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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辞旧岁 欢欢喜喜迎新年”
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的习惯
可是热闹和喜庆的背后
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那么,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呢?
戳视频了解一下
其实
表达喜庆的方式有很多
不必要燃放烟花爆竹
早在2020年1月15日
景洪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
《关于景洪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对禁燃区范围、法律责任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景洪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景洪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景洪城区绕环城路以内,东至西双版纳黎明大桥(猴山)向南沿线经榕林大道、曼贺纳、曼贺蚌;南至曼弄枫(含大佛寺)向西沿线曼真、曼广迈、曼景栋、曼广龙;西至S220省道(嘎洒到嘎栋线)向北沿线曼迈村、曼景东囡村、曼东罕村(包含曼回索村);北至万达文华酒店向东沿线经热作所六队、版纳一品、允景洪大桥(老桥)、澜沧江路、曼外村至团山老寨(详见附件图),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由公安机关审批。
3.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一旦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请及时拨打0691-110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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