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11月7日消息,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王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悦华(资料图)
经查,王悦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未按规定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王悦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廉洁底线失守,擅权妄为,在组织人事领域搞权钱交易,将分管领域作为私人领地,把国家财产当做私人财物,大肆侵吞、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工会事业健康发展。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悦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简历显示,王悦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11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7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共青团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副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委员、共青团绥化地委书记,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等职,1985年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副厅级),1987年任鸡西市副市长,1992年任鹤岗市市长。1996年12月,王悦华任国家建设部市长培训中心主任、党委书记,1998年5月任黑龙江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2003年6月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2016年3月卸任。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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