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近期八类特色资管产品
(一)公募基金产品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中海基金,托管人为农业银行,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类型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券商资管产品
华创证券黔南东升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华创证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光大信托发起设立的“光大信托-东升1号集合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黔南东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融资人最终将资金专项用于万马归槽国家农业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设。
风控措施:
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信托公司产品
中江国际·金鹤9449号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产品受托人为中江国际信托,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6000万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存续期间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向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风控措施:
1.抵押担保
泉州铭基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泉州市洛江区铭基新天地项目一期15 处商业现房为融资方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
珠穆朗玛(中国)有限公司、自然人许金岑、林碧为融资方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
长安资产-黔东南州市政投资系列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长安资产,托管人为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贵州侗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因负责建设的洛香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万户侗寨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而享有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黔东南州市政建设。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将按照《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到期回购标的收益权。
2.质押担保
融资方以其持有的6.86亿元应收账款担保为其履行到期回购标的收益权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五)银行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金葵花增利系列1201917号理财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招商银行,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119天。
投资范围: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
(六)私募投资基金
中科汇通上海新虹桥并购一期私募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中科汇通(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人为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A类份额存续期限为12个月,B类份额存续期限为18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实缴上海隆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合伙”)的LP份额。目标合伙将资金最终用于投资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远牟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参与并购上海新虹桥大厦。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集团”)承诺将按约到期溢价回购标的合伙的LP份额。
2.保证担保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为中科集团履行到期溢价回购标的合伙的LP份额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衍生品资管产品
光大期货-春雨-顺时长青35号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光大期货,托管人为浦发银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0万元,投资者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编码为SS3830。
投资范围:
1.衍生品类: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2.现金管理类:现金、货币基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
3.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国债ETF、新债申购、债券正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可转债、可交换债、分级基金A、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同业存单、债券借贷。
(八)资产证券化产品
建元 2018 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本产品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作为贷款人发放并合法所有的每一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权。本产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转让,建设银行担任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建信信托担任受托机构和发行人,招商证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
交易结构:
1.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以部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人,设立特殊目的信托。
2. 受托人向投资人发行本期证券,并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为限支付本期证券的本金和收益。受托人所发行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信托财产所产生收益的支付顺序请参考《信托合同》的详细条款。
3. 发行人与发起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主承销协议》,主承销商再与承销团员签署《承销团协议》,组建承销团对资产支持证券(向发起机构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除外)进行销售。
4.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整个信托项目提供财务顾问工作。
5. 信托有效期内,受托人委托贷款服务机构对信托财产的日常回收进行管理和服务。
6. 对于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受托人委托资金保管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服务。
7. 本期证券中除发起机构持有部分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8.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登记机构)作为本期证券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负责对本期证券进行登记托管,并向投资者转付由资金保管机构划入的到期应付信托利益。
增信措施:
1、分层结构设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设定优先档/次级档的本息偿付次序来实现内部信用提升。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划分为优先 A-1 档、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在未触发加速清偿事件或违约事件时,优先 A-1 档、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付次序优于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在触发加速清偿事件或违约事件后,优先 A-1 档、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将进行分配及支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支付次序劣后于优先档证券,为优先档证券提供保护。
若因资产池违约使本期证券遭受损失,则首先由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承担损失,当违约金额大于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时,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将承受损失。
2、储备账户设置
“受托机构”应根据“《资金保管合同》”以“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一个独立的“人民币”“信托账户”,包括“信托收款账户”(包括“收入分账户”和“本金分账户”)、信托付款账户”(包括“信托分配(证券本金)账户”、“信托分配(证券利息)账户”以及“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信托(服务转移和通知)储备账户”和“信托(税收)储备账户”。
3、偿付结构安排
“违约事件”发生前“收入分账户”现金流支付顺序中约定,超出该支付顺序中的第i至vii项支付后的“收入分账户”的金额将优先用于偿还“本金分账户”累计转移额和违约贷款未偿本金余额。
4、触发机制安排
1、回收款转付日的调整安排
本交易对“贷款服务机构”向“资金保管机构”转付“回收款”的“回收款转付日”作了如下安排:
(1) 当“中债资信”给予“贷款服务机构”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
A+级且“中诚信国际”给予“贷款服务机构”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高于或等于 A级时,“回收款转付日”为每个“计算日”后的第 5 个“工作日”;
(2) 发生“个别通知事件”之(a)、(b)项后,“委托人”或“受托机构”将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将其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至“信托账户”。如发生前述“个别通知事件”后,“借款人”或“保证人”(如有)仍将“回收款”划付至“贷款服务机构”,则“回收款转付日”为“贷款服务机构”收到每笔“回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的任一“工作日”。
如果“评级机构”给予“贷款服务机构”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在某一日发生变化且因此需要改变“回收款转付日”时,自该日(不含该日)起,相关“回收款转付日”按照前述规则进行相应的改变。“回收款转付日”发生上述改变之后,即使“贷款服务机构”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重新提高,“回收款转付日”的频率也不再恢复。
2、加速清偿事件
当发生“加速清偿事件”时,“违约事件”发生前的“收入分账户”现金流支付顺序将发生变更,超出该支付顺序中的第 i 至 vii 项后的“收入分账户”的金额将全部转入“本金分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支付。
3、违约事件
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将不再区分“本金分账户”和“收入分账户”,同时变更现金流支付顺序:在“优先 A-1 档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本金尚未支付完毕前,不支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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