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近期七类特色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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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基金产品
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类型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信托公司产品
西部信托•梅花山文旅应收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产品受托人为西部信托,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间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六盘水梅花山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持有的对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亿元的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将按约到期回购标的债权。
2.保证担保
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六盘水攀登开发投资贸易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到期回购标的债权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
长安资产-长安上元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长安资产,托管人为杭州银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遵义市播州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持有的对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受托建设白龙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而形成的不低于6亿元应收账款债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与管理人签署《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前述应收账款债权。
2.抵押担保
融资方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其履行《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3.保证担保
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银行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金葵花增利系列1201917号理财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招商银行,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119天。
投资范围: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
(五)私募投资基金
掌福资产-政通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施甸县天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对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施甸县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建设。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将按照《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到期回购标的债权。
2.抵押担保
融资方以其持有的使用证编号施国用(2015)第 44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其履行到期回购标的债权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3.保证担保
施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到期回购标的债权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衍生品资管产品
恒泰盈达
本产品管理人为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编码为
投资范围:1.金融期货、期权;2.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等)、货币基金、现金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现金类投资品种;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4.交易所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申购、融资融券)、沪港通和深港通标的范围内的证券;5.证券投资基金;6.恒泰盈达资产管理计划。
(七)资产证券化产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
本产品基础资产系指《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每一笔符合合格标准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资产。本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转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中建投信托(以下简称“中建投”)作为信托受托人和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机构。
交易结构:
1、阳光城和中建投信托签署《信托合同》,约定阳光城作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初始资产委托给中建投信托设立信托,以信托作为发行载体,以中建投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在北金所发行北金所-购房按揭尾款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向发起机构循环购买发起机构合法所有的新增资产。
2、中建投信托和阳光城签订《服务合同》,约定阳光城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信托提供资产有关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归集和转付回收款,以及协助受托人进行新增资产的循环购买。
3、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与中信银行签署《资金保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机构,为信托提供保管资金的资金保管服务。
4、发起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签署《承销协议》,约定中信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与中信银行共同负责承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
5、资产服务机构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署《资金监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作为资金监管机构为监管账户提供监管服务,阳光城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接受并配合资金监管机构和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对监管账户进行的监管。
6、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委托登记托管机构提供资产支持票据的登记托管服务,委托支付代理机构提供债权融资计划的代理本息兑付服务。
增信措施:
1.优先/次级分层
本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偿付次序优于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从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提供了信用增级。同时,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发起机构认购可以有效防范发起机构的道德风险。
2.发起机构差额支付承诺
如果差额支付启动事件被触发,差额支付承诺人应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向专项计划账户划付资金,对资产池回收款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率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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