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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

2018-03-23 上海市政府 资管投行大家说

上海市人民政府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现就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发挥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改革创新示范效应,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三区一堡”建设为突破口,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全市改革联动为推动力,加快提升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把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巩固提升优势,使企业对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感受度显著提高。到2018年,相关领域的短板弱项明显改善,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到2020年,各领域营商环境便利度全面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借鉴国际公认的营商环境排名靠前经济体的做法和实效,以企业办事全流程的时间、效率、费用为评价对象,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进行改革。

———聚焦制度环境建设。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堵点、难点,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良性互动。

———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进一步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牵引作用,在全市面上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巩固提升,形成系统化落实机制,使营商环境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加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法制先行,强化法治建设、依法改革,注重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二、深化推进全方位高水平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自由化

(一)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

全面清理和推进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仍然存在的对外商投资的专项审批规定,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单独提高审批部门的层级,不单独要求专门的材料证明,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放开或简化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管理新模式。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除法律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在浦东新区推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二)在加强监管中提高金融开放水平。

完善上海金融综合管理试点,充分发挥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以市场全覆盖为目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监管合作为保障、以业界自律共治为补充,探索功能监管 35 44460 35 15838 0 0 7457 0 0:00:05 0:00:02 0:00:03 7456。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加快推进金融业简政放权改革探索,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放宽境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境内证券、外汇、期货、黄金等市场交易。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和适用范围。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促进金融市场交流合作、互联互通,为境内外投资者开展双向投资提供更多途径和便利。大幅放开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外汇市场,深化黄金国际板建设,完善“上海金”定价机制,建设上海保险交易所再保险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结合“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三)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制定公布涵盖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以上层级的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承诺式准入等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修订完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进一步减少核准事项。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

加快推进上海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功能,推进装箱单无纸化,研究提货单无纸化。加快实现“通关+物流”货物跟踪查询应用。最大限度实现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口岸作业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跨部门共享,对高信用等级企业进一步降低查验率。完善上海口岸通关流程与作业时限,探索公布涵盖各通关环节的货物平均放行时间。公布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清单之外的收费。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力争率先在上海口岸试点报关报检“并联”作业,推进关检申报相关单证提交方式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做法。梳理和规范集装箱堆场收费。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建设完善政企合作平台。建设好“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分送集报、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便利化措施。

(五)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

举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推进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化妆品、酒类等特色优势产品贸易平台建设,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做大规模。积极扩大国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监管体系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发展保税展示销售、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建立全球商品进口网络和资源渠道。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别(地区)进口商品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上海虹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等一批项目发展。进一步压缩进口环节通关时间,在2016年基础上,再压缩三分之一。积极推进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改革。

三、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运行秩序

(一)弘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营商文化。

营造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社会氛围。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制度和轻微违法行为甄别处理机制,区分改革创新中失误与违法问题,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联系服务企业的制度,落实责任部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实施“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优化提升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环节便利度。完善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等制度,申请人可以直接在“中国上海”或“上海工商”网站上申报企业名称。进一步优化与营业执照相关的企业核名、场所证明、现场核查等,进一步放宽登记住所要求。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所有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均可在“中国上海”或“上海工商”网站上申报。网上设立登记申请和预审系统实行企业登记示范文本格式化。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长三角信用合作示范区在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联动奖惩,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互补,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四)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着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继续推动市和区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规格标准较统一、采购次数较频繁的通用货物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时,进一步积极择优引入社会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事项纳入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五)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市、区两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对各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非居民大用户天然气价格,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完善天然气管输、输配电等领域成本监管等措施。推动光网宽带全面提速降费,使上海成为我国带宽最宽、网速最快的地区之一。

(六)用公平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巩固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的工作成果。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相互联动,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等行为,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一)深化开放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天使投资税收政策等10个方面开展重点突破和先行先试。巩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优化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行动方案,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模式创新,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进一步扩大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规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国内外创新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聚焦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集聚地,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全力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科技创新承载区建设成为上海创新发展的新增长极。

(二)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

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加快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统一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弹性学制,打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探索专业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办法。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限制。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大保障房配建、改建以及代理经租等公租房筹措力度,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

(三)优化“四新”经济发展环境。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云计算示范城市、下一代互联示范城市、北斗卫星导航区域示范等一批国家重大示范试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进张江孵化器建设,鼓励成立跨国联合孵化器。支持外资企业设立联合创新平台,协同本土中小微企业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推动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推进银税互动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覆盖信贷业务全流程,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环节的银税互动产品。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初创期和种子期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建设。加强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制度。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拓展专利保险业务。

五、进一步提升政府经济治理水平

(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在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调整的,同步在全市推广实施,确保落地见效。采取取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等改革举措,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改革许可管理方式,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准入管理的领域。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做好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形成市、区、街镇、居村四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审批环节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分离,推进考核、考试、鉴定等与培训相分离,减少一批年检和培训。探索运用“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再造审批流程。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幅减少许可类别,推行重要工业产品省级发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和“先证后核”改革试点,简化审批程序,后置现场审查。

(二)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前后各管理环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间。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梳理优化项目建设审批、备案和评估评审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一张网”。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通过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深化分类管理,扩大产业园区内项目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批范围。全力推进规划工业区块的规划编制工作。简化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对于低压用户,合并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环节;对于普通高压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高压用户在竣工验收时仅需提供用电工程竣工报告和交接试验报告。

(三)建设优质便捷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

按照税收现代化的要求,以办税时间大幅缩短、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提高为目标,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持续为市场经济主体减负松绑。打造便捷办税体系,合理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广涉税事项表证单书要素化管理、提供预填式一键申报和简易式注销登记,缩短企业办税时长。打造集约办税体系,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全程无纸化电子退税,扩大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和增值税专票勾选认证范围,减少企业纳税准备时长。打造协同共治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实行跨部门网络化合作,简化企业办税流程。打造智慧办税体系,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打造公平公正执法体系,优化办税环境。简化社保登记、参保、缴费手续,方便企业办理社保业务。优化公积金业务流程,增加必要的网点、设施和人力投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提高办事效能。

(四)提高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和权力运行透明度。

推进社会共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试点,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业务手册编制指引等地方标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开展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工作的专项检查。积极培育评审机构,打破技术服务市场的垄断现象,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和淘汰机制,完善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扩大标准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领域开放,引导和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拓宽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遴选途径,实现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五)加强管理与服务协调。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结合起来。建设上海市企业服务平台,将服务平台作为统筹全市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网络化智能化载体,面向全所有制、全规模、全生命周期企业,“线上”搭建“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线下”建设“上海市企业服务中心”,到2018年底,普惠制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行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为企业提供高度集成的办事服务。按照政府服务窗口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规范、视觉识别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制定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定期开展窗口申请材料易读性评估,提高企业递交材料一次性通过率。加强窗口岗位全员学习培训,优化窗口干部管理机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大对窗口干部的重视和关心。完善和落实节假日办理、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提前服务、挂牌上岗等服务举措。

六、强化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营商环境法制建设。

推动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地区在权责界定、程序设定等方面的内容,科学制定市场综合监管和政府行政管理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和规则。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完善的司法智能服务系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市场环境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大普法力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制定实施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各项改革措施,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发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作用,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开展在线调解试点工作,开发运用在线调解平台。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维护金融秩序。探索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开放式”委托调解机制。

(三)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维护市场主体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实现产权有效激励。依法保护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依法处理各类涉产权保护案件,妥善调处权利冲突。合理保护新型财产性权益,科学合理界定产权保护边界。贯彻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准确把握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坚持司法有限介入、适度介入原则,实现保护股东权利与维护公司稳定经营的合理平衡。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正确运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依法追究董事、监事、高管等履职怠惰、违法交易的民事责任,更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研究制定上海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执行转破产工作的规范指引,推动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促进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在市第三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设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对本市范围内部分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推动破产审判组织和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优化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结构,依法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的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七、搞好组织实施

(一)健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各区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聚焦本地区实际问题,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与全市改革联动,通过推广借鉴扩大改革先发优势的溢出和示范效应,加强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系统集成,增强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

(二)制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

针对国际权威营商环境评价中揭示的问题,重点突破市场最关心的营商环境改革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确定各项行动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做好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三)积极借鉴兄弟省区市营商环境改革经验。

结合本市实际,参考和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包括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模式、大数据市场主体监管新模式、特色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新模式、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园区共建、收益共享”的开发区共建机制、全天候为客商提供服务的项目运作流程等,有针对性地加以推广应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项改革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解读和评估监督。

加强政企沟通和宣传解读,听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定期召开宣讲会和培训讲座、诊断咨询,开设各类企业服务活动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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