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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离婚,监护抚养权纠纷案件法律及实践中的几个问题简介

裴蓉 欧盟法硕士 跨国论坛北欧篇 2020-09-08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已经阅读了30多个瑞典跨国离婚及或监护抚养权案件的材料。里面的很多案件是涉及一方是外国母亲,另外一方是瑞典父亲的案例。

根据瑞典国家数据,我随机选取了几个辖区的瑞典结婚与离婚数据。


结婚数

离婚数

离婚率约为

Stockholm

13087

6292

48%

Dalarna

1211

672

55%

Skåne

6907

3549

51%

Västernorrland

1018

565

56%

Östergötland

2193

1072

49%

Norrbotten

1161

539

46%

 

在瑞典除了婚姻,还有同居关系(公众号:北欧模式 应该有关于同居的法律法规介绍)。本文中主要讲离婚财产分配,监护/抚养权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6个月的冷静思考期

在瑞典一方提出离婚,如果有孩子,法庭会给出6个月的冷静思考期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则不需要此6个月的冷静思考期)。思考期过后,任何一方坚持提出离婚的。瑞典法庭会判决离婚成立。在离婚案件中,有两个方面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是财产的分配,一个是抚养权。这两个权利的纠纷在法庭判决离婚后,还可以继续进行。

 

 

财产分配

如果有财产协议,那么按照双方订立的财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财产协议,那么双方的所有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瑞典法律,根据双方同居开始时间长短来规定哪些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从同居开始至离婚提出之日起(比如,两人前期注册同居2年,后来结婚3年, 那么算共同相处时间就是5年),已经双方共处时间超过5年的,那么双方财产都要作为共同财产来平分。每少一年的共处时间,则减去各自的财产的20%, 即如果共处时间为4年,则各自的80%的财产被视为共同财产来平分。以此类推,共处3年,则各自60%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进行平分.。。。。

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决财产分配,则可以提交法庭进行判决。而瑞典法庭会请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财产分配。在此,我需要呵呵一下了,因为这个分配财产的律师费用需要当事人自己出,并且这个费用非常高,一个案件下来在10万克郎左右,甚至于更高。

 

监护抚养权由谁决定?都有哪些权利?

瑞典被称作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国家。既然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孩子也是国家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遇上外国人(别管你是否加入了瑞典国籍)和正宗的瑞典人有了抚养权方面的纠纷,瑞典基本原则是偏向于瑞典人的。我善意的理解便是:瑞典人口少,需要努力抢孩子。

原则上, 夫妻双方就孩子的监护抚养权的协议不是夫妻双方说了算的。这份协议需要得到法庭或者社工的认可才是真正有效的协议。代表国家的法庭,社工要确保“该抚养权的协议内容是出于对于孩子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私下里达成有关孩子抚养的协议,而且双方签字确认了。如果一方反悔了,这一方很容易推翻已经达成的协议。

在监护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有两个重要的权利。而很多都经常混为一谈。这两个权利是:1, vårdnad ( 监护权) 即:谁可以为孩做主?比如,孩子是否可以离开瑞典看望自己的外国父母家庭一方,选择哪个学校等等这些重大问题的决定权。2umgängen( 相处权) 即: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两个权利中最重要的是监护权,可以同时拥有但也可以分开。比如:一个案例中,瑞典父亲得到单独的监护权,亚洲母亲失去监护权,法庭给了父母一人一半的相处权。

 

社工调查

瑞典这个社会有个特点就是:瑞典式社会主义社会。我所说的“社会主义”不是某经济学家从经济学角度定义的那个社会主义,而是一种以代表国家的社工以及瑞典特色的各种福利制度管理起来的瑞典式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模式。

社会服务人员,如社工,是瑞典国家的国家机器,在管理着国家,它们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参与国家管理中被赋予了非常重量级的角色。人们一般认为她们工资并不高,也不是像司法人员那样有着明确的权力范围,但是实际上她们的权力却很大,,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而且对于她们的权力没有实质性的监督。

在抚养权案件中,法庭会要让社工(socialtjänsten,familjensrätten ) 介入调查,一般是两个社工一起参与同一个案件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非常重要,往往社工会建议法庭如何处理该抚养权。

由于对于社工报告内容没有实质性的监督,基本上社工可以随意写报告。这种社工随意写报告,甚至于写假报告的情况已经被北欧人权委员会及社会学/法学教授 BoEdvarsson批评过很多次,不仅仅这些假报告涉及到社工按照社工法带走孩子的案件,也涉及到抚养权纠纷中。在我所接触的跨国抚养权案例中,也有大量的社工按照自己的臆断写报告,打击一方父母的情况,而多数情况下受打击的是外国父母一方。在一个案件中,社工竟然篡改警局人员的叙述,颠倒黑白,作为攻击一个外国母亲的证据,还做出结论,说,如果法庭将单独监护权判决给一个父母,那么社工推荐给爸爸(一个瑞典人)。这个案子,我们拿到了警局人员的亲笔所写的证明和其它有力证明,说明社工篡改警局人员的叙述,并就社工写假报告投诉到监管部门如:JO,IVO,区政府。而JO, IVO 都找了借口不予进行调查。区政府主管人员更是连材料都不看一眼就断然下决定说:别吵了,我们已经知道,就是这个妈妈要争夺抚养权。我们不需要看什么材料了。

 

 

在监护抚养权案件中律师可能用到的打击对方,赢得单独监护权的几点:

总结一下这些在抚养权案件中瑞典人经常用到的指责对方的“理由”或者具体做法 (说实在的,那些抚养权案件材料看多了以后,律师写的东西都差不多):

1,在孩子面前吵架或者实施暴力。

2,酗酒,吸毒,或者已经被瑞典社工,警局等证明了的刑事犯罪行为或者严重的劣迹。

3, 不合作。(如果一方被社工或者法庭认定不合作,法庭可以以此为由剥夺该方的监护权)。这条理由是否成立一般由社工来决定。衡量尺度也由社工来裁定了。

4,对于一方是外国人的(无论是外国国籍或者原籍是瑞典以外的父母一方)。律师往往会建议瑞典方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到警局去以外国方可能会掳掠孩子到国外为由,撤销孩子的护照,限制孩子的出境。

在此多说一句:瑞典人是非常理智的。离婚的时候也是这样。他们一般都会提前咨询律师,做好准备。

案例一:一个瑞典男人/欧洲其他国家女士抚养权争夺案中,在得知女友怀孕的时候,这个男人已经决定要分手了,可是又想得到这个孩子,于是女友整个孕期,这个男人就这样忍着,然后每天写日记,记录下女友的种种问题。最后等孩子出生,登记他作为父亲后,男人提出分手并要求单独抚养权。法庭上,男方拿出一本日记作为证据,还拿出一个报警记录包括某天自己胳膊上有个淤青的照片作为女友对自己实施暴力的证据。

案例二,一个瑞典男人/亚洲女士,男方提出离婚前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提出离婚的半年前,已经咨询了律师。按照律师的建议,他做了如下安排:如:孩子刚上幼儿园的时候,需要父母在幼儿园陪伴两周,而这个两周,男方完全阻挡了女方去陪伴的机会,还说,幼儿园不想两个家长都去,人太多。女方有个书房,有时会乱一点,男方就偷拍下来作为证据。在提出离婚前几个小时按照律师建议,取消了孩子的护照。提出离婚后,很快联系了社工,投诉女方,说女方坚持不搬出去,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等等。并且在一天晚上,自己溜到朋友家后,投诉女方对其实施了暴力,自己不得不投宿到朋友家等等。在提出离婚后,男方很得意的告知女方,自己半年多前就做好了准备,咨询了律师,女方非常惊讶。

 

抚养权案件诉讼保险及法律援助

一般来说,瑞典的家庭保险( hemförsäkring) 里就包括了法律援助保险(rättsskydd), 比如如果你因为一件纠纷提起诉讼,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这个时候可以用这个保险。在使用 购买保险的时候应该了解一下各个保险公司的这个法律援助保险项目的使用前提条件。一般来说,需要连续购买家庭保险两年后才可以申请这个法律援助保险的使用,而且还有对于个人收入的最高要求及哪些案件中可以用这个保险。

 

法律援助 (rättshjälp)     

在无法使用使用或者没有上面的法律援助保险的时候,抚养权案件纠纷向法庭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这个法律援助是指抚养权案件纠纷向法院起诉,而需要聘请律师的费用。自己私下谈判解决纠纷时的律师费用自己支付。2019年申请条件 要求:全年税前收入不超过26万克郎(包括你的存款,房产等), 而你自己正在居住的房子价值不计入在内。这个法律援助的申请是需要你的律师和你一起来计算和填写的。


使用法律援助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

1, 使用法律援助后,需要得到法庭的同意才可以更换律师, 但是法庭一般不会同意更换律师。(一般来说,律师非常欢迎这种申请法律援助的客户,一旦拿到这样的客户的案子,收入很稳当,不上心做也没关系,因为客户很难更换律师。)

2,使用法律援助,说明你经济能力有限。

 

关于瑞典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的错觉或者误解

1,“瑞典法律是向着女性的”------ 在抚养权案件或者财产分配上并没有什么更加有利于母亲的法律。瑞典讲“男女平等”(这种“平等”在我看来到了一种形式主义,不是男女互相取长补短,互相配合协作,而更多的似乎是男女在各个方面比肩)。在实践中,“爸爸的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于有的女性法官也在配合潮流呼吁“爸爸的权利”比如 斯京女法官CWJ是法律界有名的极力为男性主张权利的法官。作为一个外国母亲,如果你的对方是一个纯瑞典男人,如果你有瑞典女人的人脉关系网及同样强悍的心(比如为了单独抚养权可以用两年时间将前夫送进监狱),或者有邓文迪阿姨智慧及手腕,也许你会在与瑞典老公争夺抚养权案件中有一些优势。

 

2,“familjensrätten”------- 这是一个具有瑞典特色的国家机构,是社工的一部分。直译:“家庭法”组织, 与纯粹的家庭顾问不同。他们很大一部分工作便是:按照法庭的要求,对于抚养权案件中父母双方进行调查,最后写出给法庭如何判决的建议报告等。还有一部分工作便是:“父母的合作谈话”(samarbetarssamtal)的主持者。当然这种所谓的“合作谈话”会有偏向性,当然经常是偏向于瑞典父亲一方,而不是一个外国母亲。曾经有个外国母亲跟我说:每次去familjensrätten进行合作谈话的时候,都是哭着出来的。

 

3.“婚内出轨”------在中国法律中,也许还会认为“婚内出轨”一方是“有过错一方”,但在瑞典法律中,婚内出轨对于出轨者来说绝对不是一个不利因素。曾经有几个华人母亲,跟我讲述其瑞典老公婚内出轨,要将此“丑闻”暴光到瑞典老公朋友,单位去。我的建议是:不要这样做。这样做,不能帮你,还可以给对方一个你破坏他名声,骚扰他的理由告发你。


 

最后一些建议

1,在瑞典处理这种一方是外国人,一方是瑞典人的离婚,监护权案件中,瑞典政府确实存在着偏向瑞典人一方的问题。但是,不要害怕,不要被法庭等的暗示恐吓吓住而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瑞典法庭在碰到棘手的案件时,可能会施压于一方(一般是外国人一方),甚至可能用律师对你进行施压,让你自己主动放弃权利。


2,无良律师很多,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很重要。什么是好的律师:a,会给出你策略,教你如何应付各种对话。而不是急急忙忙接案子,收钱的律师。b有经验   c, 完完全全站在你一边,而不是对外国人心存偏见的, d,给你的案子留出足够的时间。


3,在选择律师时,你可以前期多花一些钱,咨询几个律师,询问他们的策略建议,然后你可以比较。


4,学会瑞典人的冷静。不要用中国思维,中国道德标准处理案件。事先咨询律师,了解自己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此提醒一下中国的外公外婆,你们也需要做好准备,在你们的女儿遇到困境时,恳请你们完全站在你们的女儿的一边,而不是当她嫁了个瑞典白种人生了个混血儿便是满足了你们的虚荣心,而当她被离婚的时候便是扫了你们的面子。(有真实的案例)

5,对于中国母亲来说,物证是最可靠的,西方人做人证更加可靠。曾经跟一个瑞典律师交流过。他说:比如意大利人会特别关照帮助自己的同胞,会给出支持自己同胞的人证。很遗憾,中国人之间似乎不会如此奋不顾身的帮助他人。有人曾经告诉我,华人之间是:只可以锦上添花,而没有雪中送炭的。这也许就是一个事实。我想说:对于能在你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你,甚至站出来为你说话的人,你要感谢。对于不肯出来为你作证,你要理解,这不是人家的义务。最可怕的是:临时倒戈,说你让她做假证的所谓“闺蜜”(这是真实的案例)


6,跟瑞典人生娃需谨慎。

 

此文章仅为简介,不作为任何案件的法律建议,如果您遇到离婚,监护权等纠纷,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后续(大约在12),会有一个资深瑞典律师解答一些相关问题。请大家将问题发信至:rong_pei@yahoo.com 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公众号。

 

 

 

参考资料来源:

www.ratthjalp.se

www.domstol.se

以及30多个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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