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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近期八类特色资管产品

2017-12-04 复信君资本论 资管投行大家说

(一)公募基金产品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托管人为建设银行,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类型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范围: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券商资管产品

西藏同信证券同心421号成都市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西藏同信证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并应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存续期间为18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万向信托作为管理受托人设立的“智信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资金最终用于安居工程——成都大学二期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风控措施:

1.保证担保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质押担保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其享有的对成都龙泉驿区政府的 82591.51万元应收账款为融资方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信托公司产品

国元·安盈·20170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产品受托人为国元信托,保管人为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间36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向修文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融资方将贷款资金用于修文经济开发区扎佐物流园安置房项目建设。

风控措施:

修文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仸公司为融资方按约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

金元百利中都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金元百利,托管人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并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12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委托银行向湖北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湖北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都巴黎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风控措施:

1.质押担保

自然人游书升以其持有的75%融资方股份为融资方按约履行归还委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

湖北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游书升夫妇为融资方按约履行归还委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抵押担保

融资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中都巴黎城的S1、S2商业(地上一层至四层),以及中都巴黎城13号楼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其按约履行归还委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五)银行理财产品

中信理财之慧赢成长171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本产品管理人为中信银行,托管人为中信银行,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217天。

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3.权益类: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ETF、可分离债、可转换债、定向增发和其他权益类资产;

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 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六)私募投资基金

凤奥资产-金凤30号云南临沧工业园区应收账款私募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凤奥资产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87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临沧市恒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对应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3.74亿元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临沧工业园区一号线西延长线 KO+600 至西环线段道路建设工程。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将按《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到期回购标的债权。

2.保证担保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时偿付标的债权项下的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衍生品资管产品

国投安信期货-融源恒信磐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国投安信期货,托管人为恒泰证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860万元,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编码为SM1848

投资范围: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标准期货合约;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

3.现金、银行存款、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八)资产证券化产品

德宝天元2017年第三期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本产品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作为贷款人发放并合法所有的每一笔个人汽车贷款。本产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转让,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金融”)担任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中粮信托担任受托机构和发行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

交易结构:

1.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宝马金融”作为“发起机构”将其在“已转让贷款”中的 所有权利、所有权和索赔信托、让与并转让予作为“受托机构”的“中粮信托”,由 “中粮信托”设立“信托”。“受托机构”将从发行以“信托财产”为支持的“证券”所得 认购金额中扣除与“发行”相关的所有预付成本与支出,并就“发起机构”认购“次 级证券”而应向“发行人”支付的“次级证券认购对价”进行轧差操作,然后将由此 得出的净额支付给“发起机构”。

2. “受托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相 应“税收”、“信托”费用及本期“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本期“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和“次级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 级资产支持证券” 和“B 级资产支持证券”。

3. “宝马金融”作为“发起机构”,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 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 号)以及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 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2013]第 21 号公告)要求,计划持有全部本期“次级证 券”,比例为本期“证券”发行规模的 8.25%,持有期限不低于本期“次级证券”的存 续期限。

4. 根据“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受托机 构”委托“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来完成承销工作。“次 级证券”由“受托机构”向“发起机构”定向发行。

5. 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对“已转让贷款”的 日常回收进行管理和服务。

6. 根据“资金保管合同”的约定,“受托机构”委托“资金保管机构”对“信托财产” 产生的现金资产提供保管服务。

7. 根据“代理协议”的约定,“受托机构”委托“中债登”对“证券”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服务。

8. 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境外投资者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9. “受托机构”拟安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次级证券”不进行转让交易。

增信措施:

1. 分层结构设计

本期“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证券”,发行规模和占比分别 为:“A 级资产支持证券”,3,250,000,000.00 元,81.25%;“B 级资产支持证券”, 420,000,000.00 元,10.50%;“次级证券”,329,999,996.99 元,8.25%。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证券”分别代表“信托权益”中的“优先级权益” 和“次级权益”。在每次支付中,“次级证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劣后于“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从而形成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 级资产支持证券”和“B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支持,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次级证券”和“B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劣后于“A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从而形成对“A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支持,达到信用增级 的目的。

2. 储备账户设置

本交易中,设置了“混同储备分账户”和“现金储备分账户”以增强对“证券”的 本金和利息支付的保护。该等账户为“资金保管账户”下设的分账户。

(1)混同储备分账户

在“发起机构”仍为“贷款服务机构”期间,在“贷款服务机构终止事件”发生 前,直至根据“服务合同”被终止前,除非发生“混同储备触发事件”,“贷款服务 机构”有权将任何“回收款”与其自身的资金混同。

在“混同储备触发事件”发生且仍持续的期间内,“贷款服务机构”应在该等 “储备触发事件”发生后 30 天(“履约期限”)内:(i)将“必备混同储备一”转入“混 同储备分账户”或(ii)将“必备混同储备二”转入“储备混同分账户”并每天将收到的 “回收款”转入“资金保管账户”。

在“履约期限”后,在该等“混同储备触发事件”持续期间,“贷款服务机构”有 在下述两种行动中自行选择的权利:(i)将“必备混同储备一”转入“混同储备分账 户”和(ii)将“必备混同储备二”转入“混同储备分账户”并每天将收到的“回收款”转 入“资金保管账户”。在“混同储备触发事件”持续期间,为维持“混同储备分账户” 中的贷项金额不少于适用的“必备混同储备金额”,如有必要,“贷款服务机构”应 当在每一“回收款转付日”进一步向“混同储备分账户”提供资金(但资金不能来源 于“回收款”)和划款。

“混同储备触发事件”发生后,“必备混同储备”应用于覆盖“贷款服务机构”在 “交易文件”项下混同风险方面的潜在风险,并根据“强制执行前付款优先顺序”在 每个“支付日”使用。

(2)现金储备分账户

“发起机构”应当于“发行日”向“现金储备分账户”存入一笔等同于“必备现金 储备”的金额。“受托机构”被授权从应付给“发起机构”的“转让对价”中扣除该等款 项并将该等款项存入“现金储备分账户”。

“必备现金储备”应当用于防范“交易文件”项下与税款、开支和“优先级证券” 的利息相关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3. 超额利差

“已转让贷款”收益超出“资产支持证券”利息和其它“信托财产”费用而产生的 超额利差为本次证券化提供进一步信用增级。在支付顺序的设计上,超额利差首先被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在完成“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全额偿付之前,不对“次级证券”进行任何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该架构意味着超额利差将被全额用来为资产池信用风险提供额外保护。

4. 强制执行事件

当发生“强制执行事件”后,将变更现金流支付顺序:在“A 级资产支持证券” 的利息和本金尚未支付完毕前,不支付“B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和本金。从而加速“A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回收,实现对“A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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