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丨 勐腊发布
文章声明丨微景洪综合编辑,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商务合作丨岩sir(电话/微信)15924696951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多地发生散发 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剧增,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研究,全面加强勐腊县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返乡人员
加强来(返)勐腊人员的管理各乡镇、农场、单位要全面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对来(返)勐腊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居家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8日,省外回勐腊返乡人员、州外来(返)勐腊的四类重点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通道)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勐腊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返勐腊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勐腊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其他人员扫描“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下称“两码”)显示绿码方可来(返)勐腊。如需来(返)勐腊边境乡镇(农场)的,按《县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19 号)要求执行。
(二)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勐腊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到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隔离期满且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有序流动,隔离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三)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勐腊人员,需持7 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且进行2—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有序流动,隔离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国(境)外入境勐腊人员,实行“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且4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有序流动,隔离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五)所有回勐腊返乡人员需提前由本人或其亲友将返勐腊时间、个人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属于“四类重点人员”等情况主动向所属社区、村组、分场、单位报备。社区、村组、分场、单位要将网格内所有回勐腊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不主动或不报告真实行程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六)解除隔离来(返)勐腊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分场、单位报备,纳入随访管理,开展14 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解除隔离后不主动或不报告真实行程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七)及时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变动情况,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
二、
倡导非必要不外出
(一)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要倡导干部职工在州内县内过节, 非必要不出州不出县;确需出州出县的须报本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要留足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力量,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全县教育机构的教职工和学生禁止出国(境)探亲旅 游,不得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教职工因公因私确需离州的, 要按照学校请假和报备手续向勐腊县教育体育局报批,学生要向 班主任履行报备手续。师生返勐腊后按有关规定开展 14 天居家 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三)提倡全县各族群众在州内县内过节,非必要不出州出县、不离境、不去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慎去边境地区。如确须前往,做好个人防护,在返回勐腊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分场、单位报备,接受健康监测管理。
三、
减少聚集性活动
(一)加强大型会议的规范管理,尽量减少会议、年会、会展等聚集性活动数量,取消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鼓励采用 线上方式开展活动。企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商务等活动应控制人数,确需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报县指挥部评估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减少家庭私人聚会,提倡家庭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要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任何聚会。
(三)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 春节期间红事、宴会一律不办,白事按要求向所在社区、村组、分场、单位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并扫码亮码。严禁邀请来(返)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各地不得举办“杀猪宴”、文艺汇演、展览展销、节日祈福、庆典等聚集性活动。
四、
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全面实施“限量、预约、错峰”管理,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75%。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落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健身房、理发店、餐馆、酒店宾馆(含民宿、旅社、客栈等住宿场所)、监所、养老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业主(管理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五、
加强发热患者疫情防控
(一)社区、村组、分场、单位、家庭要加强对辖区居民、单位人员和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
(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按照“村报 告、乡采样、县检测”要求,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 后要在留观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不具备条件的由县卫 生健康局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
(三)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农贸市场等工作人员、驻边工作队员等要纳入“应检尽检”范围,适时开展核酸检测。
(四)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烧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药店发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后2小时内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
严格落实防疫责任
(一)各乡镇(农场)、各单位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2个专项行动”,常通风、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场所;要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冬春季疫情防控措施, 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公安、边检、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疫苗运输和接种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置有关涉 缅涉老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族干部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编造虚假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县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素材来源丨 勐腊发布
文章声明丨微景洪综合编辑,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商务合作丨岩sir(电话/微信)1592469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