、强行平仓通知知晓确认、账户发生重大或异常交易、资讯产品使用效果等进行跟踪回访,并建立客户服务记录的支持系统;

6、行权、清算与结算过程的内部控制,要点包括参数配置与调整,行权处理、实物交收、结算数据接收、清算、汇总与复核等;

7、财务、审计的内部控制;

8、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

9、信息报送的内部控制,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客户限购额度、客户分级、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与联系人相关信息等资料,做好保证金封闭管理的相关数据报送,应保证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相关岗位设置

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交易、结算、财务业务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要求设立的风险管理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一)风险监控相关岗位,包括盘中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持仓风险等实时动态监控等,并建立备岗制度;

(二)风险处置相关岗位,包括风险警示与平仓通知、强行平仓、违约处置等,并建立备岗制度;

(三)资金管理相关岗位,包括资金盯市、(发起)资金调度、客户资金流动性分析与管理、客户保证金缺口计算与垫资管理等;

(四)合规与风险管理类岗位,包括合规审查、风险总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等。

四、风险管理岗位联系方式报备

期货公司应向上交所报备以下人员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手机、邮箱、传真等):

(一)期权业务异常情况应急负责人;

(二)期权业务风险管理负责人;

(三)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联系人。

上述人员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上交所衍生品业务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的上交所风控联系人)申请变更。

附件1:监控指标汇总(仅供参考)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预警标准建议

启动流程

投资者适当性及限购管理

个人投资者不满足开户条件

开户条件

限制开仓、督促平仓

机构投资者不满足开户条件

开户条件

限制开仓、督促平仓

个人投资者越级交易

匹配相应级别

限制开仓、督促平仓

限购额度

超限

限制买入开仓

投资者持仓管理

同一标的单一个人客户总持仓限额

*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一个人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

*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一机构客户总持仓限额

*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一机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

*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经纪业务总持仓

*

申请额度调整

同一标的单个个人账户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个机构账户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

限制开仓

行权风险监控

行权交收应交券方违约风险1

大于1

提醒补券

行权交收应交券方违约风险2

大于1

提醒补券

行权交收现金应付方违约风险

大于100%

提醒入金

资金风险管理

保证金占用比例(资金划拨线)

大于80%

入金

保证金占用比例(资金警戒线)

大于60%

预约入金

盘后资金维持比例

不高于90%

盯市管理

客户实时可提现值

期货公司自定


附件2:上交所风控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卢晶晶

021-68811179

Riskmonitor01@sse.com.cn

杨思亮

021-68811213

Riskdispose01@sse.com.cn

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1月

目 录

说明及声明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概述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三、制度与流程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做市申请条件

二、首次做市申请材料

三、申请受理

四、合约品种与持仓限额的同步申请

五、非首次合约品种的做市申请

六、指定合约做市

七、做市业务账户报备

八、签订做市协议

九、主动申请终止合约品种做市

十、做市商补足机制

第三章 报价义务

一、最大买卖价差

二、最小报价数量

三、持续报价参与率

四、合约覆盖率

五、回应报价最长时限

六、回应报价保留最短时间

七、回应报价参与率

第四章 权利

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二、报价义务豁免

第五章 评价

一、评价指标

二、评价方法

三、评价周期

四、做市商末位淘汰机制

五、费用减免和激励机制

第六章 风险管理

一、做市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

第七章 合规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

二、业务隔离制度

三、禁止行为

第八章 技术系统

一、建设原则

二、系统建设

三、运维部署要求

第九章 监督管理

一、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利益冲突

二、取消特定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三、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四、日常监管

五、违规处理

附件1: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

附件2: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

附件3: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附件4: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

附件5:期权做市商主动申请取消做市合约品种申请表

说明及声明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交易做市商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做市商的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做市商的报价义务、权利、评价、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本指南仅供做市商开展做市服务时参考,如有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要求,均以与本所签订的做市协议以及《业务指引》为准。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概述

本所期权交易采用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业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本指南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做市商需要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作为做市业务负责部门(以下简称做市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做市业务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市商需要配置专门的期权做市业务团队开展做市业务,不得把做市业务外包,或交由给第三方机构开展。做市商开展期权做市业务需设立交易岗、风险控制岗、技术运维等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交易岗应当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不得由自营或其他期权业务线人员兼任。

期权做市业务涉及风控、合规、清算、信息技术等多个业务和功能支持部门。上述支持部门需设立专门的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负责与期权做市业务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内控与合规管理、清算、资金管理、技术支持等。做市业务应当和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三、制度与流程

做市商需要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涵盖做市业务管理、交易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应急等各个业务环节,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设置。

做市商需要制定做市业务管理办法,保障业务规范开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实施机制、决策流程、授权体系、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考评及问责机制等。

做市商需要制定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做市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基本原则、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风险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分析等。

做市商需要制定做市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做市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做市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期权经营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可以从事期权做市业务;

(二)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并且连续交易时间达到3个月,通过本所实验室环境的各项做市业务测试;

(三)在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

(四)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

(五)以自有资金参与期权做市业务;

(六) 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备开展做市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

(八) 过去1年内未因做市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首次做市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申请书中须包含用于做市业务资金规模,若后续有变更需要及时报备本所);

(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备案从事期权做市业务的证明文件;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见附件4)

(五)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见附件1);

(六)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请见附件2,若负责做市业务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出现调整,应及时报备本所;

(七)开展做市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第(一)至(四)项业务申请书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所。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做出如下承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材料第(五)至(八)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所,邮箱地址为optionmm@sse.com.cn。

三、申请受理

本所将根据《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本所专项检查结果。检查重点包括: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组织人员配备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等。主要检查项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3)。

(二)参与本所实验室场景测试结果。

(三)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情况,包括:

1.申请人是否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做市商业务指南》中规定的报价义务提供做市服务;

2.申请人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是否运行稳定,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做市业务中是否发生过影响其提供做市服务的技术故障;

3.申请人参与做市的盈亏情况。

(四)做市资金规模。

本所在审核时,将根据做市商的专业水平、准备情况、做市资金规模等,综合考虑单只合约品种做市商的数量,按照本所相关工作规程,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合约品种申请。

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未获得合约品种做市资格、或被取消做市资格的机构,可在全真模拟交易环境中继续进行做市演练。

四、合约品种与持仓限额的同步申请

期权经营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时,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申请业务指引》要求,一并提交持仓额度的申请。

五、非首次合约品种的做市申请

做市商申请为其他合约品种做市,或由于末位淘汰被取消合约品种做市而再次申请的,申请时仅需填写《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附件4)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与持仓额度申请材料一同,以书面方式提交至本所。若用于做市的资金规模有变化的,应在再次申请时提交变化情况说明。

六、指定合约做市

对于合约品种中交易不活跃、缺乏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合约,本所可以根据各主做市商净资本规模以及评价状况,指定不少于3家净资本较大的、评价较好的主做市商为特定期权合约提供做市服务,优先选择该合约所属合约品种的做市商。

七、做市业务账户报备

期权经营机构开展做市业务的,应当使用指定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对应的证券账户。做市商应当在开展做市业务前3个交易日向本所报备做市业务使用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对应的证券账户,以便交易所对做市业务进行统计和监督管理。报备备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邮箱为optionmm@sse.com.cn)。做市商不得利用指定从事做市业务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展方向性交易、投机炒作等非做市业务。做市商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的,应当通过上述邮箱提前15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经本所确认后实施。未经本所允许,不得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变更前的账户自新账户启用之日起、满足普通自营账户持仓限额标准前,不得新开仓,且变更前的账户和新账户两者总的持仓不得高于做市商的持仓限额。

八、签订做市协议

做市商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明确提供做市服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做市协议的,不得开展做市业务。若对协议内容有补充或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

做市商做市合约品种、指定做市合约、做市业务账户等经本所审核同意变更或调整的,本所批复同意的回函通知即视作对原协议的补充调整。上述变更涉及做市合约品种、指定做市合约的,做市商需在收到本所相关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以回函形式(加盖公章)报本所。

九、主动申请终止合约品种做市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其做市的全部或者部分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通知本所,其中需要注明申请终止的生效时间,经本所确认后终止,做市商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十、做市商补足机制

对于因主动申请终止对某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或因《业务指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被取消合约品种做市资格,而导致某合约品种做市商数量减少的,本所将启动做市商补足机制,确保每个合约品种有相应的做市商数量。届时,本所将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申请人可按前述要求,提交申请。

第三章 报价义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符合《业务指引》、做市协议规定的做市报价指标要求,报价方式分为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具体报价指标要求以本所公告为准。

一、最大买卖价差

最大买卖价差是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共用的报价指标。根据期权合约到期日不同,设定不同的买卖价差:当月及下月合约的最大买卖价差不超过买价的10%;下季及隔季合约的最大买卖价差不超过买价的20%;当买价为0.01元及以下时,最大买卖价差不超过0.005元。

二、最小报价数量

最小报价数量是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共用的报价指标。连续竞价期间的最小报价数量为5张;集合竞价期间的最小报价数量为1张。

三、持续报价参与率

持续报价参与率是仅适用于持续报价的报价指标,指持续报价时间在交易时间中的占比,可分为连续竞价参与率和集合竞价参与率。

连续竞价参与率指当日报价时长与连续竞价时长比率,应当不低于80%。其中连续竞价时长是剔除停牌、涨跌停、盘中集合竞价等情况后的连续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参与率,指参与集合竞价次数与统计期内集合竞价次数的比率,开盘和盘中集合竞价参与率,应当不低于50%;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应为100%。

四、合约覆盖率

合约覆盖率是仅适用于持续报价的报价指标。除集合竞价外,主做市商对某一合约品种履行持续报价义务时,应当对不低于某一合约品种80%的期权合约履行报价义务。例如,在一个新增合约品种有40个合约的情况下,主做市商应当至少为32个期权合约提供持续报价。开盘集合竞价中,主做市商应当对不低于合约品种50%的合约履行报价义务;收盘集合竞价中,主做市商必须对所有合约履行报价义务。

上述持续报价合约覆盖率包括发生调整的合约。

五、回应报价最长时限

回应报价最长时限是仅适用于回应报价的报价指标。做市商应当在收到客户询价30秒以内给出回应报价。

六、回应报价保留最短时间

回应报价保留最短时间是仅适用于回应报价的报价指标。回应报价保留的最短时间为15秒。当在报价保留时间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超过0.5%时,可以撤销报价。

七、回应报价参与率

回应报价的参与率是仅使用于回应报价的报价指标,指回应报价数量与询价数量的比率,不低于70%。

第四章 权利

做市商根据《业务指引》及做市协议,在承担做市义务的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申请提高持仓限额以及做市义务豁免等。

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做市商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申请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向本所衍生品业务部提出提高持仓限额的申请。持仓限额申请包括:权利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每日买入开仓限额等。

申请材料包括:

(一)加盖做市机构公章的申请书;

(二)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申请表需注明提高持仓限额的具体用途和额度,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做市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控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最近3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四)最近3个月做市相关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期权、现货或期货)、风险管理情况及相关资产证明;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通过纸面材料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

本所将在正式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后10个交易日予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提高持仓限额的生效日期和调整后的持仓限额。

二、报价义务豁免

根据《业务指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豁免做市商的做市义务:

(一)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即最新成交价,下同)达到涨停或者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二)当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0.005元,或者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期权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0.001元时,做市商可以暂停对该合约提供买入报价。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提供做市服务,做市商可以暂停对部分或者全部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立即恢复相应做市服务。

第五章 评价

一、评价指标

本所对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分别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如下。

(一)持续报价

做市商持续报价的评价指标为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

1. 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

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1+调整系数)。

其中,

(1)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是(做市商报价差/允许买卖价差)的时间加权平均值,计算时剔除停牌、熔断及豁免双边报价义务等情形。

(2)调整系数=做市商成交量/(2*做市商申报量)。

该指标的计算顺序:先计算单日、单个合约的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再从合约到标的对其进行算术平均,最后从单日到统计期对其进行算术平均,以此作为做市商绩效评估指标。

2.加权平均参与率

加权平均参与率=5%*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10%*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85%*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指标。

其中,

(1)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统计期内有效参与开盘集合竞价的次数/统计期内交易日天数;有效参与是指开盘集合竞价最后5分钟存在满足最小报价数量和最大买卖价差的双边报价,且合约覆盖率不低于50%。

(2)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统计期内有效参与盘中熔断集合竞价的次数/统计期内盘中熔断总次数;有效参与是指盘中集合竞价最后1分钟存在满足最小报价数量和最大买卖价差的双边报价。

(3)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综合指标,综合反映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做市商的报价参与情况。若做市商收盘集合竞价的参与率为100%(统计期内每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最后1分钟存在满足最小报价数量和最大买卖价差的双边报价,且合约覆盖率为100%),且连续竞价期间的合约覆盖率不低于80%,则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指标等于成交量调整连续竞价参与率,否则等于0。其中,成交量调整连续竞价参与率=(报价时间/连续竞价时长)*(1+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同上。

成交量调整连续竞价参与率的计算顺序:先计算出单日、单个合约的成交量调整连续竞价参与率,再从合约到标的对其进行算术平均,最后从单日到统计期对其进行算术平均,以此作为做市商绩效评估指标。

做市商的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越小,加权平均参与率越大,做市商的评价越好。

(二)回应报价参与率

回应报价参与率=回应报价量/询价量

二、评价方法

(一)主做市商

本所按每个合约品种,按照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和加权平均参与率两个考核指标,对主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做市行为按标的、统计期的口径进行分类评价,分为AA级、A级、B级和C级;按照回应报价参与率指标对主做市商的回应报价做市行为按标的、统计期的口径进行分类评价,分为A、B、C级。C级为不合格。

(1)持续报价

对于主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先按下表对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和加权平均参与率的指标进行评价。

表1:持续报价指标评价

指标评价

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

加权平均参与率

a

≤80%

≥90%

b

≤100%且>80%

≥80%且<90%

c

>100%或NaN

<80%

然后再按下表确定主做市商的综合评价。

表2:持续报价做市商综合评价表

做市商持续报价综合评价

加权平均参与率

a

b

c

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

a

AA

A

C

b

A

B

C

c

C

C

C

(2) 回应报价

按下表对主做市商的回应报价进行评价:

表3:回应报价指标评价

指标评价

回应报价参与率

A

≥90%

B

≥70%且<90%

C

<70%

(二)一般做市商仅按照回应报价参与率单个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方法与主做市商回应报价部分相同。

(三)指定做市合约不单独评价。本所对于包含指定做市合约的合约品种,在计算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和加权平均参与率两个考核指标时,对指定做市合约的这两个指标进行适当的下浮和上调后,再纳入合约品种的相应指标的计算。

(四)做市商违反《业务指引》、本所其他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本所可以调低其评价结果。

三、评价周期

本所根据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等指标,定期评价做市商的做市情况。

(一)本所每月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对做市商单个合约品种做市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开。

(二)本所每年12月份对做市商在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的做市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场公布。综合评价包括做市商承担的所有合约品种做市情况以及整体做市情况评价。

四、做市商末位淘汰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优胜劣汰,本所股票期权做市商制度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即在单个合约品种做市情况年度评价排名(做市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做市期间评价指标的月平均值乘以12,得出年度评价指标值)中处于末位20%(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做市商,将失去继续承担对该合约品种做市的资格。

因末位淘汰机制被取消对合约品种做市的做市商,可再次向本所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和条件视同再次申请。

五、费用减免和激励机制

为提高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积极性,本所根据做市商评价结果,对做市商给予交易经手费适当减免或激励。

(一)交易经手费减免

1.连续竞价

在做市商连续竞价期间的成交记录中,本所根据做市商报价情况将做市商区分为流动性提供者和流动性消耗者的不同角色。对流动性提供者免收交易经手费。对流动性消耗者,根据其评价结果,相应给予交易经手费减免。交易经手费减免的具体标准通过做市协议确定。

做市商以限价申报的成交记录中,申报时间早于对手方的,为流动性提供者成交记录,其余的为流动性消耗方成交记录。

2.集合竞价

对做市商在开盘集合竞价、盘中断路器触发的集合竞价以及收盘集合竞价中的成交,暂免交易经手费。

(二)激励机制

1.在做市商连续竞价期间的成交记录中,对于流动性提供者,本所除免收其交易经手费外,还根据其评价结果进行适当激励。具体激励标准通过做市协议确定。

对于流动性消耗者,不进行额外激励。

2.对做市商在开盘集合竞价、盘中断路器触发的集合竞价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成交,暂不提供激励。

第六章 风险管理

做市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加强对市场风险、模型风险、存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

一、做市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制度

做市业务部门需要制定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分析、强平规则和风险处置流程等。

做市业务部门需要制定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期权做市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二)监控与预警

做市业务部门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做市业务风险指标,并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包括但不限于存货风险指标、希腊字母值、波动率曲线(面)、保证金风险指标、持仓限额指标、大头针风险、申报笔数管理指标、可投资标的管理等方面;同时需要对交易员误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预警。

(三)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做市商需要建立做市业务的风险报告机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由做市业务部门每日定期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指标情况、做市业务规模等。

临时报告由做市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期权做市业务开展过程中就出现的与做市业务有关的风险事件,包括业务差错、系统运作故障、突发性的紧急事件等,按照公司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公司提交。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

(一)风险管理制度

做市商需要在公司层面制定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风险限额授权、风险监控、定期压力测试、风险报告等机制。

(二)风险限额授权制度

做市商需要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资金状况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对做市业务进行风险限额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单边持仓张数限额、组合Delta暴露限额、组合Vega暴露限额、组合Gamma暴露限额、组合Theta暴露限额、组合止损限额、VaR限额等内容。

(三)风险监控

做市商需要在公司层面设立做市业务风险监控系统,该风险监控系统与做市业务部门的风控系统保持独立,并采用单独的模型进行风险指标监控。做市商针对期权业务每日实施独立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对持仓、资金、希腊字母、极端情况、强平处理等风险指标监控和预警,并制作风险监控日报。对于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限、违规或者其他需关注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及时处理,如有必要的应当向做市部门发出风险提示书,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

(四)压力测试

做市商需要在公司层面对期权做市业务开展压力测试,以度量极端不利市场环境(即压力情景)下公司可能遭受的潜在的保证金风险和损失风险,并将其结果运用于公司净资本的计算和资本充足率的考量,确保在压力情景下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

(五)风险报告

做市商需要按照监管部门和本所相关要求,提交做市业务相关报告。

第七章 合规和内部控制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隔离墙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

一、内部控制制度

做市商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做市业务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建立有效的岗位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相关环节的独立运作。

二、业务隔离制度

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将做市业务与可能形成利益冲突或利益密切相关的自营、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在账户、资金、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有效隔离,包括:

(一)使用指定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对应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业务;

(二)做市业务资金与自营业务资金、客户资金严格分离,独立运作;

(三)做市业务部门的交易岗应专人专职,建议风控岗不在自营等其他期权业务线中兼任职务或承担工作;

(四)做市业务办公场所与其他业务办公场所应有效隔离,建议进行物理隔离、实行门禁制度;做市业务与自营、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部门的业务交流,建议在会议室进行,并做好相应留痕工作;

(五)做好跨墙人员管理。需要处于信息隔离墙另一侧的部门派员跨墙协作的,应当事先向合规部门申请。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泄漏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未公开信息。

三、禁止行为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二)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包括与自营的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三)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四)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六)其他操纵或干扰期权市场或合约标的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技术系统

一、建设原则

做市商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满足业务隔离、控制风险、统一规划以及高可用性原则。

做市商系统与期权经纪业务系统、自营业务系统以及现货系统之间应独立部署,各业务系统之间相互隔离,不能交叉访问。各系统采用独立的权限管理,各业务岗位权限独立审批并定期审核。

做市商系统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测试流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各风险点及应急措施。对系统上线后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容灾备份策略及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范。

做市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业务需要与现存系统在业务及架构上进行统一规划,以满足当前及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

做市业务时效性强,对系统连续、高效提供服务的能力要求非常高,做市商系统在选型及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系统的高可用性设计问题,从容错、容灾等多个方面保证系统设计的合理性。

二、系统建设

(一)交易所接入系统

本所接入软件包括EzSR、EzTrans、EzSTEP,其功能和接入路径如下表所示:

相关软件

数据流

线路

主要内容

EzSTEP

实时消息

双向地面

交易、非交易类申报和成交

EzTrans

文件

双向地面

期权基础信息,成交过户文件,期权持仓余额对账文件,期权收盘价格文件,期权市场参与者数据报送文件

EzSR

文件

高速地面广播网

期权行情文件

其中,行情线路推荐带宽不低于2M bps,报盘线路带宽各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做市商系统功能

做市系统需要实现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情揭示、账户管理、交易管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策略管理、清算、行权管理、库存管理、权限管理、统计报表等功能。

在交易功能方面需支持做市相关基本交易和非交易指令,支持做市策略交易功能、批量撤单、一键撤单等;在交易业务管理方面需支持合约管理、订单管理,支持最大买卖价差和最小报价数量的设置、监控和预警,支持报价参数管理、报价模型管理,支持限仓和资金持仓前端控制、合约覆盖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连续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等。

三、运维部署要求

做市商系统运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做市商系统在部署上与期权经纪业务系统、自营业务系统及现货系统进行隔离。

2.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主备系统实际切换时间及灾备系统处理能力满足行业标准要求,交易及报盘线路需有备份线路,且主用线路与备份线路均同时接入生产及灾备系统。

3.配置及权限管理,完成配置管理制度、权限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的制定工作,完成对软硬件配置清单的整理,系统运维操作与审核角色分离、前台与后台角色分离、专岗盯市、风控、稽核岗与业务岗分离。

4.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留存演练记录。

5.备份管理,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范。

6.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行监控机制,对做市商系统的运行环境、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提供多种报警。对报警记录进行及时处理,并留存相关记录。系统需进行定期检查,应具有相应报告,对检查报告进行分析、评审,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九章 监督管理

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一、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利益冲突

(一)做市商应当具备稳定的技术系统、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确保提供做市服务的风险可测、可控。

(二)做市商应当建立压力测试机制,并按季度根据本所的要求向本所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三)做市商同时开展股票期权做市、经纪或自营业务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做市业务损害客户利益。

二、取消特定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做市商的做市服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特定合约品种的做市资格,并向市场公告:

(一)对负责做市的合约品种,连续6个月未达到本所以及做市协议约定的做市要求;

(二)对本所指定其做市的特定期权合约,连续6个月未达到本所及做市协议约定的做市要求;期权合约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在其承担做市义务的存续期内均未达到本所及做市协议约定的做市要求;

(三)在单个合约品种做市情况年度评价排名中处于末位20%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四)本所规定或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对特定合约品种的做市资格被取消的,6个月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但因前款第(三)项规定被取消特定合约品种做市资格的除外。

三、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对所有合约品种的做市资格:

(一)不再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再为任何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

(三)存在操纵或干扰期权市场价格或合约标的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全部合约品种做市情况年度评价排名中均处于末位20%(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对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被取消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但因前款第(四)项规定被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的除外。

四、日常监管

本所可以对做市商的风险管理、交易行为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所可以要求做市商提供有关资料和任意一段时间内的交易记录,包括执行交易的交易员信息等;做市商对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做市商应当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数据报送。

五、违规处理

做市商做市行为违反本所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提请立案调查。

附件1: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


必备章节

必备内容参考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实施方案

1

做市业务总体设想

涵盖投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资金规模及用途、投入人员及详细情况

2

做市策略

涵盖定价模型、不同情况下的报价策略、对冲策略、存货管理策略

3

做市系统的基本功能

涵盖做市策略交易、合约管理、订单管理、报价参数管理、报价模型管理、批量撤单、前端控制

4

做市报价价差与参与率管理

涵盖报价差、报价数量、合约覆盖情况,连续竞价、开盘、收盘、盘中熔断、涨跌停情况下的参与情况

5

数据管理

涵盖做市数据库所包括的数据内容、访问权限管理等

6

做市策略预期评价结果及盈亏测算

涵盖每日按合约、按标的测算做市评价预期结果等

内部管理制度

1

业务运行管理

涵盖做市业务运行管理各要素等

2

合规与内部控制

涵盖授权管理机制、投资决策流程和业务隔离机制等

3

公司对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

涵盖公司层面对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4

额度管理

涵盖公司内部关于做市持仓限额申请流程等

5

责任人及其职责管理

涵盖做市业务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及其职责管理等

风险控制制度

1

公司层面与部门层面风控的独立性

公司层面的风控措施和部门层面的风控措施,两者每日定期核对机制

2

保证金管理

涵盖保证金监控、强行平仓管理

3

市场风险管理

涵盖希腊值管理,波动率曲线(面),隔夜风险管理,市场大幅波动的管理等

4

合约到期及行权风险管理

涵盖快到期头寸管理,大头针风险管理,行权违约风险管理

5

操作风险管理

涵盖持仓、交易和风险敞口的限额,合理性检查,前端控制,授权,可投资标的等

6

模型风险管理

涵盖模型失效下的应对等

7

流动性风险管理

涵盖流动性风险的应对方式等

8

预警设置

涵盖持仓限额、每秒申报单数等

9

盈亏管理

涵盖日间与日终的盈亏计算等

10

技术风险管理

涵盖技术系统风险种类、处理方式等

11

压力测试及报告

在不同场景下的保证金、收益及报价情况的压力测试,含极端市场情况,极端场景须详述

应急预案

1

突发事件情形与分类

涵盖突发事件的情形、分类

2

预警及响应机制

涵盖预警机制、响应机制及流程

3

应急处理方式

涵盖各类应急处理方式及流程

除上述必备章节和内容外,做市商还应根据做市业务实际需要,制定、明确其他相关制度或预案。

附件2: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

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


做市商资格类型


做市业务

负责人

姓名


部门


电话


邮件地址


做市业务

联络人

姓名


部门


电话


邮件地址


部门与岗位设置

(部门名称1)工作职责包括:

(1)

(2)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部门负责人)



(座机)

(手机)

(邮件)

(年份-单位-职责)











(部门名称2)工作职责包括:

(1)

(2)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部门名称3)工作职责包括:

(1)

(2)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备注:工作履历一栏中,做市部门负责人、交易岗、风险控制岗必须详细填写工作履历。

附件3: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一、 基本要求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组织架构

1

设立独立运作团队,人员权责清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做市商指南”)

2

明确自营、风控、合规、结算等部门相关职能和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做市商指南》

制度与管理办法

3

期权做市商业务实施方案

《做市商指引》《做市商指南》

4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运行管理,公司对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账户责任人及其职责等)

《做市商指引》《做市商指南》

5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保证金管理制度、压力测试机制等)

《做市商指引》《做市商指南》

6

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管理)

《做市商指南》

业务流程

7

业务流程(包括做市业务管理流程、额度管理流程、策略及模型测试流程等)

《做市商指南》

二、 功能要求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基本功能

8

合约管理(支持按标的部分或全部批量导入合约列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9

订单管理(支持已成交和未成交的订单管理)

《交易规则》

10

最大买卖价差的设置、监控和预警功能

《做市商指引》《做市商指南》

11

最小报价数量的设置、监控和预警功能

《做市商指引》《做市商指南》

12

数据接收测试(合约基本信息接收、行情接收、行权数据接收等)

《交易规则》

13

报价参数管理(支持对不同合约或标的报价张数、价差等参数进行个性化设置)

《做市商指南》

14

报价模型管理(支持多个报价模型)

《做市商指南》

15

支持做市相关基本交易和非交易指令、支持限仓和资金持仓前端控制

《做市商指南》

16

支持做市策略交易功能

《做市商指南》

17

批量撤单(支持对多个报价合约进行批量报价撤单)

《做市商指南》

18

一键撤单(做市业务端支持对同一标的或多个标的所有合约报价一键撤单)

《做市商指南》

做市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功能

19

报价价差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报价价差情况报告)

《做市商指南》

20

报价数量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报价数量情况报告)

《做市商指南》

21

合约覆盖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

《做市商指南》

22

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情况报告)

《做市商指南》

23

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参与盘中集合竞价情况报告)

《做市商指南》

24

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参与收盘集合竞价情况报告)

《做市商指南》

25

连续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连续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

《做市商指南》

三、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部门层面的风险管理与处置

26

单个合约、单个标的及总体持仓Greeks计算

《做市商指南》

27

根据预设Greeks阀值预警

《做市商指南》

28

波动率曲线的管理

《做市商指南》

29

维持保证金监控:对维持保证金比例进行实时盯盘,对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一定区间进行监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管理办法”)

30

占用保证金及可用保证金余额日间实时监控

《风控管理办法》

31

支持计算实时盈亏,并可根据预设阀值预警

《做市商指南》

32

针对隔夜风险大头针风险的管理

《做市商指南》

33

持仓超限监控:包括每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总持仓和单方向持仓

《风控管理办法》

34

可投资标的监控:对做市商业务允许开仓的标的合约进行监控

《做市商指南》

35

合约到期监控:对临近到期日的期权合约进行监控

《做市商指南》

36

期权到期义务方监控:对于快到期的期权合约,验证被行权义务方资金或标的券是否足额

《做市商指南》

37

做市商每秒申报单数预警

《做市商指南》

38

自动风险管理提示(根据预设希腊字母、持仓上限、保证金余额等阀值进行提示并经确认后,可执行预设的风险管理措施)

《做市商指南》

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与处置

39

支持资金、持仓及希腊字母及其他风控指标的监控、预警功能

《做市商指南》

40

支持强平监控: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平仓通知书对次日做市商账户平仓情况进行监控

《风控管理办法》

41

极端情况预警及处理(错单、超预定额度,或者意外的大单预警及处理)

《做市商指南》

四、技术系统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技术系统

42

系统建设方案(包括系统建设目标、设计原则、系统架构图、各功能模块说明、系统接口、建设计划等)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43

系统交付物(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技术方案、程序清单、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44

系统配置和部署情况(包括硬件、软件、网络及备份情况等)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45

测试案例及报告(包括功能测试、压力测试等)

《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46

运维团队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培训、备岗等)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47

运维流程情况(包括操作、变更、升级、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备份恢复、运行监控等)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附件4: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

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


做市商资格类型


申请做市

合约品种

标的简称(代码)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每日买入开仓限额


标的简称(代码)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每日买入开仓限额


标的简称(代码)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每日买入开仓限额


标的简称(代码)


权利仓持仓限额


总持仓限额


每日买入开仓限额


报价标准

最大买卖价差(%)


最小报价数量


连续竞价参与率(%)


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


盘中集合竞价参与率(%)


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


持续报价合约覆盖率(%)


回应报价参与率(%)


做市专用账户



专用交易单元(如有)

交易单元号


指定账户


做市业务

联络人

姓名


部门


电话


邮件地址










附件5:期权做市商主动申请取消做市合约品种申请表

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


做市商资格类型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取消的做市合约品种

账户

合约品种代码(简称)


合约品种代码(简称)


合约品种代码(简称)


取消原因


做市业务

联络人

姓名


部门


电话


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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