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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确保辖区治安形势稳定。3月2日,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对辖区旅店业进行检查,查处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3起,依法处罚处理违法行为人3人。
3月2日上午,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在清查告庄景栋寨7栋102室景徕红象酒店8316号房时,发现房间内有2名旅客。经核实,房间内一名客人的身份信息未登记就入住,随后民警依法将景徕红象酒店负责人李某传唤至江北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对该酒店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行政罚款500元,并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7天。
告庄西双景景泰湾主题酒店8408号房间,房间实有旅客2人,酒店只登记其中1名客人的信息,未登记另1名客人的信息,随后民警将景泰湾主题酒店负责人钱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对该酒店负责人钱某某进行了行政罚款500元,并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7天。
告庄天源傣泰风情大酒店B8201、B8203查获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对该酒店负责人贺某某进行了行政罚款500元,并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7天。
通过此次对旅店业的检查和处理,向所有旅店业表明了景洪市公安局打击处罚未实名登记等违法行为的信心和决心,从而对其他旅店业起到警示作用,让旅店业从规避法律到遵守法律,从而自觉履行义务,有效净化旅店业经营环境。
警方提示:
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准确录入旅客信息,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不及时上传登记的住宿旅客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依法处理。
监制 | 王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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